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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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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山东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特殊教育。按“盲教育、聋教育、智力残疾教育”分类,按“盲校、聋校、智力残疾学校(后改为培智学校)”分设学校。随着形势的发展,言语和语言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专门教育也逐步开展起来。
至2005年,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41所,在校残疾学生16126人,加上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超过95%。学前教育段和高中段、高等教育段教育得到相应发展,在园残疾幼儿1351人,高中阶段残疾学生1673人,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361人。全省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等教育多个层次,盲、聋、智力残疾等多种残疾类别,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几种办学形式并存的特殊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