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专款项目管理
1991年,省教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教育专款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城乡职业技术教育专款项目管理办法》《师范教育专款项目管理办法》,省教委印发《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费管理办法》,对城乡职业技术教育专款、师范教育专款、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费实行项目管理。规定城乡职业技术教育补助费用于支持各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重点扶持部分骨干职业中学(中专),以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为主;师范教育专项补助费用于支持和促进各地师范教育的发展,重点扶持10所师专、60所中等师范和12所教育学院逐步成为规划布局合理,规模、校舍、教学仪器、图书达到规定标准,功能齐全,师资齐全,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的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费全部用于扶持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重点扶持100所市(地)、县(市、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省核拨的专项补助费全部用于教具、玩具及体育器材等专业设备的购置,不得挪用。
2002年,省教育厅印发《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基建经费、大型修建和购置经费、科技三项费用、科研经费、重点建设经费和课程建设经费等。省教育厅对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从立项、执行到完工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
1991年,省教委、省财政厅下发《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实行全县统管的通知》,决定从1992年起,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实行全县统管的管理办法。
1992年,根据省教委《义务教育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设立义务教育补助专款,主要用于经济基础较差的初中、小学购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等,帮助贫困地区尽快实施义务教育。
1998年9月,省教委、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学校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财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收支制度。
三、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996年,省教委拟定《山东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参考定额》,规定中等师范学校每生每年1650元,职业高中每生每年8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650元,城市初中每生每年35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7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26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8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1100元。
2002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用经费来源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作出规定,农村初中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180360元,小学每生每年110280元。
四、普通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2000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在校(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对条件成熟的校办产业,学校可实行会计委派制或财务总监制;财务工作要坚持校(院)长负责制,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学校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经济责任制。
2001年,省教育厅印发《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高校预算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原则,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合并期间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高等学校合并期间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以防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资产顺利移交。
2002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加大投入、理顺后勤财务管理体制,做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等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省属普通高校民营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民营二级学院的领导,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办学效益;明确高校民营二级学院的学生在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医疗补助等方面与学校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1994年,省教委印发《山东省教育委员会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预算内资金、事业收支、财产管理及财务监督等作出规定,以严肃财经纪律,鼓励各单位增收节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1998年,省教委印发《省教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余及其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1998年,省教委下发《关于调整委属单位财会机构、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起,对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实行委“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撤销直属单位财会机构,成立“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公室”,挂靠委财务处,具体负责直属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委本身事业收费工作。
2001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清查处理往来款项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的通知》,对直属单位往来款项等不合理资金占用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主要是单位账面结存的2000年底以前挂账的往来款项、基建工程和对外投资,清理的重点是单位和个人欠款、长期挂账的基建项目、没有效益的对外投资。
2002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继续实行厅“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办公室会计人员的编制仍在原单位,由厅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六、教育经费筹措及财务管理考评
1995年,省教委印发《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教育经费筹措及财务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对市、县、乡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经费筹措和财务管理情况及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师范、进修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七、乡镇教育财务管理考评
1999年,省教委、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乡镇教育财务管理考评办法(试行)》,考评市、县所属乡镇教育部门财务管理情况。考评先由乡镇自评,县级主管部门验收。每个县的所有乡镇验收通过后,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市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市、区)验收通过后,向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主管部门组织抽查验收。
2001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管理体制、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支出报销、加强学校收费和代管款项以及财产物资的管理、加强财务检查监督、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设备、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等作出规定。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教育专款项目管理
1991年,省教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教育专款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城乡职业技术教育专款项目管理办法》《师范教育专款项目管理办法》,省教委印发《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费管理办法》,对城乡职业技术教育专款、师范教育专款、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费实行项目管理。规定城乡职业技术教育补助费用于支持各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重点扶持部分骨干职业中学(中专),以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为主;师范教育专项补助费用于支持和促进各地师范教育的发展,重点扶持10所师专、60所中等师范和12所教育学院逐步成为规划布局合理,规模、校舍、教学仪器、图书达到规定标准,功能齐全,师资齐全,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的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前教育专项补助费全部用于扶持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重点扶持100所市(地)、县(市、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省核拨的专项补助费全部用于教具、玩具及体育器材等专业设备的购置,不得挪用。
2002年,省教育厅印发《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基建经费、大型修建和购置经费、科技三项费用、科研经费、重点建设经费和课程建设经费等。省教育厅对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从立项、执行到完工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
1991年,省教委、省财政厅下发《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实行全县统管的通知》,决定从1992年起,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实行全县统管的管理办法。
1992年,根据省教委《义务教育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设立义务教育补助专款,主要用于经济基础较差的初中、小学购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等,帮助贫困地区尽快实施义务教育。
1998年9月,省教委、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学校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财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收支制度。
三、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996年,省教委拟定《山东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参考定额》,规定中等师范学校每生每年1650元,职业高中每生每年8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650元,城市初中每生每年35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7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26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8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1100元。
2002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用经费来源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作出规定,农村初中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180360元,小学每生每年110280元。
四、普通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2000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在校(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对条件成熟的校办产业,学校可实行会计委派制或财务总监制;财务工作要坚持校(院)长负责制,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学校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经济责任制。
2001年,省教育厅印发《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高校预算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原则,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合并期间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高等学校合并期间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以防资产流失,确保学校资产顺利移交。
2002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加大投入、理顺后勤财务管理体制,做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等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省属普通高校民营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民营二级学院的领导,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办学效益;明确高校民营二级学院的学生在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医疗补助等方面与学校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1994年,省教委印发《山东省教育委员会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预算内资金、事业收支、财产管理及财务监督等作出规定,以严肃财经纪律,鼓励各单位增收节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1998年,省教委印发《省教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余及其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1998年,省教委下发《关于调整委属单位财会机构、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起,对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实行委“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撤销直属单位财会机构,成立“委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公室”,挂靠委财务处,具体负责直属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委本身事业收费工作。
2001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清查处理往来款项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的通知》,对直属单位往来款项等不合理资金占用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范围主要是单位账面结存的2000年底以前挂账的往来款项、基建工程和对外投资,清理的重点是单位和个人欠款、长期挂账的基建项目、没有效益的对外投资。
2002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继续实行厅“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办公室会计人员的编制仍在原单位,由厅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六、教育经费筹措及财务管理考评
1995年,省教委印发《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教育经费筹措及财务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对市、县、乡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经费筹措和财务管理情况及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师范、进修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七、乡镇教育财务管理考评
1999年,省教委、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乡镇教育财务管理考评办法(试行)》,考评市、县所属乡镇教育部门财务管理情况。考评先由乡镇自评,县级主管部门验收。每个县的所有乡镇验收通过后,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市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市、区)验收通过后,向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主管部门组织抽查验收。
2001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贯彻落实“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管理体制、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支出报销、加强学校收费和代管款项以及财产物资的管理、加强财务检查监督、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设备、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