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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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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督导科学研究从1991年起步,由对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发展到对“两基”督导评估制度研究,1997年深入发展到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研究为主。至2005年,全省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取得丰硕成果,步入全国前列。
一、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研究
1991年,全省建立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制度。随之,对督学制度的研究从上到下逐步开展起来。同年下半年,省教育督导室组织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人员联合开展对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督导程序、方法、技术等基本问题的研究。1992年9月,省教育督导室组织各市(地)督导室主任赴南京、黄石、长沙等地考察学习学校督导评估经验,起草了对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方案;11月,省教委下发通知,向全省正式颁布《山东省高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山东省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山东省小学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和《山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并对督导评估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出规定。
1992年,省教育督导室联合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山东教育学院编写出版《基础教育督导评估手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学校督导评估工作。1993年,省教育督导室作为副主编单位之一、参与教育部督导司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一书,成为全国督学工作的指导用书。
1997年下半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家教委《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指导纲要(修订稿)》精神,在总结全省各地督学实践并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在潍坊等地召开研讨会和调查研究,组织力量起草新的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1998年2月,省教委下发对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办学水平和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及督导评估工作规程,3月,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全省督学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2002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国家级课题“建立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机制与教育督导制度”子课题“建立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的研究,并选择济南市、青岛市、泰安市、招远市、宁阳县、博兴县及济南市历城区为重点实验区,对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进行研究,2005年课题结题,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泰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获得优秀成果二等奖,宁阳县、博兴县、招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获得三等奖。
二、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研究
从1992年7月起,省教育督导室组织淄博、青岛、潍坊等市教育督导室开展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研讨,并制定了《山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在最早接受省“普九”督导评估验收的诸城市、青岛市崂山区、寿光市试行。1993年2月,反复研讨修改后的《山东省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方案》由省教委印发;1995年3月,修改并重新印发《山东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实施办法》。
自1993年起,省教育督导室组织研讨并起草扫除青壮年文盲督导评估验收方案及办法。通过在青岛、烟台、威海、淄博等市部分县(市、区)的扫盲评估验收中试行,经反复修改,形成《山东省县市区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标准》,1995年8月由省教委印发。以上3个文件成为全省“两基”督导评估验收的统一标准和依据。
1996年,省教育督导室对“两基”督导工作的研究成果《“两基”督导评估制度研究》获山东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
自1997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结合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先期组织调研,并相继在青岛、济南召开部分督政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地)参加的研讨会,研讨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和指标体系。1998年7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1998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青岛、济南、淄博三市开始研讨并起草本市的教育督导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多次研讨会,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对三市督导条例送审稿的审议意见,进行集中研讨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供三市修改时参考。同时,开始研讨《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制定工作。2001年8月,三市督导条例先后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济宁、济南召开部分市县三级教育督导人员和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反复研究、修改省教育督导条例的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为《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的出台做了许多基础性的研究工作。
2001年底,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督导学会承担国家督导办委托的“县(市、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县(市、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课题研究任务。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参与研究。2002年4月,国家督导办和全国教育督导研究会在沂南县召开部分国家督学和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教育专家参加的研讨会,讨论修改上述两个指标体系。6月,起草小组成员应邀赴京,在国家督导办指导下作进一步修改。年底,上报送审稿。课题研究成果后来应用于教育部义务教育监测等指标体系的建立。
2002年,在全国教育督导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优秀论文评选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论文《重点抓好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推动督政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获一等奖,泰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论文《创新是建立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永恒动力》、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论文《强化教育督导督促县级政府切实承担起发展的责任》获二等奖,济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论文《教育督导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效能研究》和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论文《发挥“督政”职能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获优秀奖。上述5篇论文均被选入2003年3月全国教育督导研究会编辑出版的《现代教育督导研究》一书。
2002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国家级课题“建立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机制与教育督导制度”子课题“建立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督政制度”的研究,山东省被列为全国课题实验区,选择青岛、潍坊、泰安、滨州四市及平度、高密、寿光、泰山、邹平等县(市、区)为课题研究重点实验区。2005年课题结题,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获国家课题优秀成果一等奖;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获子课题结题一等奖,青岛、泰安、滨州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获二等奖,高密、平度、寿光、邹平、泰山、肥城、青岛四方区等县(市、区)获三等奖。上述研究成果编成《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督政制度的探索》一书出版。
2005年5月,在全国教育督导科研课题审议会上,全国教育督导研究会赋予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制度的专题研究,并列入全国重点课题。同时被列入重点课题的还有青岛、烟台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承担的“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继续研究”。
三、教育督导制度研究
1990年,省教委开展教育督导制度基本问题研究,并于1991年下半年起代省政府起草《山东省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办法》(1992年6月颁布),促进了全省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
1997年,省教委委托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山东教育学院编写出版《教育督导简明教程》,在教育督导实践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教育督导制度的沿革和现状,新时期教育督导制度的性质、职能、对象、范围,督导机构的建设;督学的职权、条件和遴选,以及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原则和步骤等。此书成为全省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和省教委组织的全省教育行政人员培训班教材。
这一时期,全省各市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教育督导制度研究,促进了本地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设。2004年7月,泰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构建现代教育督导体制的探讨》、滨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教育督导的一个新课题》两篇论文被全国教育督导研究会《教育督导》杂志编辑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编辑出版的《教育督导与评价研究论文选编》选录。
四、督导调研
1991—2005年,省教育厅(省教委)、省政府、省人大出台重要督导文件、政策、法规之前,均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调查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和依据。
1990—1991年,省教育督导室对建立健全山东教育督导制度进行调研,涉及省有关部门,调研结果有利于省政府《山东省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办法》的颁发。
1996—1998年,省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调研,在省教委内部各处室及大部分市(地)开展,调研结果有利于省政府《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的颁发。
1997—1998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的调研,在省教委有关处室及全省范围开展,调研结果促进了新的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标准出台。
2000—2001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起草省教育督导条例时,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在部分省内市及辽宁、北京、天津等地调研,调研结果促进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的审议和颁布。
2002年,对全省山区、湖区、滩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关于我省山区、湖区、滩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的调研报告》,刊登于省政府办公厅的《内部情况通报》。
2003年,对义务教育完成率进行调研,形成《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的调查与分析》,被收入当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观察建议研究》一书。
2002—2003年,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情况进行调研,抽取5个样板县(市、区)进行重点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刊载于《山东教育发展论坛》,并获2004年度山东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2004年,以2003年度市级综合督导报告为基础形成的《山东省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报告》,获得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成为省教育厅获得的省政府系统调研成果唯一最高奖项。
在全省最早开展有计划的系统督导调研的是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1995年以后,该市开展的关于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县乡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教育示范县市区的评估认定、村小建设情况督导评估等教育重大事项的调研,都对青岛市的教育工作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在全省起了带头作用。
五、学会建设
1995年9月,山东省教育督导学会在青岛市成立。学会成立后,积极组织全省教育督导人员开展科学研究、调查研究;组织了两次教育督导论文编写和优秀论文评选;征集并向全国教育督导研究会会刊《教育督导》输送、推荐了大批论文,两次在《教育督导》承办《山东省教育督导》专栏;承接了全国教育督导研究会委托的全国重点科研课题及一般课题多项,获奖十余项;多次承办全国教育督导研究会在山东举办的教育督导培训班、研讨会;多次组织督导人员赴京参加研讨和考察交流,多次接待外省(市、区)督导人员来山东省的考察。学会于1997年、2004年两次换届。至2005年,学会是全国两家具有法人资质的省级一级教育督导学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