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等。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按隶属关系分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以及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1991年,山东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招收硕士研究生223名,驻鲁部委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招收硕士研究生475名,共招收698人。其中,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部分仍按30%安排招生计划。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可以单独组织考试。招收优秀在职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得再参加统考。
一、报名
1991—2004年,考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也可以到所在市(地)招生办报名。至2004年,山东省共设置29个硕士招生报考点。
2005年始,考生一律网上报名。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网上报名阶段:考生登录网站后,阅读教育部有关公告,选择报名点和考试方式名称,按照要求填写每个信息项。系统对信息校验无误后给考生一个报名序号,考生利用报名序号和密码在现场交费照相时确认信息。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按规定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复试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规定自行组织进行。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专业的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单独考试是高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推荐免试是高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一)初试
全省的初试时间一般在春节前后。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99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和3门业务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俄语、日语,以及全国工学各专业和经济学中部分专业考试中数学、医学、中医综合考试试题,由国家教委统一组织命题。法语、德语及其他业务课考试科目由各招生单位命题。招生单位组织教师集体评卷。考试成绩不公布,原则上不准查卷。1991年始,省招生办受权组织教育部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
2005年,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和2门业务课。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及使用统一命题的试题类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外语2门。
(二)复试
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招生单位复试,复试要求由教育部制定。全省一般在5月上旬完成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招生单位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三、录取
山东省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者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三方,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
被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需回定向或委托单位。被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毕业时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第一节 硕士研究生招生
1991—2005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招生对象主要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等。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招生单位培养硕士生的经费来源按隶属关系分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以及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1991年,山东省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招收硕士研究生223名,驻鲁部委属高校和科研机构招收硕士研究生475名,共招收698人。其中,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部分仍按30%安排招生计划。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可以单独组织考试。招收优秀在职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得再参加统考。
一、报名
1991—2004年,考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也可以到所在市(地)招生办报名。至2004年,山东省共设置29个硕士招生报考点。
2005年始,考生一律网上报名。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网上报名阶段:考生登录网站后,阅读教育部有关公告,选择报名点和考试方式名称,按照要求填写每个信息项。系统对信息校验无误后给考生一个报名序号,考生利用报名序号和密码在现场交费照相时确认信息。现场确认阶段:考生按规定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复试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规定自行组织进行。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联合考试是教育部批准的特定学科、专业的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单独考试是高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推荐免试是高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一)初试
全省的初试时间一般在春节前后。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99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和3门业务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俄语、日语,以及全国工学各专业和经济学中部分专业考试中数学、医学、中医综合考试试题,由国家教委统一组织命题。法语、德语及其他业务课考试科目由各招生单位命题。招生单位组织教师集体评卷。考试成绩不公布,原则上不准查卷。1991年始,省招生办受权组织教育部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
2005年,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和2门业务课。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及使用统一命题的试题类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外语2门。
(二)复试
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招生单位复试,复试要求由教育部制定。全省一般在5月上旬完成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招生单位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复试及接收手续。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三、录取
山东省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者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三方,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
被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需回定向或委托单位。被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毕业时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