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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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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始,全省各类高校在招生计划之内均可举办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其招收对象为在职、从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生。1993—1997年,各校可以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后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实行单独编班。
1998年和1999年报名条件有所放宽。全省首先在高等职业教育班中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各类成人高校以招收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业余学习的工龄不限。脱产学习的,师范类高校、教育(教师进修)学院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教师本、专科班主要招收中小学教师、校长和其他教育行政干部。报考此类学校的在职教师须具有3年以上教龄并应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报考对口专业;教育行政干部须具有5年以上工龄。其他学校对工龄的要求均由学校主管部门确定。除有教龄、工龄限制的学校以外,各类学校还招收了少量社会青年,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由本人自主择业。
1999年,按照省有关规定,除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普通班外,各类成人高校以招收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不再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经批准,可招收成人中专、成人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高中起点本专科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持单位证明信报考。
2000年,山东省报考专升本条件发生变化。报考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班)的考生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龄,报名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1年,取消了应具有2年以上工龄的规定。2003年,对专科毕业证书的审验和医学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均由招生学校在学生报到时进行,简化了录取程序。
从2004年开始,山东省对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学历文凭及毕业后的执业考试等,提出了严格要求,使全省医学类成人高考质量有了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