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
1995年12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全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7年,山东省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在岗人员进行了教师资格过渡,全省共有69万余人获得了教师资格。
2001年2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简称《细则》)及其配套文件,全省开始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办法》和《细则》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对不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而申请获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任教的,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任教的,可以按同等学力取得教师资格。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中级技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委托高等院校认定;中央驻鲁院校教师资格由其主管部门认定。
成人教育学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资格,依据其学校不同的教育层次,按以上相关规定的办法认定。
凡被认定合格的教师,由认定部门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实施。
自2001年7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并召开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教师资格制度,要求全面做好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02年底,全省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圆满完成,共有318923人取得教师资格(不含高校教师)。其中,认定在职教师297680人,离退休教师21243人。
2002年7月起,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转入经常化,一般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下半年进行应届毕业生(包括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的教师资格认定。
第三节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
1995年12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全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7年,山东省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在岗人员进行了教师资格过渡,全省共有69万余人获得了教师资格。
2001年2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简称《细则》)及其配套文件,全省开始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办法》和《细则》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对不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而申请获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任教的,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任教的,可以按同等学力取得教师资格。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中级技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省属普通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委托高等院校认定;中央驻鲁院校教师资格由其主管部门认定。
成人教育学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资格,依据其学校不同的教育层次,按以上相关规定的办法认定。
凡被认定合格的教师,由认定部门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实施。
自2001年7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并召开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正式启动教师资格制度,要求全面做好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02年底,全省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圆满完成,共有318923人取得教师资格(不含高校教师)。其中,认定在职教师297680人,离退休教师21243人。
2002年7月起,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转入经常化,一般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下半年进行应届毕业生(包括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的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