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体育卫生工作

档案浏览器

一、发展规划及管理
1992年8月,省教委等9部门报请省政府批准,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性质、任务、组织管理等一系列重大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12月,省教委印发《关于山东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要点》,指出20世纪90年代末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学校体育、卫生切实纳入现代教育管理结构,与德育、智育同步发展;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根本改善,身体机能、形态、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位居全国先进水平;学生有效地承受学习、生活、劳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繁重任务;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体育基本知识教育和健康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学生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运动能力和勇敢、顽强、进取精神,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改善学校环境和体育、卫生设施条件;监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强对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的防治,提高健康水平。具体指标是:体育课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必修课,开课率达100%;实施《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实施率和合格率,大学达100%、99.5%,普通中学达100%、98%,小学达98%、90%;参加每周3次以上、每次45分钟以上的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率,各级各类学校达90%;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率、达标率和优秀率,1995年大、中专院校达100%、95%和30%,城镇中小学达100%、90%和25%,农村中小学达90%、75%和15%;小学开设正规的健康教育课,在中等以上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城市学校达80%和100%,农村学校达70%和90%;学生常见病大幅度下降;大、中专院校要有80%和90%,普通中小学要有60%和80%分别达到国家颁布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卫生器械、设备目录》配备标准。
全省各市(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省规划,不断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步入科学管理、法制管理轨道。各级体育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体育教研员队伍和学校体育卫生管理组织逐步建立健全;深入开展体育、卫生课教学改革,组织编写中小学体育、健康教育系列教材,结束了体育课、健康教育课没有课本的历史,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普及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校体育卫生设施显著改善;学生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初中毕业升学加试体育形成制度;学生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各市(地)涌现出许多不同类型的学校体育卫生先进典型和发展模式。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1994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明确到2000年全省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积极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大、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开设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加强疾病防治工作,培养学生讲卫生、讲文明和自我服务的良好习惯。
1995年3月和10月,省教委对各市(地)和高等院校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中学生、大学生两个《体育合格标准》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7年8月,省教委印发“九五”时期山东省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规定到2000年全省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体育课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必修课,开课率达到100%。《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率和合格率,普通中学达到100%、98%,小学达到98%、90%。参加每周3次以上、每次45分钟以上的课外体育锻炼的出勤率超过90%。《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率、达标率、优秀率分别达到90%、75%、15%。农村中学按在校学生6个教学班比1的比例,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按8个教学班比1的比例全部配齐体育教师,村小学配齐稳定的兼职体育教师(指每周所兼教体育课不少于8课时)。健康教育开课率乡镇中心中、小学在80%以上,村小学在60%以上。视力低下率小学明显下降(低于8%),初中稳中有降(低于25%),高中控制在55%以内。肠道蠕虫感染率降至10%以下。营养性贫血患病率(低血红蛋白血症检出率)降到20%以下。龋齿患病率比1994年下降20个百分点。沙眼患病率降低到15%以下。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率,农村中学达到60%,乡镇中心小学达到40%,其他学校均配备不同数量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于现职校医、健康教育教师达不到任职资格要求的,要每年进行不少于30天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1999年10月,省委、省政府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指出,到2010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正确开设体育课和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养成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学校的医务保障建设,使学生的心理素质、体能、体质特别是视力状况有明显提升。
2002年8月,教育部对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山东省的淄川第一中学等18所学校、展茂伦等15人受到表彰。
2003年11月,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检查组,对山东等10省(自治区)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特别是食品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2004年3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发布督导检查公报指出:山东等省大多数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体卫艺管理机构,省、市两级教研机构均配有专职或兼职体育、艺术教育教研人员,基本形成了行政管理、教学研究和社会团体三方面及省、市、县(市、区)、校四级管理和教学研究网络,为学校体卫艺工作提供了机构与组织保障。山东等省分别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以省政府名义转发实施。对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比较重视,把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体育、艺术教育师资队伍作为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保证。山东省通过定向培养、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等形式引进体、音、美教师。乡中心校以上的学校基本配备了专(兼)职体、音、美教师,其中大多数学校配备专职体、音、美教师,基本上满足了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教学需要。学校体卫艺教育教学设施与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大了对体卫艺工作的投入,通过多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使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环境、教学设施与条件有了很大改善。课外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得到加强,被抽查的学校,均有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食堂均按要求领取了卫生许可证,炊管人员基本能做到定期体检,多数食堂环境卫生较为整洁,部分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全省建立了学生健康检查制度,部分学校能做到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学生健康档案(卡片)较为完整、规范,基本做到了体检结果有统计、有分析。健康教育形式多样(专题教育、班队活动、板报等),成绩显著。
2005年1月和12月,省教育厅先后在潍坊、济南召开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05年和2006年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二、学校体育
(一)教材建设与教育教学
1995年,省教委以全省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成果为依据,以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为指导,结合山东省实际,组织编写了小学、初中、高中层层衔接的体育系列教材和《健康教育》教材,结束了体育教学没有课本的历史;教师备课、教学有遵循,学生学习、锻炼有目标,检查督导教学质量有依据。体育教育教学研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了以乡镇中心小学带村小、以县一中带初中的集体备课制度;建立全省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体育研究会、学会、协会,定期举办教育教学研讨会、交流会、论文报告会;各级教育部门层层举办体育教学观摩活动,评选优秀体育教师、教学能手,极大调动了体育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全省体育教育教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重点中小学施行《全国中小学十年制全日制体育教学大纲》和省编《体育课本》;普通中小学施行《全国九年义务教育体育教学大纲》和省编《体育课本》;农村(山区)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编《体育课本》小学部分自行编写教材,灵活施教。体育教育教学条件明显改善,体育场地、器材焕然一新。
1998年4月,省体委、省教委联合下发通知,在对全省原191所和新申报的50所山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和调整的基础上,命名山东省实验中学等239所学校为山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根据省级传统学校管理办法,推选出山师大附中等35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山东省优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颁给奖匾和奖金。
2000年9月,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简称“传统校”)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传统校是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一至两个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县级(含)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校进行管理。传统校分为国家、省、普通三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
2005年3月,为推动中小学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评选推荐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优秀中小学校和先进个人,并上报教育部参加全国评选。获选者在同年8月举行的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上接受教育部表彰。
(二)学校招生加试体育
1981年3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省属重点中学招收初、高中学生加试体育和进行视力检查的通知》,规定凡报考省属重点高、初中学生,经文化考试后,进行体育测试和视力检查。
1991年,国家教委确定山东省为普遍施行初中升学考试体育的试点省份,省教委在潍坊市召开学校体育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全省重点中学升学考试体育的经验,决定全省范围开展试验,即由各市(地)试行普通中学招收新生加试体育。
1992年2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的通知》,规定考试内容为男生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800米跑。三项成绩以平均分数的50%计入升学总分。
中考加试体育的试验收到良好效果。1998年3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当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施行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工作。自此,初中毕业生升学加试体育形成制度并成为中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体育竞赛
从20世纪80年代起,作为学校竞技活动的重要内容,山东省每三年举办一届以市为单位参加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自2001年开始,每年举办以学校为单位参加的“学校杯”全省中学生运动会。
1998年7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要求各市(地)、各高校加强对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领导和管理,逐步提高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体现学生体育竞赛“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充分发挥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综合效益,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8月,山东省第七届中学生运动会在济南举办。全省17市(地)、4大企业的1200多名运动员、教练员,参加了田径、篮球、排球、足球、轮滑5个大项共92个小项的比赛。
至2004年,山东省先后举办了第八届、第九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
(四)国防教育
1985年,根据国家规定,山东省在大中学校开展军训工作,由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解放军官兵作为教官,对新入校的学生集中进行10余天的军事训练,进一步激发学生国防意识,增强国防观念。军训逐步成为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1年后,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均开展了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国防教育。其中组织学生军训效果明显,使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提高了综合素质,激发了爱国热情,培养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促进了学校全面建设。
1998年9月,省教委、省体委、省卫生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联合下发表彰通知,授予山东省实验中学等91个单位“山东省学校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学校“山东省学生军训试点工作先进学校”荣誉称号;授予路忠斋等137人“山东省学校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10月,省教委、省体委、省卫生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在泰安市召开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10年来学校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此后学校体育卫生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
1999年,省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学和初中国防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日制小学、初中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进教材、进课堂,结合各科教学和课外活动,采取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育。凡有条件的学校在每学期的活动课程时间、地方安排课程时间或双休日内,安排45课时的国防教育内容或国防教育活动。以国防教育为目的的军事夏令营、军事生活、三防知识教育等所用的时间,计在总课时内。所需教师辅导用书统一采用国家教委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组织编写的小学、初中《国防教育》读本。
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9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将学校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加大学校国防教育的督导、检查。将9月份定为国防教育宣传月,9月15日定为国防教育宣传日。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国防教育知识和各项法律规定,组织好国防教育知识竞赛。
同时,全省采用教育部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持编写的九年义务教育补充教材《国防教育》、高级中学《军事训练教程》作为学校国防教育教材。
2003年2月,省教育厅、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印发省政府和省军区批准的《山东省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2002—2005年)》(简称《规划》),规定2002—200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2006—2010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军事技能训练体系和军事理论教学体系,学生军训工作基本实现“技能训练规范化、理论教学系统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军训保障制度化、质培监控网络化”要求,不断巩固学生军训成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奠定坚实的基础。《规划》中明确普通高校军训内容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高中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进行,内容包括军事知识讲座和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知识讲座内容按照重新修订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7—9月,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联合组织全省中小学生开展“国防教育夏令营”活动。夏令营以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和知识竞赛为主要形式,旨在进一步激发学生国防意识,增强国防观念,强化素质教育,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004年5月,全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会议暨国防教育协会成立大会在泰安市召开。会议通报了省军区、省教育厅和全国学生军训办公室、教育部对山东省部分高校国防教育检查评估情况;总结一年来全省国防教育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全省2004年以学生军训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工作,商定有关学校承训部队及实弹射击枪弹分配情况等;成立了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协会。同年,省教育厅通报表彰了山东大学等80个学生军训先进单位。
2005年5月,全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会议在威海市召开。会议纪念学生军训工作开展20周年,总结了全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05年以学生军训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工作。
同年,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组织纪念学生军训工作2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各市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高等学校以新生军训为契机,在不同范围内举行多种形式的学生军训大阅兵,展示20年学生军训工作的优异成绩及学生的良好素质和精神风貌;开展学校国防知识竞赛活动;征集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开展20周年优秀论文;出版山东省学生军训20周年成就画册,展示20年学生军训取得的巨大成绩,画册同时也是全国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成就大型画册山东版的主要内容。
三、学校卫生
1991—2005年,山东省学校卫生工作与体育工作同步开展。省教育厅先后下发《山东省学校体育、卫生发展规划和计划要点》《学校卫生规范标准》,召开研讨会、论证会,探讨改革学校卫生教育的指导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编写《健康教育》教材,培训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工作逐步规范。
(一)教育规划及教育教学管理
1994年3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印发中小学卫生有关规范标准的通知》,对校址的选择,学校用地、教室、图书阅览室,行政和生活服务等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高度,室内环境的采光、照明,课桌椅卫生标准等作出详尽规定。同时,成立山东省学生营养促进会,制定《学生营养规划方案》,进行学生课间加餐实验;制定《人体体型评价标准》,研制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仪和XTD-1000型学生体质健康评价电脑,受到国家教委的肯定与使用推荐。
1997年8月,省教委印发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对至2000年全省农村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控制学生常见病发病率、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率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目标。
1998年7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学校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各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规定,规范食品加工和烹调卫生,加强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食堂管理;健全饮食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粗加工卫生、切配卫生和烧煮烹调卫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保证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003年8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共抽查17个市(每市抽查1个县)188所学校(含大学和中专)的194个食堂及小卖部。通过检查,巩固了以往工作取得的成绩,及时掌握和督促检查各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措施、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促进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同年12月至2004年3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在全省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
2004年9—11月,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举办山东省中小学生卫生知识竞赛。参赛对象为各类高中、初中和小学五、六年级学生。竞赛知识主要包括个人卫生保健知识、青春期发育及保健知识、学生营养知识,近视眼、龋齿等常见病防治知识,艾滋病预防知识及禁毒知识等。通过竞赛,进一步普及了卫生保健与健康知识,特别是加强了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推动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重点场所”,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学生体质健康调查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教育部、卫生部共同领导全国16省(市)开展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有组织的全国性青少年、儿童体质调查。山东省组成山东省青少年、儿童体质调研领导小组,当年4月起对驻济南的8所大学、13所中专、24所市区中小学、历城和章丘两县的30所农村中小学共75所学校的12792名学生进行了登记检测。经全国1200所学校调查,在66项指标中,山东省有39项位居前列;在230个年龄组的形态指标中,有163个年龄组高于全国均值。
1985年,作为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下达的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纲要的重大科研项目,山东省又对全省14市(地)370所大、中、小学的118355名城乡722岁学生进行了一次大型体质健康调研。同时,根据地理位置、经济条件和民族居住状况,确定济南、烟台、济宁(城乡非重点中小学)和文、理、医不同专业组成的大学片(山东师范学院、山东工学院、山东医学院的山东籍学生)为全国监测点。调研第一次获得全省范围722岁学生的体质健康基础资料,填补了人体数据领域的空白,成果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86年受到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表彰奖励。
1991年3—7月,根据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关于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省教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大学和中小学两支监测队伍,对济南市区及历城县、章丘县乡村原监测点的32所非重点小学和全国监测点的山东师范学院、山东工学院、山东医学院本省籍大学生中722岁城乡万名学生的6项身体形态、5项身体素质、3项生理机能、7项身体健康以及青春发育期、血红蛋白、“OX”型腿和多种微量元素等29个项目、52项指标进行了检测,获得有效统计卡片9800张,数据准确可靠。同时,青岛、枣庄、烟台、济宁、泰安、潍坊等市(地)根据省教委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学生体质、健康检测。
1992年7月,省教委印发此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检测结果并提出今后工作意见。12月,省教委依据检测结果,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要点》。
1995年,国家第三次组织全国性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活动,重点考察近10年来全国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的动态变化,为20世纪最后几年国家的社会发展和21世纪各方面工作决策提供人体依据。山东省的调研由省教委牵头,会同省体委、省卫生厅、省科委组成领导小组。此次调研原则上是在1985年体质健康调研的监测点校进行,覆盖全省8个市(地)、3所大学、110所中小学,调查了722岁城乡学生38000人,取得合格有效卡片36000张,获得基础数据127万个、运算数据37万个,撰写论文33篇。
通过对学生体质、健康的调查与监测,基本掌握了全省青少年的生长发育规律和体质、健康状况与特点,填补了山东省乃至全国人口领域的空白,对国防建设、经济发展、教育和卫生改革、体育和文化选才等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调研成果也成为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
2000年,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科技部、国家民委5部门的要求,山东省组织第四次全省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对13909名学生身体形态、生理机能、体能素质、健康状况4个方面的22项指标进行了分析、研究。2002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2000年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结果及干预对策》,指出此次调研提供了2000年山东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基础资料,调研结果显示,随着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和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青少年学生的营养、教育、保健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但也存在诸如耐力、柔韧性、力量素质及低年级学生肺活量下降,肥胖比例增加,近视率居高不下等问题。要求各市、各高校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干预对策,努力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调研报告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全民健身和卫生保健等科普知识,依法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切实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将学生营养工作和常见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等建议,为制定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干预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2003年9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学校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对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工作进行科学评价,真正实现青少年学生人人享有体育、健康教育的目的。规定从2004年起,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推行实施列入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范围。
(三)学生视力保护和监测
1990年,省教委下发通知,制定各级各类学校体检、招生视力远、近测定标准。
1991年,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做好近视眼防治工作的通知》,下发《关于学生视力监测制度的具体规定》,指出:视力是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内容,学校必须按时、按标准监测,建卡立档;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学生视力。
1992年7月,省教委在泰安市举办中小学卫生教育培训班,为全省培训骨干校医、保健教师100余人,并确立了全省中小学视力监测点和每年定期检测、逐级上报制度。
1991—2005年,省教育厅每年进行中小学视力检测并发布公报(或通报),始终保持对学生视力的高度重视和视力疾病的积极防治。
(四)疾病预防与控制
1992年,山东省成立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技术指导小组。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多次联合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并对各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学生肠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方案》《关于加强儿童少年龋病防治方案》《山东省2000年学校卫生工作规划》等规划方案。为促进规划方案落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1992年后,全省各市(地)、县(市、区)相继成立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30%的县(市、区)学生常见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市、区)长担任;各县(市、区)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卫生工作。
至1997年,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先后4次联合到各市(地)检查指导学校卫生工作,并对一些突出问题的整改进行督导检查。全省17市(地)的卫生、教育机构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组织建设,卫生防疫站均设立学校卫生科,近半数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成立了学校卫生科,尚未成立的也都有专人分管此项工作。98%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配备了校医或兼职保健教师,全省市、县、乡三级学校卫生工作网基本形成。各地教育、卫生部门通力合作,出台政策、制定措施、培植典型、推广经验,有力促进了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
1998年12月,省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运动的通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通知精神,高度重视艾滋病、吸毒等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加强艾滋病预防健康教育。此后,每年12月均在各级各类学校集中进行一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为全面了解学生健康状况,促进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的落实,从1995年起,全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监测工作。1995—1996年分别在5个县(市、区)开展监测试点,1997—1998年在工作基础较好的10个市推广,至2000年底,省、市、县三级监测网已基本形成,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六病”监测覆盖率达100%,防治覆盖率为70%95%。滨州市和济宁市任城区对学生常见病监测数据进行了汇总整理、系统研究,其科研成果通过了市科委的鉴定。烟台市总结研制了一套学生体检数据计算机评价系统,为全省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便。
2001年3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各市、各高校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知识教育,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大力宣传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严格注意食品、饮水卫生,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间,并认真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6月,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组织学生常见病综合考评。考评组先后对烟台、枣庄、潍坊、济宁、济南、临沂等市12个县(市、区)56所中小学校的卫生工作和常见病防治开展情况进行了考评。考评结果表明,自实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以来,蛔虫、沙眼、贫血、龋齿、营养和视力不良等学生常见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学生的健康状况明显好转,身体素质有新的提高,全省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达到了规划要求。其间,全省开展创建全省农村学校卫生示范县活动,有11所农村学校得到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命名表彰。烟台、枣庄等市召开了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工作现场会,带动了学校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卫生、教育部门配合不够默契,推诿扯皮;防治经费短缺,相关设备不配套;工作质量不高,进度不快;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等。
2002年7月,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与流行的重要措施。要求各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从中华民族兴衰、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推进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认识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从当年秋季起,逐步在所有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教学计划,结合不同学段儿童和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播放录像片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培养其健康的生活方式。
2003年1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命名表彰全省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指出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积极开展学生常见疾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各地涌现出一大批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励先进,确定济南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等100个单位为全省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陈柬等178人为全省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为淄博实验中学王亓斌等57人记三等功。
4月,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把防治非典型肺炎作为近期重要工作来抓;要密切观察疾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取得联系,加强疫情上报和密切观察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做好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8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卫生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校(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是否有专人管理食品卫生工作;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卫生规章制度。共抽查17个市(每市抽查1个县)188所学校的194个食堂及小卖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问题,当场下达《公共卫生案件交办单》,移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查处,限时办结,同时要求当地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学校落实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五)健康教育
1991年后,山东省中小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省教育厅组织编写了山东省九年义务教育健康教育课本、教学参考书和配套的教学挂图,下发《山东省学生肠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方案》。卫生部门组织编印了《校医指南》《眼镜卫生学手册》《山东省学生体质状况十年研究》,指导学校卫生的规范化建设。
2005年,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全省中小学校都配备了健康教育教师,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80%以上的学校进行了教学效果评价,济南、烟台、潍坊、济宁、枣庄、临沂等市的中小学校,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8%,卫生行为形成率平均在90%以上。在开展好课堂健康教育的同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播放卫生知识录像片,悬挂《卫生行为挂图》,编办卫生小报,开辟卫生知识长廊,创作、演唱卫生知识歌曲,举办卫生防病为主题的娱乐节目等,不断充实学生的卫生知识,提高学生的防病能力。每年的世界卫生日、教师节、爱牙日、爱眼日、中国学生营养日、精神卫生日,学校都开展卫生宣传活动。省教委先后通过《大众日报》举办全省学生口腔保健知识竞赛,通过《齐鲁晚报》举办题为“学生卫生保健”和“学生营养知识”有奖征文活动,通过《生活日报》举办“防治学生近视眼征文活动”和“爱眼日学生近视眼防治”知识竞赛。
(六)心理健康教育
1999年8月,省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途径、组织领导等作了全面阐述和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全省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普及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第一步,2000年上半年,选择试点校、县(市、区),调查研究,进行试点;第二步,自2000年秋季开学始,在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和城市市区条件较好的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第三步,自2001年秋季开学始,基本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专职心理咨询(辅导)的教师由省统一组织培训,统一颁发证书,持证上岗。2000—2002年,全省3500余名省级规范化学校分管校长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接受了培训。2005年,第十批、第十一批、第十二批省级规范化学校分管校长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接受了培训。
2003年1月,省教育厅在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强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建设,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辅导)室,依据学校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市级规范化学校和条件较好的城镇学校要逐步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其他学校特别是大中城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规划,抓好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辅导)室,及时有效地为学生提供服务。
与此同时,中小学生的人口教育与青春期教育也随着心理健康教育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