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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殊类别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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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相同,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特殊类别招生政策,培养了一批农村、农业和特殊事业急需人才。
一、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
1988年,山东省开始在农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1990年,明确省畜牧兽医学校和昌潍农业学校继续试点招生。
1991年,省招生委员会就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学校不包分配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规定不包分配班招生指标纳入国家中等专业学校指令性统一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农村户口的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对于有2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往届毕业生或县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生产者、“新长征突击手”等,年龄可放宽到25周岁。
报名采取本人自愿,乡、镇农机站推荐(推荐比例不得低于招生名额的3倍)的办法,经乡、镇政府同意,县农机局审查后上报市(地)农机局,由市(地)农机局到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参加市(地)的普通中专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农业生产知识。
市(地)招办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单独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组织录取。
自此,以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省畜牧兽医学校和昌潍农业学校与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构成了一类主要为农业发展服务的招生方式。这也是最后一年以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为内容的招生。
二、武装学校招生
1991年,经省政府批准,省人民武装学校开始招生。当年,人民武装专业共招生200名。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乡、镇(不含县、市、区驻地)以下户口,未婚男性,25周岁以下的优秀退伍军人、22周岁以下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优秀社会青年。学制2年。开设政治理论、军事、人武专业、语文、英语等课程。培养具有较高的军事、政治、文化素质,有较好的武装工作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训练执勤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层人民武装干部。
省招生办和省军区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市(地)。学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毕业生由省统一分配到原报考县的乡(镇)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
应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报名,参加全国高校招生文科统一考试。其中退伍军人免试英语,加试军事。军事成绩满分按100计入总分。以市(地)为单位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除享受国家、省有关定向招生优惠政策外,对在部队期间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市(地)和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批准为先进个人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档。
三、司法(法律)学校招生
1991—2005年,全省司法(法律)学校实行提前录取。各市(地)招生办将第一志愿报考司法(法律)学校进入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档案,一次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司法(法律)学校招生对象为年龄23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未婚青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复员军人,年龄可放宽到25周岁,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四、有实践经验委培生招生
1990年起,烟台农业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招收实践经验学生的做法,在委培生招生计划内,拿出部分名额开始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委培生。分别招收高中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和初中毕业、年龄在21周岁以下,并在乡镇企业或农业部门服务2年以上的城乡青年。
高中考生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初中考生参加普通中专统一考试,考生均加试农业综合技术知识,由省农业厅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工作由市、县招生办组织进行。录取文化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农业厅根据考生的农业综合技术知识专业课考试成绩按市、县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分数线,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参加统一考试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
这一招生办法后来得以推广,在烟台、威海试点后逐渐将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市(地)。1997年,全省高校招生实行并轨后终止招生。
五、亦工亦农招生
1992年,山东省中等农牧学校开始招收县以下农业部门亦工亦农技术人员。当年,全省招生计划380名。其中,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有省畜牧兽医学校畜牧兽医专业80人,滨州农业学校农学专业40人,泰安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40人,临沂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40人、果树专业40人,聊城农业学校农学专业40人。列入国家委培计划的有烟台农业学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20人、农业商品化专业80人。
招收对象为在县(市、区)和乡镇农业部门工作的亦工亦农技术人员。招考条件为在农业部门连续工作2年以上,年龄28周岁以下,婚否不限,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与招生专业对口,并已在县以上农业部门按省农业厅等4部门文件进行注册登记的半脱产农民技术员、农民合同制工人中的技术人员或农民合同制干部。
考场设在市(地)政府行署所在城市。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文化考试参加普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专业知识考试按招生专业单独命题、考试。
各市(地)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1993年后,将这一招生形式归到对有实践经验人员的招生。
六、对有实践经验人员的招生
为适应林业、水利、农业发展对人才的急需,根据省委要求,1992年,由山东省林业学校、山东水利学校、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招收共120名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入学。
1993—1997年,山东省将招收亦工亦农人员、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委培生等统一归并为一类,即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招生对象为在林业、水利、农机基层单位(林场、苗圃、林业站,乡镇水利站、水库管理站、河道管理站、水土保持站、科技推广站,乡镇农机站)连续工作2年以上,28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当地有正式户口的在职青年(林业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水利部门的农民合同制人员,农机部门的农民技术人员和农机管理人员)。后来增加民政系统殡葬单位的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
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文化考试参加普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单独命题、考试。考试的专业为:农业机械化专业、林学专业、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民政系统试题为现代殡葬管理。试题由省主管厅局和省招办负责命制。
各市(地)招委根据本地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1993年,全省共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1360名。招生对象扩大为农业、水利、林业、农机基层单位的在职青年。
1997年,计划扩大到3049人,学校扩大到18所,涉及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民政等系统。同年,招生指标列入国家任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