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委、省科委、省计委、省经委联合召开全省高校科技工作会议,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山东高校“八五”科研发展计划要点》,基本理顺了全省高校的科研管理体制,绝大多数高校科研与开发工作以及科技成果形成产业阶段的管理工作均由科研(技)处管理或以之为主管理,逐步形成良性发展运行机制。
2001年4月,省教育厅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面要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建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检查制度,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方面,对省教育厅科研处及高校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及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强调“计划项目管理要突出重点,引入平等竞争机制,贯彻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年度检查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制度。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山东高校科研课题管理工作按照上述规定,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在公开透明、有必要或有条件时,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促进了科研课题的规范完成。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991年3月,省教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规定了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条件、任务、措施、评选程序及管理办法等。全省高校正式开展重点实验室评选工作。
2002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强化建设管理办法》,提出:在运行机制方面,立项和建设工作实行竞争入选、滚动发展,实施绩效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奖优汰劣并建立自主发展机制;在组织管理方面,实行人员岗位制、聘任制以及访问学者制度;在经费管理方面,省教育厅设立重点实验室强化建设专项补助经费;在检查评估方面,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山东省“八五”教育科学发展规划指出,深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深层次的问题,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重要意义。高校要重点开展文、史、哲、政、经、法、教育、决策等学科的研究。
1992年,省教委确定“八五”和“九五”时期在全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培养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省财政“八五”时期每年拨专款1000万元给予重点支持。其中,重点建设的文科重点学科97个。
1994年6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全局,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理论研究和咨询决策服务两个层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两个领域,都做出应有贡献。
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纲要》实施意见指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积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1996年7月,省教委印发《山东高校“九五”科研发展规划要点》,指出要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研究和解决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保护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形成一批新的科研群体。
2003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同年,教育部开始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至2005年,山东省不断提高对哲学社会科学重要作用的认识,逐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先后实施重大课题攻关计划、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人才培养和奖励计划、学术精品奖励计划、文科教育改革计划、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计划,推动了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繁荣。
三、高校科研能力定量评估
1996年3月,省教委下发《关于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科研能力进行定量评估的通知》,加强对高校科研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并联合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安徽等省市教委及部分高校,制定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工科类、农林类、医科类、综合类、师范类和财经类高校科研能力定量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科学、有效的评估,使高校科研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1996年和1997年,省教委相继印发《山东高校“九五”科研发展规划要点》《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对高校的科研工作加强宏观管理的指导,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高校科研综合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机构状况进行定期分类评估”。
四、“学科带头人工程”“泰山学者”建设工程
进入21世纪后,为加强全省中青年教师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省教育厅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学科带头人工程的意见》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岗位及人员聘任管理办法》,对高校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设置、选聘条件、人员聘任、考核评估、生活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决定从2002年起在全省高校实施“学科带头人工程”,逐步建立有利于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和能吸引国外优秀学者来山东高校工作的运行机制,稳定一支能在学科前沿勇于拼搏,富有探索精神、合作精神,结构合理的
图7-3 2005年10月,省委、省政府为首批“泰山学者”特聘教授颁发证书学术梯队。
2003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要求通过实施这一工程,为全省高校延揽一批学术精英,带出一批高水平学术队伍,建设一批强势学科,造就一批学术大师。2005年,山东省评选出首批36名“泰山学者”。
五、保障和激励机制
1991年11月,省教委在济南召开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会。设15个学科评审组,其中哲学社会科学设政治、法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组,哲学、伦理学、自然辩证法、社会学学科组,语言文学、美学学科组,历史学学科组,经济学学科组,音乐、美术、戏剧、工艺美术学科组6个学科;自然科学设数学学科组,物理、激光学科组,化学、化工学科组,地理、地矿、石油、海洋学科组,机械、电力、力学学科组,电子计算机学科组,生物、农学学科组,医学基础学科组,医学临床学科组9个学科。
1992年10月,省教委公布1991年全省高校取得的474项科技成果,其中,自然科学著作(包括教材)508部,学术论文6885篇;社会科学著作(包括教材)839部,论文和研究报告3924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省教委决定对241项优秀科研成果、7个科研管理先进集体、4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项目89项,其中著作56部、论文33篇。对获得科技进步奖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目的学校和获得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的单位授予奖状,对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的学校授予奖状,给主要研究人员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山东省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证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证书、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奖励证书及奖金。
1992年,省教委确定“八五”和“九五”时期在全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培养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省财政“八五”时期每年拨专款1000万元给予重点支持。
1992年开始,为发展古籍整理事业的特殊需要,省财政每个年度都拨给专项经费,对山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曲阜师范大学孔子研究所、山东中医学院中医文献研究所、烟台师范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研究所、聊城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研究室等5个研究所(室)给予经费资助,以提高其研究能力和手段。
1993—1994年,省教委共奖励高校优秀科研成果474项(含科技进步奖287项),其中,应用科技成果122项,自然科学理论成果165项,哲学社会科学176项(著作103部,论文、研究报告73篇)。
1994年,国家教委决定建立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制度,并于1995年进行首次评奖工作。此后,省教委(省教育厅)加大力度,每年都表彰奖励全省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并形成制度。1995—2000年,省教委(省教育厅)共表彰奖励高校优秀科研成果1752项,其中自然科学1107项、哲学(人文)社会科学645项。
1997年3月,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高校科研机构和科研队伍建设,调整和增加高校专职科研人员编制,妥善解决科研管理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在对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注重加强高校科研机构自身建设,调整充实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1999年2月,省教委对淄博学院下发通知,授予原淄博师范专科学校组织编著的《齐文化丛书》文化建设贡献奖,视同省教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2001年9月,省教育厅印发新的《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奖、授奖一次,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类奖项;成立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至2005年,省教育厅共通报表彰奖励高校优秀科研成果1745项,其中,自然科学872项(2005年只含一等奖),哲学(人文)社会科学846项(2005年只含一等奖),管理奖27项。
图7-4 1992年,中国著名秦汉史专家、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安作璋教授进行文稿修改
2002年,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其中“基金制”和“课题制”是新的经费管理方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相应制定《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山东师范大学安作璋等专家长期潜心山东地方史研究,培养出一批地方史研究专门人才,推出大量研究成果。1996年11月,省编办、省教委批准在山东师范大学建立山东地方史研究所,从事山东地方史研究,为山东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1999年,山东师范大学组建齐鲁文化研究中心,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标准进行建设。2000年,山东地方史研究所获得地方史研究方向硕士授予权,成为全省唯一的山东地方史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所编写、出版了大型学术著作《山东通史》《中国运河文化史》《齐鲁文化通史》《古代山东与海外关系史》《传统思想新论》等专著;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反响,多次荣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研究所积极开展山东历史文化资源调研活动,组织全省地方史研究队伍协作攻关,承担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历史借鉴和理论依据的重大课题;组织承担有关市、县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课题,服务地方文化和经济建设。2005年4月,经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在研究所基础上成立山东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地方史研究基地。基地成员主要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地方史研究所专家组成,特聘山东大学等校外专家为基地研究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