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的管理均按高校招生相应规定执行。
一、预选、报名和考试
普通中专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1—1995年规定,复读生不予报名。1995年、1996年规定,体育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报名。1997年规定,体育成绩不合格的可以报考职业中专。全省统一命题。招生的预选、统考、评卷工作均由各市(地)招生委员会组织。1999年开始,报名全部放开,不再进行预选。
1991—1996年,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外语。1997年改变考试科目,物理和化学分开考试,分值不变。
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其招生报名、统考和评卷工作同普通高校招生一并进行。全省这一类招生至2000年结束。
中等师范学校(含幼师)主要面对农村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幼儿师范只招收女生,考生须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由招生学校在面试时进行考核,在录取中作参考。
报考中师体育班和艺术班的考生,分别由招生单位进行专业加试,并按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文化统考的人数。体育班也可以从报考高校体育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招收部分学生。
从1997年开始,全省职业中专招生纳入普通中专招生管理范围。
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招生实行专业和文化两种考试,单独、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专业课考试逐年向集中、统一方向发展。2000年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值、统一评卷管理。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后,参加文化考试。小学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生的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由招生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与省招生办协商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各校招生办提出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招生办审批、盖章。
报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体育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业总成绩(包括专项和身体素质)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的2.5倍划定体育专业成绩最低分数线,确定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与省体委组织,省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
二、录取
20世纪90年代,山东省普通中专(含中师)招收初中毕业生,分别由各市(地)组织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普通高中录取。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在普通高校录取结束后,由省提供录取场所,市(地)组织录取。1993年后改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计算机辅助录取。2001年,录取工作由各市招生办自行组织。2002年,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集中录取的办法。2003年,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录取工作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中考及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由各市招生办组织实施。第二阶段,实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录取。此做法在以后工作中得到推广。在中考及填报志愿基础上,2004年7月初在日照市进行第一次全省集中录取,录取5万余人,9月中旬在聊城市进行第二次集中录取,录取8万余人。2005年7月初在泰安市进行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4万余人,9月上旬在泰安市进行第二次集中录取,录取7万余人。
全省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在2003年后走向低谷。一是普通高校扩招后,普通中专招生面临着生源困难问题。1998年和1999年的计划数曾少于录取数,但其后几年出现完不成计划的情况。二是计划数与录取数不符。1999年报考人数210093人,招生计划131038人。2000年报名人数减少到13万人,但招生计划增加到151485人。2001年,有20所中专学校并入高校,9所中专学校转为培训中心,在招生学校减少的情况下,报名人数减少到114503人,招生计划却扩大到159840人。招生计划大大超过报名人数,致使中专招生计划形同虚设。
从2001年起,中专招生工作实行省、市分级管理。部、省属学校经批准可以实行自主招生。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录取结果报省招生办备案,省招生办在录取新生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并负责宏观协调管理。2005年全省有18所省内中专实行自主招生,共录取学生13364人。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学校,以及跨市招生的各市属学校的招生,按其生源所在市的招生办法执行。市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同年,山东省对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实行注册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招生办负责。
第一节 普通中专招生
全省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的管理均按高校招生相应规定执行。
一、预选、报名和考试
普通中专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1—1995年规定,复读生不予报名。1995年、1996年规定,体育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报名。1997年规定,体育成绩不合格的可以报考职业中专。全省统一命题。招生的预选、统考、评卷工作均由各市(地)招生委员会组织。1999年开始,报名全部放开,不再进行预选。
1991—1996年,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化、外语。1997年改变考试科目,物理和化学分开考试,分值不变。
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其招生报名、统考和评卷工作同普通高校招生一并进行。全省这一类招生至2000年结束。
中等师范学校(含幼师)主要面对农村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幼儿师范只招收女生,考生须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由招生学校在面试时进行考核,在录取中作参考。
报考中师体育班和艺术班的考生,分别由招生单位进行专业加试,并按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文化统考的人数。体育班也可以从报考高校体育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招收部分学生。
从1997年开始,全省职业中专招生纳入普通中专招生管理范围。
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招生实行专业和文化两种考试,单独、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专业课考试逐年向集中、统一方向发展。2000年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值、统一评卷管理。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后,参加文化考试。小学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生的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由招生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与省招生办协商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各校招生办提出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招生办审批、盖章。
报考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体育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业总成绩(包括专项和身体素质)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的2.5倍划定体育专业成绩最低分数线,确定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与省体委组织,省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
二、录取
20世纪90年代,山东省普通中专(含中师)招收初中毕业生,分别由各市(地)组织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普通高中录取。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在普通高校录取结束后,由省提供录取场所,市(地)组织录取。1993年后改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计算机辅助录取。2001年,录取工作由各市招生办自行组织。2002年,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集中录取的办法。2003年,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录取工作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中考及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由各市招生办组织实施。第二阶段,实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录取。此做法在以后工作中得到推广。在中考及填报志愿基础上,2004年7月初在日照市进行第一次全省集中录取,录取5万余人,9月中旬在聊城市进行第二次集中录取,录取8万余人。2005年7月初在泰安市进行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4万余人,9月上旬在泰安市进行第二次集中录取,录取7万余人。
全省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在2003年后走向低谷。一是普通高校扩招后,普通中专招生面临着生源困难问题。1998年和1999年的计划数曾少于录取数,但其后几年出现完不成计划的情况。二是计划数与录取数不符。1999年报考人数210093人,招生计划131038人。2000年报名人数减少到13万人,但招生计划增加到151485人。2001年,有20所中专学校并入高校,9所中专学校转为培训中心,在招生学校减少的情况下,报名人数减少到114503人,招生计划却扩大到159840人。招生计划大大超过报名人数,致使中专招生计划形同虚设。
从2001年起,中专招生工作实行省、市分级管理。部、省属学校经批准可以实行自主招生。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录取结果报省招生办备案,省招生办在录取新生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并负责宏观协调管理。2005年全省有18所省内中专实行自主招生,共录取学生13364人。不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学校,以及跨市招生的各市属学校的招生,按其生源所在市的招生办法执行。市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同年,山东省对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实行注册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招生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