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6&rec=9&run=13

1994年以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主要是国营企业(1993年后一般改称国有企业)向
国家财政上缴的利润。1994年以后,随着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
行印发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的范围逐渐扩大到上
缴国家利润、 租金、股息、红利等形式所取得的各项收益及国有股权转让收入等。1
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 山东省取消各种包税的做法,国有企业统一按国家
规定的33%税率缴纳所得税, 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
利润上缴的分配制度。
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是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或国家政策影响而发生亏损时,由
国家安排的用于弥补其亏损的资金。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一直作收入退
库处理, 在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反映。1988-1993年,对部分国营企业实行不同形式
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超计划上缴的所得税等以收入退库方式返还企业,设国营企
业承包收入退库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