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山东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和一些紧缺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根据国家政策实施特殊类别招生。
一、成人中专应届毕业生的招收
自1998年起,根据国家教委规定,山东省从成人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少数优秀毕业生进入成人高校相近专业学习。当年计划招生800人,其中财务会计、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及工民建专业各200人。实行推荐加考试的办法,被推荐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1.政治思想表现好,专业思想牢固;2.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扎实的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3.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获市(地)以上科技、教育部门认可的发明新成果奖或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各市(地)教委(成教局)、省直有关部门按省下达招生指标的2倍推荐对口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被推荐考生须参加省教委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
学员入学后,按国家教委或省教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并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教委印制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专学历,不包分配工作。
选拔优秀成人中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是成人教育的一次改革,1999年即全部纳入正式成人高考。
二、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生
1993年,国家教委规定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只限在专科层次举办。学校提出举办申请,按隶属关系报省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工龄、年龄不限,考生应具有与第二专业所属科类相应的高中文化基础。原则上由招生学校组织入学测试,学校提出初步录取名单,报省招生机构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山东省1993—2003年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
三、双招
1993—1997年,山东省实行“双招”政策。“双招”是以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双招”试点班主要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承办,计划由国家教委下达。招生对象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单独编班。学生自费上学,不转户口关系,不转干部关系,不包分配工作。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省教委验印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招收的此类学生毕业证书,应有招工招生相结合字样),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由签订招工合同的单位录用,其身份、待遇由招工单位确定。
四、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招生
1996年,省招生办下发《关于部分民办高校及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招生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教委批准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在山东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进行专科水平高等教育;同年招收的学生按成人教育计划组织教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成人高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的待遇按成人高等教育有关规定办理。这是中央党校第一次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连续实行了两年。
五、预科班招生
1991年,山东省继续进行招收预科生的试点改革。其办法为:在职职工中,凡符合照顾条件的先进模范人物和生产业务骨干(科级以上干部,8年以上工龄、教龄的职工、教师),参加全国成人统考享受政策照顾后仍未被录取的,经单位推荐,还可再适当降低分数录入预科班,进行一年文化实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可直接升入成人高校对口专业学习。
1994年,按照合理布局、专业对口、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预科班由条件和教学管理比较好的学校试办。使用统编教材(由省招生办指定)。预科生通知书由省招生办签发。
预科生须是参加当年全国成人统考的考生,考试成绩须在一定分数线以上,并且具有3年(含3年)以上工龄的业务骨干和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考生。
预科生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取得成人高校入学资格,录取时由省招生办向有关成人高校推荐,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根据招生计划,各有关成人高校应首先接收预科生。
1998年,成人招收预科生试点取消。
六、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2005年,部分成人高校的运动训练专业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单独招生。招生计划列入经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总数。招生院校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及时公布。山东体育学院有招生任务。
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运动员,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教练员可以报考。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专升本班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训练学、综合。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考生考试成绩由国家体育总局通知各招生院校。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需参加运动专项考试。运动专项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核准后通知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划定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国家体育总局核准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省招办审批。
第四节 特殊类别招生
1991—2005年,山东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和一些紧缺人才的需求,满足从业人员拓宽知识、专业领域的要求,根据国家政策实施特殊类别招生。
一、成人中专应届毕业生的招收
自1998年起,根据国家教委规定,山东省从成人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少数优秀毕业生进入成人高校相近专业学习。当年计划招生800人,其中财务会计、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及工民建专业各200人。实行推荐加考试的办法,被推荐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1.政治思想表现好,专业思想牢固;2.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扎实的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3.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获市(地)以上科技、教育部门认可的发明新成果奖或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各市(地)教委(成教局)、省直有关部门按省下达招生指标的2倍推荐对口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被推荐考生须参加省教委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
学员入学后,按国家教委或省教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并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教委印制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专学历,不包分配工作。
选拔优秀成人中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是成人教育的一次改革,1999年即全部纳入正式成人高考。
二、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招生
1993年,国家教委规定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只限在专科层次举办。学校提出举办申请,按隶属关系报省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工龄、年龄不限,考生应具有与第二专业所属科类相应的高中文化基础。原则上由招生学校组织入学测试,学校提出初步录取名单,报省招生机构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山东省1993—2003年实行免试入学的办法。
三、双招
1993—1997年,山东省实行“双招”政策。“双招”是以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双招”试点班主要由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承办,计划由国家教委下达。招生对象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单独编班。学生自费上学,不转户口关系,不转干部关系,不包分配工作。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省教委验印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招收的此类学生毕业证书,应有招工招生相结合字样),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由签订招工合同的单位录用,其身份、待遇由招工单位确定。
四、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招生
1996年,省招生办下发《关于部分民办高校及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招生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教委批准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在山东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进行专科水平高等教育;同年招收的学生按成人教育计划组织教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成人高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的待遇按成人高等教育有关规定办理。这是中央党校第一次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连续实行了两年。
五、预科班招生
1991年,山东省继续进行招收预科生的试点改革。其办法为:在职职工中,凡符合照顾条件的先进模范人物和生产业务骨干(科级以上干部,8年以上工龄、教龄的职工、教师),参加全国成人统考享受政策照顾后仍未被录取的,经单位推荐,还可再适当降低分数录入预科班,进行一年文化实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可直接升入成人高校对口专业学习。
1994年,按照合理布局、专业对口、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预科班由条件和教学管理比较好的学校试办。使用统编教材(由省招生办指定)。预科生通知书由省招生办签发。
预科生须是参加当年全国成人统考的考生,考试成绩须在一定分数线以上,并且具有3年(含3年)以上工龄的业务骨干和符合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考生。
预科生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取得成人高校入学资格,录取时由省招生办向有关成人高校推荐,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根据招生计划,各有关成人高校应首先接收预科生。
1998年,成人招收预科生试点取消。
六、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2005年,部分成人高校的运动训练专业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单独招生。招生计划列入经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总数。招生院校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及时公布。山东体育学院有招生任务。
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运动员,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教练员可以报考。
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专升本班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运动训练学、综合。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考生考试成绩由国家体育总局通知各招生院校。
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需参加运动专项考试。运动专项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核准后通知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划定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国家体育总局核准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省招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