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德育工作
1991年4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要求(试行)》,5月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试行)的实施细则、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方案、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方案等,对学生实施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为基本内容的德育系列教育。
1992年,省教委编写中小学德育工作有关法规、文件汇编,印发各地中小学。同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教委对烟台、威海、潍坊、滨州、德州、聊城、菏泽等8个市(地)16个县(市、区)的114处中小学的德育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10月,国家教委督导司、国家教委督导检查组对济南、青岛两市进行了抽查,充分肯定了山东省中小学的德育工作。
同年4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委、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联合在山东电视台举办“红蕾杯”全省小学生“两史一情”(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的基本国情)知识竞赛,全省80%的县(市、区)和乡镇先后举办了选拔比赛,参赛小学生达百万人。12月,省委宣传部和省教委联合表彰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山东省实验中学等105个先进集体。
1993年5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小学德育纲要的通知》。10月,印发小学德育评估系列方案,成为全省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德育督导评估的依据。
1994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南。11月,省委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根本任务。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特点,对大、中、小学各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划。小学阶段重点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行为和文明习惯。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培养自学、自理、自护、自律、自强能力。初步养成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勤劳俭朴、诚实守信、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等道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纪律观念。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初步领会一些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具有公民意识。培养学生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公平正直、遵纪守法等道德品质。高中阶段重点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关心时事政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树立自觉为祖国而学习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具有民族自信心、社会责任感、法制观念、劳动观念,有道德判断力和坚毅勇敢、自立自强、开拓创新的心理品质。
1995年2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制度的意见〉的通知》。6月,省委宣传部、省教委在烟台市召开全省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现场会,研究和部署了全省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进一步把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引向深入的工作。
1997年,全省中小学按照省教委部署,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为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深入的爱国主义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及国情教育。
同年,国家教委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命名了100个“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山东省“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威海)、“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枣庄)、“华东革命烈士陵园”(临沂)入选。在此基础上,全省又向中小学校公布命名了60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99年,全省重点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管理条例》和队伍培训工作。评选表彰了省级三好学生396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561名。与团省委联合表彰了50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与省妇联联合表彰了100所优秀家长学校和200名优秀家长。1994年始,国家教委和中国少年福利会设立“宋庆龄奖学金”,这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唯一的国家级奖学金。至2005年,全国共评选和表彰了7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山东省共有147名少年儿童获此殊荣。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及时印发贯彻意见,召开全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对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全省各地、各学校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注重德育课程的传承和衔接,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开发诸如以儒家文化、齐文化、蒲文化为地方特色的德育校本课程和选修课程,初步构建起具有山东特色的学校德育课程体系。同时,积极推进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德育社会环境。
二、校外德育工作
1991—2005年,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少到多,快速发展。
1992年,省教委、省广播电视厅、省文化厅等部门转发国家教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展校外教育事业。至2000年,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长足发展。活动场所一般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科技中心(馆、站)等,
发展的重点是在城市和经济发展快、基础比较好的农村地区。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教给少年儿童以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其各方面的技能和才干。
2001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中办发〔2000〕13号文件精神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05年,全省所有市县至少要建成一处多功能的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从这一年开始,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建设资金在坚持多渠道筹措的同时,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返还山东省,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资金补贴。建立和实行了“山东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教育、财政、宣传、共青团、妇联、科协等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师资培训,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发展进行指导和资金补贴。
至2005年底,全省共使用国家返还山东省彩票公益金中的11850万元,资助项目121个,完成建设项目规划的92%,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大部分县(市、区)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
第一节 德育工作
一、学校德育工作
1991年4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要求(试行)》,5月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试行)的实施细则、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方案、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方案等,对学生实施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为基本内容的德育系列教育。
1992年,省教委编写中小学德育工作有关法规、文件汇编,印发各地中小学。同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教委对烟台、威海、潍坊、滨州、德州、聊城、菏泽等8个市(地)16个县(市、区)的114处中小学的德育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10月,国家教委督导司、国家教委督导检查组对济南、青岛两市进行了抽查,充分肯定了山东省中小学的德育工作。
同年4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委、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联合在山东电视台举办“红蕾杯”全省小学生“两史一情”(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的基本国情)知识竞赛,全省80%的县(市、区)和乡镇先后举办了选拔比赛,参赛小学生达百万人。12月,省委宣传部和省教委联合表彰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山东省实验中学等105个先进集体。
1993年5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小学德育纲要的通知》。10月,印发小学德育评估系列方案,成为全省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德育督导评估的依据。
1994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南。11月,省委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根本任务。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特点,对大、中、小学各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划。小学阶段重点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行为和文明习惯。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培养自学、自理、自护、自律、自强能力。初步养成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勤劳俭朴、诚实守信、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等道德行为。初中阶段重点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纪律观念。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初步领会一些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具有公民意识。培养学生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公平正直、遵纪守法等道德品质。高中阶段重点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关心时事政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树立自觉为祖国而学习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具有民族自信心、社会责任感、法制观念、劳动观念,有道德判断力和坚毅勇敢、自立自强、开拓创新的心理品质。
1995年2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制度的意见〉的通知》。6月,省委宣传部、省教委在烟台市召开全省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现场会,研究和部署了全省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进一步把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引向深入的工作。
1997年,全省中小学按照省教委部署,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为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深入的爱国主义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及国情教育。
同年,国家教委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命名了100个“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山东省“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威海)、“台儿庄大战纪念馆”(枣庄)、“华东革命烈士陵园”(临沂)入选。在此基础上,全省又向中小学校公布命名了60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99年,全省重点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管理条例》和队伍培训工作。评选表彰了省级三好学生396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561名。与团省委联合表彰了50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与省妇联联合表彰了100所优秀家长学校和200名优秀家长。1994年始,国家教委和中国少年福利会设立“宋庆龄奖学金”,这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唯一的国家级奖学金。至2005年,全国共评选和表彰了7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山东省共有147名少年儿童获此殊荣。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及时印发贯彻意见,召开全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对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全省各地、各学校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注重德育课程的传承和衔接,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开发诸如以儒家文化、齐文化、蒲文化为地方特色的德育校本课程和选修课程,初步构建起具有山东特色的学校德育课程体系。同时,积极推进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德育社会环境。
二、校外德育工作
1991—2005年,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少到多,快速发展。
1992年,省教委、省广播电视厅、省文化厅等部门转发国家教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展校外教育事业。至2000年,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长足发展。活动场所一般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科技中心(馆、站)等,
发展的重点是在城市和经济发展快、基础比较好的农村地区。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教给少年儿童以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其各方面的技能和才干。
2001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中办发〔2000〕13号文件精神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05年,全省所有市县至少要建成一处多功能的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从这一年开始,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建设资金在坚持多渠道筹措的同时,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返还山东省,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资金补贴。建立和实行了“山东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教育、财政、宣传、共青团、妇联、科协等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师资培训,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发展进行指导和资金补贴。
至2005年底,全省共使用国家返还山东省彩票公益金中的11850万元,资助项目121个,完成建设项目规划的92%,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大部分县(市、区)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