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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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2年,水利建设支出分别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
小水电补助费,以及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类的水利事业费中的水利设施补助
费、勘察设计费、国营排灌站补贴等支出科目中列支。2003年起,在水利和气象支出
类设水利建设支出款级科目,下设水利前期工作、小型农田水利、水利设施等项级科
目。 1986-2005年, 全省水利建设支出累计65.59亿元, 占同期水利和气象支出的4
4.68%。

一、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山东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河道治理、平
原水库及河道拦蓄工程、水源工程等水利骨干工程建设等。
自1996年开始,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河道
治理、平原水库及河道拦蓄工程等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九五”时期,全省水利建设
方面共投入资金76亿元。 其中,1995-1997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30多亿元,
重点支持以平原水库、机井建设、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和小清河、漳卫河等骨干河道治
理及东平湖综合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工程项目,提高全省抗御旱涝灾害的能力。
1998年以后,全省连续遭受严重旱灾和涝灾,为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各级财政加大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1998年投入资金9亿多元,其中省级财
政用于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资金达2.1亿元,增加蓄水能力3亿立方米,防洪除
涝能力提高30%以上,全省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有了进一步的改善。1998-2000年,支持
“减灾兴农”工程的实施,将旱作农业、河道治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纳入支
持范围。 2000年,根据全省水利建设规划,全省预算内安排资金12.09亿元,占预算
内支农投入的33.2%,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 时期, 重点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2001年投入资金
3.4亿元,2002年安排资金2.7亿元,2005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多元。
1986-2005年,省财政支持的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下:
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996年,省级财政支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防
汛资金2500万元。1997年,省级财政安排大型水库加固专项资金3000万元。2003年、
2004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7000万元。至2005年,全省列
入国家和省除险加固补助计划的大中型水库中,开工建设51座,19座水库(大型12座、
中型7座)通过竣工验收或通过主体工程验收,防洪能力达到部颁标准,增加防洪库容
近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5亿立方米。
骨干河道治理。 1997年,省级财政安排河道治理专项资金2100万元。2003年、2
004年,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河道治理专项资金3000万元。至2005年,全省初步治理完
成11条大型骨干河道、 44条其他省际边界河道和市际边界河道,已治理的河道达到1
0NFDA120年一遇防洪、3NFDA15年一遇除涝的标准。
平原水库及河道建闸。 1996年7月,省财政厅、省计委、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
平原水库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期
短、效益好的平原水库建设项目以及位于东营、滨州、德州、聊城、菏泽五市(地)和
济南、淄博两市部分县区范围内,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平原水库建设项目。
新建水库按总库容, 改建、扩建水库按增加库容,每立方米补助0.2元。当年,省财
政安排平原水库建设专项资金4500万元,全省平原水库建设共投资10多亿元,新增库
容3.6亿立方米,可调蓄水量7.5亿立方米。1997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500万元,
把补助范围扩大到库容500万立方米NFDA11000万立方米平原水库的建设。 1 998
年,补助范围扩大到全省河道建闸(闸前蓄水两次调蓄300万立方米以上) 。2003年、
2004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平原水库及河道建闸资金4500万元。

图2-16 1997年, 山东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治理黄河河道。图为修筑、加固后的800多公里山东省境内黄河大堤。

二、支持节水灌溉工程
1990年4月, 中国农业银行安排节水灌溉贴息贷款,其中部分贴息由中央财政和
地方财政负担补贴。 1999年3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节水灌溉补助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引导和补助性质的节水灌溉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经济困难、
水资源又相对短缺的乡村兴建节水灌溉工程。使用范围及标准为:设计受益面积连片
(不低于1000亩)的节水灌溉工程每亩补助50元。
2003年,为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状况,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推广
低压管道节水和渠道防渗技术,发展节水灌溉255万亩。
2004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000万元,吸引各级财政投入6000万元,支持发展旱
作农业、设施农业等节水型农业。

三、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主要包括打井、小型集雨设施等小型水利设施的费用,以
及小型水库除险资金等。自1986年始,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的补助费以年
均15%的速度递增, 1997年达7.77亿元,超过同期预算内支农总支出的增长幅度。19
96-2002年,全省累计支出53.67亿元。
1998年12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打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打井
资金主要用于机井建设、配套、打井机具购置补助、规划设计、检查验收、技术人员
培训等。统一规划范围内的机井建设,国家、集体、个人或联户、股份、合作打井,
经验收合格, 均可享受不超过总数额15%的政府补助。具体标准为:井深20米NFDA
150米,每眼补助500元;井深51米NFDA180米,每眼补助800元;井深80米
以上,每眼补助1000元。
2003年, 设立省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2004年5月,设立小型水库除险
加固资金,重点扶持小型水库。补助标准根据水库大小分别为5万元NFDA120
万元。 当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至2005年,共引导各地对300余座小型
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工作。
2005年8月,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部分地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无钱建设、无人管
理、无力维护的问题,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民办公助”
专项资金。采用“民办公助”方式,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
组集体、基层水利建管单位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
总投资额20%NFDA130%的比例给予补助。当年,省级财政筹集资金4058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拨付1058万元),吸引群众投资投劳和社会资金2亿多元,建设小型农田水利
工程2万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