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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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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全省在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和管理方面改革力度最大。
一、学校设置与布局调整
1995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提出中小学设学布点既要依照国家教委规定的学生走读半径,又要充分考虑本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城市中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不能影响学生入学率和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中小学最低规模:高中、初中18个班(四年制24个班),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和学区小学5个班,村办小学在1000米内尽可能合办并校,交叉办班,减少多级复式。
至1998年,随着“普九”的实施,全省除微山湖区外,基本按照上述要求设置中小学,优化配置了教育资源,促进了“普九”的进展,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2001年4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报送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及学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结合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制定本地区35年的布局调整规划。原则上,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1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在方便少年儿童入学前提下,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为2000米。交通条件较好的乡镇,也可集中举办12所小学。8月,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提出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适当合并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000米;交通不便地区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学制规范、城镇建设等统筹考虑,调整后剩余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2005年,全省共有小学15871所,在校生615.37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86%,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9.28%;普通初中3591所,在校生395.91万人。

1991—2005年山东省义务教育生师比变化情况一览表
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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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小学 │ 初中 ┃
┃ ├──────┬───────┬───┼───────┬───────┬───┨
┃ │在校生(人)│专任教师(人)│生师比│ 在校生(人) │专任教师(人)│生师比┃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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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8151500 │ 414924 │19.65 │ 3247400 │ 214733 │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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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8262100 │ 416662 │19.83 │ 3335300 │ 219052 │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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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8535700 │ 415928 │20.52 │ 3442700 │ 221133 │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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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8955400 │ 414912 │21.58 │ 3709300 │ 227894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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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9403600 │ 422989 │22.23 │ 4078700 │ 236887 │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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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9718611 │ 429345 │22.64 │ 4443597 │ 250006 │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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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9901922 │ 434671 │22.78 │ 4665592 │ 262011 │1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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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9513397 │ 435156 │21.86 │ 4882790 │ 269360 │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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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8707249 │ 418828 │20.79 │ 5264908 │ 275678 │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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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7748822 │ 408200 │18.98 │ 5699640 │ 286381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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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6991932 │ 390374 │17.91 │ 5780665 │ 288627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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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6625876 │ 383816 │17.26 │ 5422262 │ 289291 │1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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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6427848 │ 380066 │16.91 │ 4852715 │ 283182 │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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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6278002 │ 378793 │16.57 │ 4392406 │ 276822 │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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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6153703 │ 377729 │16. 29│ 3959117 │ 269057 │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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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制改革
2000年之前,全省多数地方义务教育实行五三学制,逐步扩大五四学制实验区;2000年之后,逐步过渡到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以六三学制为主。
1992年,省教委印发《山东省“五四”学制区域性实验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少数当时实行六三学制但有条件的乡(镇)或县(市、区)进行五四学制实验,实验目的除了与六三学制、九年一贯制进行比较研究外,还要探索四年制初中教育教学规律,在国家基本确定五四学制为基本学制后,为全省学制过渡提供经验。
1997年7月,省教委在《关于贯彻小学管理规程和课程方案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小学学制实行五年制或六年制,以五年制为主。1998年,六年制小学分布在济南、青岛、潍坊、莱芜、德州五市,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1%和13%;四年制初中分布在除聊城、菏泽之外的15个市(地),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6%和34%。
2001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九年一贯制的义务教育课程。
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义务教育学制改革的导向,提出要规范义务教育学制,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2005年基本完成向六三学制的过渡。
2002年9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促使省内原有五三学制逐步向六三学制或五四学制转变。
2003年,全省六年制小学基本稳定,五年制小学班数下降幅度较大。三年制初中班数没有大幅度变化,四年制初中班数于2005年减到336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