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省外有关艺术院校(系科)在山东省的招生计划和专业由各院校公布。省内高校艺术招生计划由省招办公布。
一、报名
1991—2004年,考生报名条件除政治方面要求外,同时要求: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25周岁以下,未婚、身体健康,经规定单位批准;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所在单位批准;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2005年调整为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1991—1995年,考生根据各院校报名时间,持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招生院校指定的报名点报名。1996年始,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社会青年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县(市、区)招生办审查。
二、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省外院校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2003年始,设置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山东考点。考点设在济南艺术中学、青岛一中(承办音乐类考试)、青岛六中(承办美术类考试)、潍坊市招生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省内院校招生办法由省招生办确定。1991—2001年,报考省内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两次专业考试。
美术专业中的师范类美术专业(含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师资班)考试科目为:素描、彩画、人物速写、人物线描。全省统一命题。其他院校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分值及各科目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确定。
音乐专业中的山东艺术学院(师资班除外)音乐专业考试项目与各项目成绩分值由学校确定。师范类院校(含山东艺术学院师资班)音乐专业考试项目为音乐技能、音乐素质和音乐知识、理论。各考试项目成绩分值、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
三、评卷
省外院校专业评卷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
省内院校音乐、美术(师范类美术专业除外)专业评卷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试卷由考试小组或评选委员会集体评定,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
1991—2001年,师范类院校(含山东艺术学院师资班)美术专业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简称“省招委”)领导下,由各有关招生学校联合统一进行。
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凭招生学校所发的文化考试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统一文化考试。
四、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设省外院校志愿2个,省内本科院校志愿1个、专科志愿2个。
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考试的考生,省外院校志愿可以填报所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院校志愿。
参加省内院校师范类美术专业考试且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填报师范类美术专业院校志愿,参加其他类院校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院校志愿;参加音乐专业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院校志愿。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工作按本、专科分两批进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向第一志愿投档。招生学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课成绩90分以上且专业成绩前3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批准,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报考省外院校的考生,省招办提前将其高考成绩电告考生所报院校,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签发。
2001年后,随着计算机网上录取的逐渐推广,录取模式有所变化,其中2005年从划线办法、录取分批到成绩使用均作出新规定。如分艺术文、艺术理确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或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分三批进行;省外艺术院校按考生志愿投档后,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确定;省内院校录取,由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或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或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招生学校要预先向社会公布。
第三节 艺术招生
1991—2005年,省外有关艺术院校(系科)在山东省的招生计划和专业由各院校公布。省内高校艺术招生计划由省招办公布。
一、报名
1991—2004年,考生报名条件除政治方面要求外,同时要求: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25周岁以下,未婚、身体健康,经规定单位批准;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经所在单位批准;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2005年调整为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1991—1995年,考生根据各院校报名时间,持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招生院校指定的报名点报名。1996年始,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社会青年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县(市、区)招生办审查。
二、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省外院校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2003年始,设置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山东考点。考点设在济南艺术中学、青岛一中(承办音乐类考试)、青岛六中(承办美术类考试)、潍坊市招生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省内院校招生办法由省招生办确定。1991—2001年,报考省内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两次专业考试。
美术专业中的师范类美术专业(含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师资班)考试科目为:素描、彩画、人物速写、人物线描。全省统一命题。其他院校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分值及各科目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确定。
音乐专业中的山东艺术学院(师资班除外)音乐专业考试项目与各项目成绩分值由学校确定。师范类院校(含山东艺术学院师资班)音乐专业考试项目为音乐技能、音乐素质和音乐知识、理论。各考试项目成绩分值、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
三、评卷
省外院校专业评卷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
省内院校音乐、美术(师范类美术专业除外)专业评卷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试卷由考试小组或评选委员会集体评定,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
1991—2001年,师范类院校(含山东艺术学院师资班)美术专业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简称“省招委”)领导下,由各有关招生学校联合统一进行。
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凭招生学校所发的文化考试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统一文化考试。
四、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设省外院校志愿2个,省内本科院校志愿1个、专科志愿2个。
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考试的考生,省外院校志愿可以填报所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院校志愿。
参加省内院校师范类美术专业考试且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填报师范类美术专业院校志愿,参加其他类院校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院校志愿;参加音乐专业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考试且取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院校志愿。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工作按本、专科分两批进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向第一志愿投档。招生学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课成绩90分以上且专业成绩前3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批准,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报考省外院校的考生,省招办提前将其高考成绩电告考生所报院校,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签发。
2001年后,随着计算机网上录取的逐渐推广,录取模式有所变化,其中2005年从划线办法、录取分批到成绩使用均作出新规定。如分艺术文、艺术理确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或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分三批进行;省外艺术院校按考生志愿投档后,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确定;省内院校录取,由省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或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或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招生学校要预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