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学校设置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教育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article/1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article/1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全省普通高中的设置始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进行。
    一、设置原则
    全省普通高中设置主要遵循以县(市、区)为单位规划安排学校布局;在“普九”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发展事业规模;新建普通高中的校址一般在县(市、区)城或人口较多的镇所在地,学校环境符合教育教学和卫生保健的要求三个原则。
    普通高中设置(含筹建)、复办、调整或停办均由办学的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地)政府批准,设置及复办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调整或停办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三级以上达标高中的复办、调整及停办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1991—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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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学校(所)      │    在校生(人)    │    专任教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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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650          │       482400       │        38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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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632          │       489600       │        39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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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612          │       510100       │        39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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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632          │       562200       │        4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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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643          │       625823       │        42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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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659          │       678617       │        44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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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667          │       748234       │        48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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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669          │       832630       │        5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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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694          │       939420       │        58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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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714          │      1086363       │        63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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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774          │      1241179       │        7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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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810          │      1469438       │        80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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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845          │      1690657       │        9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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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862          │      1891006       │        102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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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813          │      1965783       │        108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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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学体制与模式
    1991年以后,全省积极推进高中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大力加强薄弱高中的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重点建设好能起到实验、示范作用的普通高中;改变办学模式单一、缺乏活力的状况,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灵活办学机制。
    1995年11月,省教委召开改革开放后全省第一次普通高中教育工作会议,确定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是: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在大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适度发展普通高中的规模。到20世纪末,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为70万人左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在经济发达的地方,逐步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大城市市区、县区政府驻地和少数经济发达县区于20世纪末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调整、完善中学教育结构,使普通高中与其他中等专业教育在校学生大致保持4:6的比例;完善分级办学、分工管理体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多渠道增加投入,逐步实现高中教育现代化;进一步调整规模布局,实行多种模式办学,办好一批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创建80所左右全国示范性普通高中,加强薄弱高中建设,提高办学效益;加强教学管理,开展督导评估,努力建立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面向21世纪的普通高中教育体制。
    2002年全省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会议后,各地进一步改革高中学校办学体制,实行政府办学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办学的新体制。允许办学历史悠久、教育质量高的公办学校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单独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高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允许投资者按国家规定取得合理回报;允许新建的高中采用民营机制,吸收社会资源,实行国有民营;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影响,采用民办机制举办有特色的高中学校;改革高中阶段收费制度,对高中收费加强管理和调节,既要使民办民营保本微利,又要确保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2005年,全省基本形成了政府办学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办学的新体制。在保证公办学校为办学主体的前提下,实现了公办民助、国有民办、民办公助、民办民营等多种办学模式的协调发展。全省各类民办普通高中共计156所,其中,公办民助学校28所,国有民办学校5所,民办公助学校16所,民办学校10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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