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改革与发展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教育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article/3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article/3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山东省特殊教育的改革发展起步较早,随着全省“普九”的实施,发展规模和改革力度明显加大。
    一、事业发展
    1991年初,全省有特殊教育学校89所,在校残疾学生8157人,加上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盲、聋、智力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分别为21.5%、21.5%和22.9%。1995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31所,在校残疾学生17018人,加上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57.5%、73.1%和82.5%。
    1996年以后,地方各级政府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基本完成了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任务。
    2000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41所,在校残疾学生17064人,加上附设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超过90%。
    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将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发展特殊教育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41所,其中,盲校9所,聋校84所,培智学校20所,综合特殊教育学校26所,特教中专1所,特教师范1所。在校残疾学生16126人,加上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均保持在95%左右。其中,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超过98%,经济欠发达地区稳定在90%以上。学前教育段和高中段、高等教育段教育得到相应发展,共有在园残疾幼儿1351人,高中阶段残疾学生1673人,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361人。

    1991—2005年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情况统计表
    表1-12                                     单位:所、人
┏━━━━┯━━━━━┯━━━━━━┯━━━━━━┯━━━━━━┯━━━━━━┯━━━━━┓
┃  年份  │   学校   │   毕业生   │   招生数   │   在校生   │   教职工   │ 专任教师 ┃
┠────┼─────┼──────┼──────┼──────┼──────┼─────┨
┃  1991  │    89    │    739     │    2297    │    8157    │    2690    │   1728   ┃
┠────┼─────┼──────┼──────┼──────┼──────┼─────┨
┃  1992  │   107    │    706     │    2798    │   11634    │    3194    │   1955   ┃
┠────┼─────┼──────┼──────┼──────┼──────┼─────┨
┃  1993  │   117    │    1118    │    2197    │   12250    │    3670    │   2289   ┃
┠────┼─────┼──────┼──────┼──────┼──────┼─────┨
┃  1994  │   125    │    1131    │    2573    │   12391    │    3759    │   2256   ┃
┠────┼─────┼──────┼──────┼──────┼──────┼─────┨
┃  1995  │   131    │    1293    │    4362    │   17018    │    4160    │   2552   ┃
┠────┼─────┼──────┼──────┼──────┼──────┼─────┨
┃  1996  │   137    │    1335    │    2634    │   18237    │    4458    │   2796   ┃
┠────┼─────┼──────┼──────┼──────┼──────┼─────┨
┃  1997  │   138    │    1897    │    2756    │   16139    │    4716    │   2866   ┃
┠────┼─────┼──────┼──────┼──────┼──────┼─────┨
┃  1998  │   143    │    1847    │    2717    │   17030    │    4858    │   3091   ┃
┠────┼─────┼──────┼──────┼──────┼──────┼─────┨
┃  1999  │   142    │    1868    │    2661    │   16362    │    4994    │   3252   ┃
┠────┼─────┼──────┼──────┼──────┼──────┼─────┨
┃  2000  │   141    │    1734    │    2163    │   17064    │    5035    │   3389   ┃
┠────┼─────┼──────┼──────┼──────┼──────┼─────┨
┃  2001  │   140    │    1938    │    2313    │   17064    │    5088    │   3464   ┃
┠────┼─────┼──────┼──────┼──────┼──────┼─────┨
┃  2002  │   139    │    1887    │    2285    │   16966    │    5104    │   3506   ┃
┠────┼─────┼──────┼──────┼──────┼──────┼─────┨
┃  2003  │   138    │    2012    │    2308    │   17154    │    5135    │   3585   ┃
┠────┼─────┼──────┼──────┼──────┼──────┼─────┨
┃  2004  │   139    │    1881    │    2113    │   16173    │    5153    │   3662   ┃
┠────┼─────┼──────┼──────┼──────┼──────┼─────┨
┃  2005  │   141    │    1589    │    1955    │   16126    │    5236    │   3719   ┃
┗━━━━┷━━━━━┷━━━━━━┷━━━━━━┷━━━━━━┷━━━━━━┷━━━━━┛

    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一)领导体制
    1991—2005年,全省特殊教育工作坚持与普通儿童少年的九年义务教育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评估,以各级政府领导与教育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特殊教育工作的机制不断巩固完善。
    在工作开展中,由省政府牵头,教育、民政、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特教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市教育工作的综合评估督导,把特殊教育作为衡量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省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各自在特教工作中的职责,对促进提高全省特教事业的发展和办学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省各市、县(市、区)均成立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部门都有一名负责人分管特殊教育工作,教育部门的基础教育科(处)负责特殊教育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机制
    1991—2005年,全省各级政府基本做到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1991—2000年,省财政拨发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超过了1000万元;2001—2005年,每年拨发200万元。1996年,省教委下发《关于下达山东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参考定额的通知》,将特殊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100元。各地都将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所需基建投资列入当地基建投资计划;在实施危房改造、“校校通”工程时,注意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大多数市及县(市、区)积极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企业,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社会各界也涌现出许多捐助特殊教育的先进典型。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机制
    1992年,省教委提出各地应当达到的残疾儿童入学率指标,并明确了各级教育部门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责任。1998年,省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把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普九”成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认真抓紧抓好。
    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入学难以及辍学情况,各市(地)、县(市、区)坚持对在校残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盲、聋学校每生每月8元,培智学校每生每月5元)。1997年,济南市率先实行盲生免费义务教育;2002年,青岛、东营、兖州等市率先实行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2003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关于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提出“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书本费、予以生活补助)的政策规定,各地都先后下发文件,基本落实了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潍坊市开展救助贫困失学残疾儿童活动,兖州市设立“助残专项资金”,寿光、五莲等县(市)开展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资助一名贫困残疾学生的活动。这些做法进一步巩固了“普九”成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有了新的提高。
    (四)特殊教育学校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
    1999年,省教委转发教育部1998年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提出9条贯彻意见。明确特殊教育学校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品德;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制定实施方案,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使学校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
    省教委制定省级规范化特殊教育学校标准,与普通中小学规范化学校验收同步进行。至2000年,全省共有26所特殊教育学校成为省级规范化学校,占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总数的18%。
    (五)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制度
    1991—1995年,国家教委和省教委在平度市、昌乐县和济南市历城区进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验并取得成功经验,省教委在全省推广。1992年,省教委委托青岛市和济南市分别开展盲童和聋童随班就读实验。济南十亩园小学聋童张君是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在2000年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夺取两枚金牌,升入大学后被评为“全省十佳大学生”;济南经二路小学的聋童兰珍妮是自立自强的典型,1997年获全国第三届宋庆龄奖学金,1999 年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十佳少年”,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接见。
    2003年,教育部基教司下发《关于开展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县(市、区)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100个县(市、区)开展实验工作,济南市市中区、淄博市临淄区和平度市、昌乐县承担实验任务。12月,省教育厅在昌乐县召开全省随班就读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全省开展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工作作出部署。
    2005年,省教育厅在济南召开全省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4个实验县(市、区)介绍经验。会议公布了17个省级随班就读工作重点联系县。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工作在全省普遍展开。
    (六)评估表彰制度
    省教委(省教育厅)多次对特殊教育督导检查和表彰奖励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导评估,定期通报各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均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并同时通报其义务教育情况。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特殊教育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1993年,全省有8个县(市、区)和16个县(市、区)分别受到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挂牌表彰和通报表彰;同年,省教委对16个受国家通报表彰的县(市、区)授予“省级特殊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并表彰了15个先进学校。1995年,有7个县(市、区)受到国家教委、民政部、中残联表彰。1996年,有8个县(市、区)受到国家教委等部门表彰。1999年,省教委表彰了23个特殊教育先进单位、68名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2001年,有5个县(市、区)、10名先进个人受到教育部、民政部、中残联的表彰,其中,枣庄市台儿庄区特教中心教师邱恒兰被教育部授予“江民特教园丁奖”。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