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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特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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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培训
1996—2000年,根据国家教委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教委、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全省普遍开展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对已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校长进行培训,使其适应形势发展和改革实践需要,及时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创新和管理能力。
1997年6—9月,省教委先后举办学校管理研究、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中小学教育评估、邓小平教育思想研究和学校法制基础师资研修班,由教材主编和省内外专家主讲,市(地)教育学院、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相应课程的骨干教师参加。12月,举办全省高中校长提高培训试点班,采取脱产学习、集中面授方式,培训已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市(地)以上规范化学校正职校长50人,培训时间240学时。1999年,省教委举办高中校长提高培训班6个,培训600人;高中校长岗位培训班2个,培训130人。2000年,省教育厅举办高中校长提高培训班2个,培训300人;岗位培训班2个,培训160人;干训师资班2个,培训200人。2001年举办高中校长提高培训班2期,培训200人。
2003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出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以学习新知识、交流新经验、研究新问题为主要内容,采用专题为主、动态发展的课程设置模式,形成灵活多样、具有较强选择性的课程结构。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在一个培训周期,可分年度、分阶段、分专题施教。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学分制。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提高培训教学内容按照“点配结合,配随点行”的原则,既给参训校长“配菜”,又允许、鼓励和支持参训校长“点菜”;既要完成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又要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参训校长的需求设置新的教学内容。培训工作着力改革教学方法,强调案例教学,精选有关的案例,由师生共同分析研究,达到理解理论,把握规律,指导实践的目的;加强课堂教学中的研讨,学员与教师相互交流,提高培训实效性和培训质量。在组织国内考察或培训的基础上,从2000年10月起至2005年,先后组织了5批校长分赴欧洲、澳大利亚、美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教育考察或培训。
二、骨干校长高级研修
山东省是国内启动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较早的省份。1994年下半年,省教委试办第一期30名校长参加的中学校长高级研修班,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的优秀校长进行培训,为培养造就一批专家型校长创造条件。学制1年,研修方法以在职业余自学为主,结合面授、研讨、考察、撰写论文等方式进行。
2000年2月,全省推荐5名高中校长、7名初中校长和21名小学校长参加了国家级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
6月,省教育厅启动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512”工程,从全省选拔50名高中校长、100名初中校长、200名小学校长参加省级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每期历时1年,采取离岗与在岗、集中与分散、指导与自学的导师制研修模式,3年内全部完成培训任务。2000年暑假对100名初中校长、200名小学校长集中进行了解情况预备性培训。2003年6月,“512”工程完成。
三、应急性专题培训
2002年后,全省根据新课程的实施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评价制度、现代教育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应急性专题培训,使广大中小学校长及时了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推动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2005年10月,省教育厅举办中学校长新课程研修班,研修新课程背景下教育管理课题和理论技能学习,加强校长的现代教育理论与职业道德修养,提高科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