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范院校提前单独招生
师范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始于1991年。主要改革内容是增加面试、单编考场、参加统考、单独划线、提前单独录取。通过改革,师范生源数量大幅度增加,生源素质普遍提高,新生专业思想牢固。1996年,山东省4所本科师范院校除聊城师范学院录取了少量服从分配志愿考生外,其余3所第一、二志愿均满额,其中山东师范大学全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理科录取最低分高于全省普理类最低提档线30多分,文科与全省普文类大体相当,出现多年来未曾出现过的现象。1997年,根据并轨后出现的新情况和师范类生源有极大改善的实际,取消了原来的师农文、师农外、师农理,只设文史类、理工农医类、体育类。师范院校单独招生完成历史使命。
二、定向招生
1983年,国家决定从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部属院校5%以内,省属院校比例自定)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山东省在本省省属农、医、师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中拿出50%用于定向招生,至1989年扩大到60%至80%。定向招生,按招生来源不同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面向定向地区或行业招生,毕业分配回定向地区或行业工作;另一种是面向全省招生,毕业后分配到定向地区或行业工作。1998年,随着计划并轨全国铺开和人才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山东省不再接收定向计划。
三、委托培养
1983年,江苏、山东、广东等地出现了用人单位出钱委托普通高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招生形式。山东省充分利用这一招生计划形式,根据单位需求,与国家部委属高校签订招生合同,增加山东省招生数量,1983—1991年,委托培养本专科生4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省的招生数。至1996年,山东省专科招生计划中,委托培养计划超过50%。委托培养为山东省经济发展储备了大量人才。1997年招生并轨后,委托培养的招生形式即行终止。
四、自费生招生
1983年委托培养招生形式出现的同时,自费生相伴而生。1985年,国家把普通高校、中专招收委托培养、自费生招生确定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费生招生迅速发展,1992年达到新高峰。山东省1992年招收委托培养自费生27299人,占总招生数的42%。这一改革打破了国家包办高等教育的单一模式,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高等教育的新路子。1997年招生并轨后,自费生的招生形式即行终止。
五、并轨招生
1994年,并轨招生改革起步,至1997年在所有高校推行。并轨招生是将普通高校实行的国家任务和调节性(委托培养、自费生)两种并存的招生计划形式,以及在录取新生时采取的两种录取分数线标准(即“双轨”)合并成一种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实行计划形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三统一。并轨后录取时,同批次学校执行同一分数线,学生缴费上学,毕业生自主择业。为解决大量委托培养停止后计划的骤减,避免引起不良反应,在随后的两年中,山东省又推出了共建计划,共建是各市政府出钱或者出物、供地与高校共同进行学校建设,高校适当给予招生计划单独从该市招生。共建计划也是国家任务计划的一种,不同的是计划数量由地方根据需求与高校协商,而不是由教育部统一分配。1998年山东省招生计划的大量增加,主要是实行共建计划的原因。
六、本科录取改革
198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山东省开始实行“根据考生志愿,学校单独录取”的办法,即取消重点院校控制分数线,打通重点、一般院校分批录取的界限,在本科最低线以上按考生志愿由学校单独录取,省招办进行必要监督。这一办法决定考生是否录取或者是否录取到好学校不单单决定于成绩,考生的志向、爱好、身体、政治思想表现等都可以成为影响因素,对于中学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弊端产生很好的导向作用。后来,因为影响到本科计划有效选拔录取,从2000年开始,本科录取又重新分批进行,本科一批为部委属本科院校和进入“211”工程的本科院校。
七、录取指标分配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为缓解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国家教委同意,山东省开始大规模计划再分配实验。1990—1994年,全省统一计划统一划线录取改为计划分配到市(地),分市(地)划线录取。专科大部分分配到县(市、区),分县(市、区)划线录取。后因有异议,1995—1999年取消了这一实验,恢复全省统一计划统一划线录取。2000—2001年,除重点高校外,本科重新改为计划分配到市,分别划线录取。2002年以后再次取消。
八、艺术特长生
1991—2000年,山东省享受照顾的艺术特长考生分为甲、乙、丙三等,在录取时分别享受30分、20分、10分的加分政策,加分成绩只在省内院校中有效。2000年,艺术特长生提高了加分幅度,甲等50分、乙等30分、丙等20分,导致报名人数骤增。2001年加分幅度不变,按加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不再优先录取。但是提高加分幅度后带来许多问题,也受到社会不同层面的非议。2002年立即进行调整,加分幅度大幅下降,甲、乙、丙等分别加分20分、10分、5分。这一改革其后在全国展开,加分幅度限定在20分以内。2003年,省招委转发教育部文件,艺术特长生限定在全国49所试点院校内,山东省只有山东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2004年,山东取消艺术专长全省统一测试。
九、录取照顾政策
2004年,根据教育部要求,山东省在录取中享受的照顾政策重新上报备案。
享受照顾的考生确定为8类,即: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受市级政府或省综治委以及省政府表彰的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学生,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考生, 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对上述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在提档、录取时给予1020分照顾,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照顾条件,只可选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得重复计算。此前执行的部分录取政策中的照顾对象,如受省级或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省级或市级三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而受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获单科竞赛全国前10名或全省前3名的考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考生等退出照顾范围,不再执行加分政策。
十、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1997年,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的要求及标准,山东省出台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评定办法,对评定项目、评定办法、各类奖分等作出规定。
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4等。被评为校、县、市、省级三好学生,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和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在道德行为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均可奖分,各类奖分以奖满10分为限。
除应届高中毕业生外的其他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优秀等级为:获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者;省委、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全国或省的党组织、妇联、共青团、工会分别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教委授予的优秀教师称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各有关部门与省人事厅联合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等级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政治条件要求比较高的军校、公安院校、机要专业等应优先录取优秀等级的考生。不及格等级的考生不能取得录取资格。
这一办法改变了过去千篇一律的评语,对中学生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同时简化了档案,便于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节 招生政策调整
一、师范院校提前单独招生
师范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始于1991年。主要改革内容是增加面试、单编考场、参加统考、单独划线、提前单独录取。通过改革,师范生源数量大幅度增加,生源素质普遍提高,新生专业思想牢固。1996年,山东省4所本科师范院校除聊城师范学院录取了少量服从分配志愿考生外,其余3所第一、二志愿均满额,其中山东师范大学全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理科录取最低分高于全省普理类最低提档线30多分,文科与全省普文类大体相当,出现多年来未曾出现过的现象。1997年,根据并轨后出现的新情况和师范类生源有极大改善的实际,取消了原来的师农文、师农外、师农理,只设文史类、理工农医类、体育类。师范院校单独招生完成历史使命。
二、定向招生
1983年,国家决定从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部属院校5%以内,省属院校比例自定)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山东省在本省省属农、医、师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中拿出50%用于定向招生,至1989年扩大到60%至80%。定向招生,按招生来源不同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面向定向地区或行业招生,毕业分配回定向地区或行业工作;另一种是面向全省招生,毕业后分配到定向地区或行业工作。1998年,随着计划并轨全国铺开和人才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山东省不再接收定向计划。
三、委托培养
1983年,江苏、山东、广东等地出现了用人单位出钱委托普通高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招生形式。山东省充分利用这一招生计划形式,根据单位需求,与国家部委属高校签订招生合同,增加山东省招生数量,1983—1991年,委托培养本专科生4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省的招生数。至1996年,山东省专科招生计划中,委托培养计划超过50%。委托培养为山东省经济发展储备了大量人才。1997年招生并轨后,委托培养的招生形式即行终止。
四、自费生招生
1983年委托培养招生形式出现的同时,自费生相伴而生。1985年,国家把普通高校、中专招收委托培养、自费生招生确定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费生招生迅速发展,1992年达到新高峰。山东省1992年招收委托培养自费生27299人,占总招生数的42%。这一改革打破了国家包办高等教育的单一模式,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高等教育的新路子。1997年招生并轨后,自费生的招生形式即行终止。
五、并轨招生
1994年,并轨招生改革起步,至1997年在所有高校推行。并轨招生是将普通高校实行的国家任务和调节性(委托培养、自费生)两种并存的招生计划形式,以及在录取新生时采取的两种录取分数线标准(即“双轨”)合并成一种国家任务计划形式,实行计划形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三统一。并轨后录取时,同批次学校执行同一分数线,学生缴费上学,毕业生自主择业。为解决大量委托培养停止后计划的骤减,避免引起不良反应,在随后的两年中,山东省又推出了共建计划,共建是各市政府出钱或者出物、供地与高校共同进行学校建设,高校适当给予招生计划单独从该市招生。共建计划也是国家任务计划的一种,不同的是计划数量由地方根据需求与高校协商,而不是由教育部统一分配。1998年山东省招生计划的大量增加,主要是实行共建计划的原因。
六、本科录取改革
198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山东省开始实行“根据考生志愿,学校单独录取”的办法,即取消重点院校控制分数线,打通重点、一般院校分批录取的界限,在本科最低线以上按考生志愿由学校单独录取,省招办进行必要监督。这一办法决定考生是否录取或者是否录取到好学校不单单决定于成绩,考生的志向、爱好、身体、政治思想表现等都可以成为影响因素,对于中学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弊端产生很好的导向作用。后来,因为影响到本科计划有效选拔录取,从2000年开始,本科录取又重新分批进行,本科一批为部委属本科院校和进入“211”工程的本科院校。
七、录取指标分配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为缓解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国家教委同意,山东省开始大规模计划再分配实验。1990—1994年,全省统一计划统一划线录取改为计划分配到市(地),分市(地)划线录取。专科大部分分配到县(市、区),分县(市、区)划线录取。后因有异议,1995—1999年取消了这一实验,恢复全省统一计划统一划线录取。2000—2001年,除重点高校外,本科重新改为计划分配到市,分别划线录取。2002年以后再次取消。
八、艺术特长生
1991—2000年,山东省享受照顾的艺术特长考生分为甲、乙、丙三等,在录取时分别享受30分、20分、10分的加分政策,加分成绩只在省内院校中有效。2000年,艺术特长生提高了加分幅度,甲等50分、乙等30分、丙等20分,导致报名人数骤增。2001年加分幅度不变,按加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不再优先录取。但是提高加分幅度后带来许多问题,也受到社会不同层面的非议。2002年立即进行调整,加分幅度大幅下降,甲、乙、丙等分别加分20分、10分、5分。这一改革其后在全国展开,加分幅度限定在20分以内。2003年,省招委转发教育部文件,艺术特长生限定在全国49所试点院校内,山东省只有山东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2004年,山东取消艺术专长全省统一测试。
九、录取照顾政策
2004年,根据教育部要求,山东省在录取中享受的照顾政策重新上报备案。
享受照顾的考生确定为8类,即: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受市级政府或省综治委以及省政府表彰的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学生,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考生, 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对上述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在提档、录取时给予1020分照顾,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照顾条件,只可选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得重复计算。此前执行的部分录取政策中的照顾对象,如受省级或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省级或市级三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而受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获单科竞赛全国前10名或全省前3名的考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考生等退出照顾范围,不再执行加分政策。
十、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1997年,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的要求及标准,山东省出台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评定办法,对评定项目、评定办法、各类奖分等作出规定。
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4等。被评为校、县、市、省级三好学生,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和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在道德行为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均可奖分,各类奖分以奖满10分为限。
除应届高中毕业生外的其他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优秀等级为:获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者;省委、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全国或省的党组织、妇联、共青团、工会分别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教委授予的优秀教师称号;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各有关部门与省人事厅联合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等级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政治条件要求比较高的军校、公安院校、机要专业等应优先录取优秀等级的考生。不及格等级的考生不能取得录取资格。
这一办法改变了过去千篇一律的评语,对中学生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同时简化了档案,便于实行网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