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省教委印发《关于在普通中小学评选规范化学校的意见》,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小学评选规范化学校。
1992年,省教委首先推广临沂一中、济宁师范附小、胜利油田一中等一批规范化学校的典型经验。各市(地)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和督促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地方政府和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使学校内部设施进一步完备,教学手段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至1993年底,全省有省级规范化学校108所,市级规范化学校1463所,县级规范化学校2860所,分别占全省普通中小学总数的0.25%、2.5%、4.8%,初步形成了全省基础教育的先进群体。
1994年,省教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和各地培育一批教育思想端正、办学条件标准、学校管理规范的先进学校,成为全省中小学校的学习榜样,以逐步取代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重点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思想现代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生素质优良化的要求,制定《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作为申报和审批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标准。
图1-6 1994年,山东省第一个农村省级规范化学校——博兴县寨郝乡中心小学
1995年,省教委下发《关于调整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通知》,对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标准进行调整,主要是:没有标准操场的学校原则上不能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提高了生均占地面积标准;24个班及以下的初中,18个班的高中,语音室可以设1个;24个班及以下的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的个数不少于4个,24个班以上的初中、18个班的高中不少于5个,18个班以上的高中不少于6个;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单设德育教室或校史展室;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单设书法教室;农村初中、小学设置在平房内的微机室,可以不设空调,计算机硬件应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小学校计算机硬件装备标准》配备。
1998年,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意见》,适当调整评估标准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主要调整是:对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要求;补充了执行《小学管理规程》《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及“国家、省定教学计划”等方面的要求;对学生素质补充了心理素质的要求;计算机数量由原来的“按每班2人一台配备”改为按“平均班额每人一台配备”;增设了舞蹈室,规范舞蹈设施的装备;增加了安全教育内容;提高了实践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体育场地和设施的使用、校园环境优化等项目的分值,激励学校加强素质教育的薄弱环节。同时,对规范化学校的申报验收程序进一步严格规定,要求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必须首先成为县级规范化学校(市级学校除外),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必须首先成为市级规范化学校。
1999年,省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工作和严肃验收纪律的通知》,重申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标准不变、建设原则不变、申报程序不变,并要求加强德、音、体、美和实践教学等设施的建设。
2005年11月,省教育厅在泰安市召开全省中小学规范化建设现场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的工作任务。
2005年底,全省共有1104所省级规范化学校。其中,小学373所、初中360所、普通高中341所、特殊教育学校30所,分别占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总数的2.35%、10.03%、41.94% 和2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