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山东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不作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
省招生办监督检查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的情况,并将经审核通过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的录取名单、统计资料统一报教育部。
一、考试、录取
博士生的主要招生模式是公开招考,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时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计算)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有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提前攻读博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读博士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规定)。
公开招考方式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和不少于2门的业务课。所有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至迟在复试前事先公布。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
招生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2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招生单位的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学考试成绩仅对该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二、其他招生方式
提前攻读博士。招收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办法由招生单位自行制订并公布。招生对象是本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研究生。拟提前攻博的学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小组)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招生单位规定的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硕博连读。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即可按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招生单位核准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招生单位不得跨单位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直接攻读博士。直接攻读博士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招生单位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凡采用上述方式选拔博士生的,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考核或考试,不允许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
第二节 博士研究生招生
1991—2005年,山东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不作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
省招生办监督检查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的情况,并将经审核通过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的录取名单、统计资料统一报教育部。
一、考试、录取
博士生的主要招生模式是公开招考,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时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计算)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有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7.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提前攻读博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读博士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出类拔萃的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规定)。
公开招考方式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和不少于2门的业务课。所有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试卷由招生单位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并至迟在复试前事先公布。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
招生单位应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2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招生单位的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学考试成绩仅对该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二、其他招生方式
提前攻读博士。招收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办法由招生单位自行制订并公布。招生对象是本单位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研究生。拟提前攻博的学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或小组)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并通过招生单位规定的考核后,方可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
硕博连读。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即可按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及招生单位核准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招生单位不得跨单位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直接攻读博士。直接攻读博士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招生单位按规范、严格、科学的原则自行拟定选拔方法,报教育部批准后实行。
凡采用上述方式选拔博士生的,都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考核或考试,不允许采用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