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山东省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普通本专科生在校生由10.7万人增加到117万人,教育基建规模迅速扩张。全省教育基建完成投资累计615亿元,其中普通高等教育250亿元,基础教育344亿元;累计竣工建筑面积6566.78万平方米,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建设竣工946.9万平方米,基础教育建设竣工4984万平方米。教育基本建设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师专建设
“八五”时期,省政府提出继续加强师专建设,1991—1995年,省财政安排专款1亿元,相关市(地)政府配套资金约1亿元,进一步改善师专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规模。
二、住房建设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省把解决教师住房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工作。1994年,山东省成立省教师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并制订建设规划和措施。1995年,省政府决定拨款1亿元用于省属高校住房建设,同时发挥各高校和教工个人积极性筹措资金1亿元,建设教师住房25万平方米,促进了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步伐。
199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提出将教职工住房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纳入城市住宅建设总体规划,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出台优先优惠政策。
1998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省政府确定的2000年教职工住房达到小康居住水平的目标。各级教育部门要引导广大教职工转变观念,积极推行住房商品化改革。在住房制度改革时,要优先解决省属高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严重缺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公积金制度,积极稳妥地出售公有住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市(地),教职工住房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全省教职工住房实现由国家、单位统包向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转变;实现由单位零星、分散建设逐步向综合开发、集中建设的转变,建立起教职工住房投资新机制。
三、基建管理
1993年,省教委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关于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基建财务工作,加强基建管理。1995年,省教委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拨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基建拨款工作;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高校住房制度改革。
2000年,省教育厅印发《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高校基本建设程序、校园总体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组织和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基建管理机构等作出规定,规范基建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加快高校基本建设。
2005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开展教育项目清欠工程款工作。
四、高校新校区建设
1999年后,全省加快高校新校区建设,开工建设占地面积较大的新校区约70个。省政府将高校新校区工程确定为省重点工程项目,各级政府把高校新校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各高校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提出拓展发展空间、扩大办学规模的发展思路,并得到广大师生的理解和支持,加快建设发展成为共识。
2002年,省教育厅拟在济南长清城区以东建设高校新校区,规划面积约43平方公里。2003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设立济南长清大学园区的批复》。拟进入新校区的省属高校有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轻工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征用土地1.48万亩,规划在校生规模15万人,约需建设校舍50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62亿元。新校区总体布局、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教工住宅建设等由济南市政府负责,各个校区分别由各学校负责规划和建设。省政府将高校的新校区建设列为“十五”时期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成立了新校区规划建设协调小组。至2005年底,项目完成投资36亿元,其中,济南市政府投资14.5亿元、各高校投资19.5亿元、社会投资2亿元,9所高校开工建筑面积139万平方米,入驻学生5万人。
五、银校合作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银行与学校合作建设模式,利用信贷资金弥补政府投入不足。
1998开始的高校大扩招致使全省高校校舍严重不足,不少高校在校外租赁学生宿舍。为此,山东省提出大学生公寓建设三年规划,计划建设100万平方米学生公寓,并提出利用银行贷款加快高校建设的新思路,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由于当时国内高校没有直接使用银行贷款的先例,高校国有资产也不能抵押,省教委与省建设银行尝试以信用贷款形式将信贷资金引入高校建设,省计委、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向省政府上报《〈关于利用信贷资金加快我省高校建设的意见〉的请示》,提出利用信贷资金加快高校建设。1999年6月,省教委与省建设银行签署利用贷款建设大学生公寓的框架协议,省建设银行承诺提供8.4亿元用于高校大学生公寓建设。省教委下发《关于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大学生公寓的通知》,对贷款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风险防范办法作出规定。1999年,全省高校实际使用银行贷款4亿元。
进入21世纪,随着高校建设迅猛发展和贷款余额不断扩大,贷款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还本付息压力大,部分高校贷款额度过大、短期贷款比重过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亟待解决。2003年,省教育厅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校贷款管理,以高校的偿还能力为依据确定合理贷款总规模;规模较大、综合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学校,贷款总额应控制在不超过还款期间该校年平均总收入的2倍,其他学校应控制在不超过年度平均收入为宜;开展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要求各有关方面密切合作,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促进高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2005年,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要求:统一认识,明确贷款指导思想;规范贷款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贷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完善预警机制,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制订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土地置换政策;拓宽高等教育融资渠道,深化高校内部改革。当年,为调整高校贷款结构,减轻高校短期资金压力,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积极协商,并向省政府报批,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为山东高校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六、港台捐款项目
1993年,山东省开始接受中国香港邵逸夫赠款建设中小学项目,当年获得邵氏赠款项目8个,捐赠资金460万港元。1991—1995年,全省获得邵氏赠款项目资金1520万港元,1996—2000年获得2090万港元,2001—2005年获得1820万港元。先后建成中小学11所及山东师范大学逸夫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山东科技大学逸夫教学楼等一批教育项目。
1996年,五莲县第三中学获得香港电讯公司资助赠款100万港元用于教学楼建设。
2005年,山东省首次接受台塑集团捐赠的“明德小学”项目50个,项目涉及8市31县(市、区),学区覆盖人口31.4万人,总投资4045.3万元,其中接受赠款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明德小学”建成后,在校生将达到23162人,新增在校生规模3072人;校舍面积达到79894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由原来的2.49平方米提高到3.45平方米。省教育厅与省台办确定了“明德小学”项目分配方案和建设的具体要求。省政府成立“明德小学”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同年2月,省教育厅与省台办联合下发《关于作好“明德小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认真组织好“明德小学”项目建设工作。4月,省教育厅与接受捐赠学校的市、县政府分别签署“明德小学”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捐赠方要求,省教育厅要求各有关市、县按照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在省政府确定的经济欠发达县中,选择建设规划、配套资金落实,能够按时按质竣工的学校作为首批“明德小学”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工作。
七、中小学校舍改造
1999年,省教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和修缮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校舍查勘鉴定制度,建立正常的校舍维修制度,建立校舍管理目标责任制。省教委、省建委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规定校舍查勘鉴定主要包括校舍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查勘鉴定以及特别查勘鉴定等,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学校要经常对校舍的承重、围护构件、内部设备以及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000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工程实施意见》,要求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专项经费,确保必要的投入,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原则上按照“普九”工作的程序由各市组织进行,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组成山东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小组,并成立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领导。各地同时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同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工程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2000年底以前存在的中小学危房。工程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共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中央、省、市、县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山东省各级政府各负其责,保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投入,确保实现工程确定的目标。
2003年,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危改工程组织管理,把好校舍规划设计关,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化施工监督,坚持实行危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
同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各级政府按照要求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当前办好农村教育、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各地进一步明确了改造任务,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改造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规划用3年时间消除现有危房。此后,当年出现危房在当年消除。政府担负起筹措危房改造经费的主体责任,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公共财政体系保障的重点,继续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千方百计加大危房改造投入。各地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查勘鉴定制度,建设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加强校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形成良性修建管理机制。
2003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的通知》,明确为加快危房改造进度,保障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地可利用银行贷款集中改造现有中小学危房,省财政对部分危改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第六节 教育基本建设
1991—2005年,山东省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普通本专科生在校生由10.7万人增加到117万人,教育基建规模迅速扩张。全省教育基建完成投资累计615亿元,其中普通高等教育250亿元,基础教育344亿元;累计竣工建筑面积6566.78万平方米,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建设竣工946.9万平方米,基础教育建设竣工4984万平方米。教育基本建设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师专建设
“八五”时期,省政府提出继续加强师专建设,1991—1995年,省财政安排专款1亿元,相关市(地)政府配套资金约1亿元,进一步改善师专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规模。
二、住房建设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省把解决教师住房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工作。1994年,山东省成立省教师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并制订建设规划和措施。1995年,省政府决定拨款1亿元用于省属高校住房建设,同时发挥各高校和教工个人积极性筹措资金1亿元,建设教师住房25万平方米,促进了全省教职工住房建设步伐。
199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提出将教职工住房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纳入城市住宅建设总体规划,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出台优先优惠政策。
1998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省政府确定的2000年教职工住房达到小康居住水平的目标。各级教育部门要引导广大教职工转变观念,积极推行住房商品化改革。在住房制度改革时,要优先解决省属高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严重缺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公积金制度,积极稳妥地出售公有住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市(地),教职工住房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全省教职工住房实现由国家、单位统包向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转变;实现由单位零星、分散建设逐步向综合开发、集中建设的转变,建立起教职工住房投资新机制。
三、基建管理
1993年,省教委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关于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基建财务工作,加强基建管理。1995年,省教委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拨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基建拨款工作;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高校住房制度改革。
2000年,省教育厅印发《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高校基本建设程序、校园总体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组织和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基建管理机构等作出规定,规范基建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加快高校基本建设。
2005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开展教育项目清欠工程款工作。
四、高校新校区建设
1999年后,全省加快高校新校区建设,开工建设占地面积较大的新校区约70个。省政府将高校新校区工程确定为省重点工程项目,各级政府把高校新校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各高校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提出拓展发展空间、扩大办学规模的发展思路,并得到广大师生的理解和支持,加快建设发展成为共识。
2002年,省教育厅拟在济南长清城区以东建设高校新校区,规划面积约43平方公里。2003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设立济南长清大学园区的批复》。拟进入新校区的省属高校有山东师范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轻工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征用土地1.48万亩,规划在校生规模15万人,约需建设校舍500万平方米,预计投资62亿元。新校区总体布局、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教工住宅建设等由济南市政府负责,各个校区分别由各学校负责规划和建设。省政府将高校的新校区建设列为“十五”时期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成立了新校区规划建设协调小组。至2005年底,项目完成投资36亿元,其中,济南市政府投资14.5亿元、各高校投资19.5亿元、社会投资2亿元,9所高校开工建筑面积139万平方米,入驻学生5万人。
五、银校合作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银行与学校合作建设模式,利用信贷资金弥补政府投入不足。
1998开始的高校大扩招致使全省高校校舍严重不足,不少高校在校外租赁学生宿舍。为此,山东省提出大学生公寓建设三年规划,计划建设100万平方米学生公寓,并提出利用银行贷款加快高校建设的新思路,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由于当时国内高校没有直接使用银行贷款的先例,高校国有资产也不能抵押,省教委与省建设银行尝试以信用贷款形式将信贷资金引入高校建设,省计委、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向省政府上报《〈关于利用信贷资金加快我省高校建设的意见〉的请示》,提出利用信贷资金加快高校建设。1999年6月,省教委与省建设银行签署利用贷款建设大学生公寓的框架协议,省建设银行承诺提供8.4亿元用于高校大学生公寓建设。省教委下发《关于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大学生公寓的通知》,对贷款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风险防范办法作出规定。1999年,全省高校实际使用银行贷款4亿元。
进入21世纪,随着高校建设迅猛发展和贷款余额不断扩大,贷款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还本付息压力大,部分高校贷款额度过大、短期贷款比重过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亟待解决。2003年,省教育厅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校贷款管理,以高校的偿还能力为依据确定合理贷款总规模;规模较大、综合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学校,贷款总额应控制在不超过还款期间该校年平均总收入的2倍,其他学校应控制在不超过年度平均收入为宜;开展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要求各有关方面密切合作,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促进高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2005年,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要求:统一认识,明确贷款指导思想;规范贷款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贷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完善预警机制,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制订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土地置换政策;拓宽高等教育融资渠道,深化高校内部改革。当年,为调整高校贷款结构,减轻高校短期资金压力,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积极协商,并向省政府报批,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为山东高校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六、港台捐款项目
1993年,山东省开始接受中国香港邵逸夫赠款建设中小学项目,当年获得邵氏赠款项目8个,捐赠资金460万港元。1991—1995年,全省获得邵氏赠款项目资金1520万港元,1996—2000年获得2090万港元,2001—2005年获得1820万港元。先后建成中小学11所及山东师范大学逸夫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山东科技大学逸夫教学楼等一批教育项目。
1996年,五莲县第三中学获得香港电讯公司资助赠款100万港元用于教学楼建设。
2005年,山东省首次接受台塑集团捐赠的“明德小学”项目50个,项目涉及8市31县(市、区),学区覆盖人口31.4万人,总投资4045.3万元,其中接受赠款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明德小学”建成后,在校生将达到23162人,新增在校生规模3072人;校舍面积达到79894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由原来的2.49平方米提高到3.45平方米。省教育厅与省台办确定了“明德小学”项目分配方案和建设的具体要求。省政府成立“明德小学”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同年2月,省教育厅与省台办联合下发《关于作好“明德小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认真组织好“明德小学”项目建设工作。4月,省教育厅与接受捐赠学校的市、县政府分别签署“明德小学”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捐赠方要求,省教育厅要求各有关市、县按照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在省政府确定的经济欠发达县中,选择建设规划、配套资金落实,能够按时按质竣工的学校作为首批“明德小学”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工作。
七、中小学校舍改造
1999年,省教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和修缮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校舍查勘鉴定制度,建立正常的校舍维修制度,建立校舍管理目标责任制。省教委、省建委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规定校舍查勘鉴定主要包括校舍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查勘鉴定以及特别查勘鉴定等,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学校要经常对校舍的承重、围护构件、内部设备以及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000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工程实施意见》,要求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专项经费,确保必要的投入,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原则上按照“普九”工作的程序由各市组织进行,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组成山东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小组,并成立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领导。各地同时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同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工程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2000年底以前存在的中小学危房。工程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地方县级以上政府共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中央、省、市、县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山东省各级政府各负其责,保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投入,确保实现工程确定的目标。
2003年,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危改工程组织管理,把好校舍规划设计关,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化施工监督,坚持实行危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
同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各级政府按照要求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当前办好农村教育、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各地进一步明确了改造任务,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改造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规划用3年时间消除现有危房。此后,当年出现危房在当年消除。政府担负起筹措危房改造经费的主体责任,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公共财政体系保障的重点,继续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千方百计加大危房改造投入。各地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查勘鉴定制度,建设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加强校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形成良性修建管理机制。
2003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对中小学危房改造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的通知》,明确为加快危房改造进度,保障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地可利用银行贷款集中改造现有中小学危房,省财政对部分危改贷款给予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