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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义务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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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3月,省教委下发《关于试行中小学管理水平评估标准的通知》,规定了中小学常规管理水平的评估标准。4月,全省教育管理经验交流会在龙口市召开,提出提升中小学管理水平的任务。
1991年6月,省教委印发《山东省市地义务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义务教育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推进义务教育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规定考核结果是省对市地义务教育管理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对达到优秀水平的给予表彰。
1996年6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小学管理规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将《规程》内容要求列入规范化小学的评选标准。
1997年,依据国家《小学管理规程》和小学《课程方案》,省教委印发《关于贯彻小学管理规程和课程方案的若干规定》,为各类小学的办学和管理提供依据。
1998年8月,省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的意见》,提出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加强素质教育、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作为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的工作目标。
在“普九”实施过程中,省教委(省教育厅)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情况,针对辍学问题、办学问题相应进行一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控制辍学。1990年3月,全省开始实行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1993年,部分地方中小学生辍学率特别是初中辍学率出现上升趋势,省教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坚决制止中小学生辍学的通知》,各地加大了制止学生辍学的工作力度。1994年,小学、初中辍学率较上年有所降低,但仍分别达到1.23%、1.81%。1996年,全省小学辍学率为1.09%,初中辍学率为1.11%。之后,小学辍学率逐年下降,初中辍学率有所反复。2000年后,初中学生辍学现象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2002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遏止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的执法主体,建立控制学生辍学的监督监控机制。2005年,全省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规范办学。2002年7月,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出现的义务教育阶段不规范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学校改制和学籍管理。
教科书循环使用。2004年,省教育厅在为28个贫困县家庭困难的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确定青州、临沭、东明三个县(市)为全省首批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县(市)。2005年,潍坊、临沂、菏泽扩大试点县(市、区)和学校,其他市开始进行教科书循环使用试验。同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扩大试验范围,争取大多数学校实现教科书循环使用。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200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流入地政府负责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2004年,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状况专项督查,取得良好效果。

图1-3 山东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等教育。图为2000年济南普利初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素质教育基地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