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往届高中毕业生复读回潮的通知》,规定任何普通中学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内举办任何形式的往届毕业生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毕业生插班复读;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处,即定为不合格学校,不能参加本年度先进集体评选;往届毕业生一律不准进入普通中学复读,违者一经查出,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离退休教师在不占用普通中学校舍、不抽调骨干教师兼课的前提下,在社会上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
1992年1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复读、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教委、省教委规定,坚决制止一切违背教育规律、教育法规的做法,重申任何普通高中、初中都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毕业生插班复读。严格审查高考报名资格,从当年开始,高考报名实行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分别报名,往届毕业生到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应届毕业生一律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从1992学年度开始,对凡举办往届毕业生复读班、招收往届毕业生插班复读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往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名义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予以除名,对直接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7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坚决禁止普通高中招收复读学生的通知》,再次重申,从1992学年度开始,任何普通中学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办任何形式的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一经查出,通报全省,取消复读生两年的报考资格,并酌情扣减所在市地高校招生计划。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参加高考,必须进行预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指标,否则取消超出部分考生的考试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报名,应届生一律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往届毕业生经预选后到指定地点单独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考,往届毕业生不得以应届毕业生名义报考,不得占用应届毕业生指标,否则取消其两年的报考、录取资格。
1996年4月,省教委下发《关于遏制普通高中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通知》,对遏制复读生回潮现象作出规定,要求坚决采取堵疏结合的原则,制止重复教育现象,坚持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区别对待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对获得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总分在高于学校提档分数线10分内优先录取;在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上,严格把关,以应届毕业生名义报考的考生,必须经过市(地)普教科(处)审定、认可,以往届毕业生名义报考的考生,必须经过县级招生部门验证、认可后,方可报名。
尽管全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使本来已经非常短缺的高中教育资源更趋紧张,影响了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2002年,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通知再次作出规定,从当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由于积重难返,一些地方落实政策不力,至2003年,全省复读生人数7910人,重读率0.64%;至2005年,个别普通高中学校的复读生达20个班,平均班额80余人。
第五节 控制复读
1991年5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往届高中毕业生复读回潮的通知》,规定任何普通中学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内举办任何形式的往届毕业生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毕业生插班复读;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处,即定为不合格学校,不能参加本年度先进集体评选;往届毕业生一律不准进入普通中学复读,违者一经查出,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离退休教师在不占用普通中学校舍、不抽调骨干教师兼课的前提下,在社会上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
1992年1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复读、做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家教委、省教委规定,坚决制止一切违背教育规律、教育法规的做法,重申任何普通高中、初中都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毕业生插班复读。严格审查高考报名资格,从当年开始,高考报名实行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分别报名,往届毕业生到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应届毕业生一律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从1992学年度开始,对凡举办往届毕业生复读班、招收往届毕业生插班复读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往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名义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予以除名,对直接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7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坚决禁止普通高中招收复读学生的通知》,再次重申,从1992学年度开始,任何普通中学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办任何形式的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一经查出,通报全省,取消复读生两年的报考资格,并酌情扣减所在市地高校招生计划。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参加高考,必须进行预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指标,否则取消超出部分考生的考试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报名,应届生一律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往届毕业生经预选后到指定地点单独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考,往届毕业生不得以应届毕业生名义报考,不得占用应届毕业生指标,否则取消其两年的报考、录取资格。
1996年4月,省教委下发《关于遏制普通高中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通知》,对遏制复读生回潮现象作出规定,要求坚决采取堵疏结合的原则,制止重复教育现象,坚持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区别对待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对获得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合格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总分在高于学校提档分数线10分内优先录取;在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上,严格把关,以应届毕业生名义报考的考生,必须经过市(地)普教科(处)审定、认可,以往届毕业生名义报考的考生,必须经过县级招生部门验证、认可后,方可报名。
尽管全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使本来已经非常短缺的高中教育资源更趋紧张,影响了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2002年,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通知再次作出规定,从当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由于积重难返,一些地方落实政策不力,至2003年,全省复读生人数7910人,重读率0.64%;至2005年,个别普通高中学校的复读生达20个班,平均班额8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