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教师队伍建设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教育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article/1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60/article/1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1年后,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在全省的逐步普及,教师队伍数量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不懈地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好。特别是1995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简称《办法》)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维护教师权利、履行教师义务,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有序地进行教师队伍管理,恢复教师技术职务评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和教育世家,表彰齐鲁名师、人民教师,不断加强民办教师队伍管理,全省教师地位得到显著提高。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