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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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办学形式与学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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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根据国务院1994年印发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教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提出的“建校、办班、随班就读一起布局”总体要求,由省教委、省残疾人联合会(简称“省残联”)联合制定《山东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全省统一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与随班就读相结合的办学体制。
一、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实施方案》“市(地)办盲校和中心聋校,县和县级市办聋校,市(区)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学校”的设置要求,全省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成立了不同类别的特殊教育学校。2000年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生源的变化,有些市的盲校和中心聋校合并为特教中心学校,有些县(市、区)的聋校改为兼收智力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城市的智力残疾儿童辅读学校大都更名为以××街或××路命名的培智学校。
二、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是全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普通学校主要招收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亦可招收重听儿童、低视力儿童随班就读。
1991年初,全省有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807个。由于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隔离效应,加之家长认识上的阻力,致使附设特教班逐年减少,原附设特教班的残疾学生分别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或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1996年此类班减少到323个。至2005年,全省还有5处学校保留附设特教班。

图1-8 1992年山东省建成的全国第一个特殊教育学校——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