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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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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4年,从补充、调整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过渡性课改,到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方案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山东省高中课程改革经历了4个阶段。
一、1991年过渡性课改
(一)对国家教委《调整意见》《会考制度》提出补充调整
1991年,省教委对国家教委《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实施提出补充意见。1.将思想政治课由每周2课时改为3课时,其中1课时用于时事政策教育。2.1992年秋季始,在高中一年级开设世界史,高中二年级开设中国近代、现代史;从高中一年级开始,人口教育均为必修内容;外语课在高中三个年级均为必修课。3.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部分内容(主要为社会生产劳动)可以在劳动课的时间内进行,平均每学年不超过一周。4.每门必修课每学期只举行一次考试(包括会考)。除会考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统考。5.统一会考成绩记分办法。考试科目,原始得分用百分制,报告成绩用等级分;考查项目的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等。补考成绩一律记为合格、不合格。会考补考由省统一命题,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
(二)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
高中一、二年级开设的选修课,分三种类型:与必修课相关的选修课,是相对应的必修课内容的拓宽和加深,适合学有余力的学生;与必修课不直接相关的知识类选修课,用以扩大学生眼界,丰富知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升文化艺术修养,陶冶情操等;根据学生爱好和社会需要开设的综合技术性基础课程。对上述选修课,不能只开设其中的一种。
高中三年级开设的选修课有两种类型:分科性选修课,包括文科类(历史、地理)、理科类(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类(英语、俄语、日语等)、艺术类和体育类;技术与职业类选修课,对学生进行职业预备教育,让学生做好就业的技能、知识和心理准备。高中三年级还可继续开设发展学生兴趣、特长的选修课。高中选修课分为部分学生必须选择学习的“指定选修课”(必选课)和学生按照兴趣、爱好自主选择的“任意选修课”(任选课)。选修课教材由国家教委、省、地方或学校三级组织编写。省教育厅和地方或学校分别组织编写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选修课大纲和教材。试用效果较好的地方性选修教材,经省审查后可在省内推荐使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向全国推荐。各出版社出版的用作选修课的读物,需经省审查后方可作为高中选修课试用教材在本省范围内推荐使用。
二、2000年新课程改革实验
2000年,教育部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省教育厅据此下发《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通知》,决定从当年秋季起,全省普通高中一年级参加教育部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并根据山东省实际制定《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课时安排表》。其中,高中一年级开设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必修课,以及地方和学校选修课。高中二年级将历史、地理改为选修课,高中三年级将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改为选修课。
三、2002年新课程改革
2002年,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的通知》,正式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中小学学生的培养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
必修课设思想政治、语文、数学、信息技术、外语(英语、俄语、日语等)、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选修课设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以及地方和学校根据学生兴趣要求和发展需要所开设的课程。各学年教学时间安排时间40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011周;机动时间12周。其中,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上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高中三年级上课每学年26周,复习考试12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周活动总量34课时,每课时45分钟。
课程实施通过教材、教师、学生、教学组织等因素,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和利用教材以外的课程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开发课程资源方面的巨大潜力;教师在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活动组织、课程资源选择、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方面应有利于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采用多样化学习方式和现代化学习手段;倡导教学民主,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为学生的禀赋和潜能自由、充分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课程评价以尊重学生为基本前提,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发展需要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积极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学大纲确定考试方式和组织命题,侧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地对待考试结果。教师通过对每一位学生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说明,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不允许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或其他形式的毕业考试都要坚持毕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水平。利用学分制管理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
普通高中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全省的课程计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实际,开发、完善地方课程。学校实施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地方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资源以及由学校安排的选修课资源,办出学校特色。
四、2004年新课程改革实验
2003年3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决定于2004年秋季在部分省市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山东省为全国首批4个省份之一。2004年2月,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会议,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秋,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正式启动。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习领域。每一领域由课程价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组成。8个学习领域共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等1213个科目。其中,技术、艺术是新增设的科目,艺术与音乐、美术并行设置,供学校选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课。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课有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13门课程。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学校保证每个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获得一定学分,也可以安排总复习。学校建立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避免选课的盲目性;鼓励学生在感兴趣、有潜能的方面,选修更多的模块,实现个性发展。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建设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学校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形成推动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网络。学校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努力实现课程资源共享。 学校课程的开发因地制宜,努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注重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的融合与渗透。 学校课程既可以由学校独立开发或联校开发,也可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积极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建立广泛而有效的课程资源网络。
课程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教育质量进行监测。
改革期间,省教育厅充实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省课改的统筹指导,成立8个省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立省级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构建覆盖全省的课程改革研讨平台。先后印发20多个文件,规范和指导各市的教育制度创新建设工作,把落实新课程方案、加强课程管理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和顺利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抓手。其间,山东省编写的5科5种教材通过国家审定并在全国中小学使用,青岛、日照的“蓝色的海洋文化”课程,临沂的“红色沂蒙课程文化”,鲁西南的“运河文化”课程成为全省学校课程建设的亮点;山东省实验中学开设的国学初步、齐鲁文化大讲堂等学校课程,青岛二中的社团类学校课程,诸城一中的“一体两翼”学校课程,泰安市宁阳县的区域性学校课程取得较好效果;实施《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积极推进新课程背景下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200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新课程高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