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汛岁修抗旱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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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2年, 防汛岁修抗旱支出分别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的抗旱经费,农林
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类的水利事业费中的防汛费、 岁修费等支出科目中列支。2
003年起, 在水利和气象支出类设防汛岁修抗旱款级科目,下设防汛、抗旱、岁修和
特大防汛抗旱项级科目。
“七五”时期,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抗旱补助,提高了全省抗旱能力。
在20世纪80年代遇到的几次大旱中,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作物没有出现大的产量起伏。
1992年12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印发《防汛和岁修经费按工程类别实行分级安
排管理使用规定》,要求:水利部门兴建、管理的防汛除涝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的防
洪排涝工程所需防汛和岁修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担的原则划分。省级防汛岁修
经费的安排在坚持市(地)自筹为主的基础上,补助大型水库和重点中型水库,省内大
型河道干流及附着干流的重要防洪、除涝闸坝工程 (水库) 。其他防洪排涝工程由市
(地) 、县(市、区)负责。1991-1994年,全省水库、河道工程的岁修和水毁工程的修
复投入资金5430万元。1993年,山东省部分地区遭受多年未遇的洪涝灾害,各级财政
增拨恢复生产建设资金1400多万元。
1995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进行防汛抗旱抗灾工作,其开支范围是遭
受特大洪水灾害后为抢险、堵口、修复堤防以及汛前采取应急度汛措施所耗用的人工
费、器材费、通信费、车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1997年夏季,山东省遭
受严重的干旱和强台风袭击, 省级财政追加应急抗旱经费1500万元、生产自救补助5
00万元,支持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减轻了旱情对农业的影响。1998年,省级财政按照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拨付防汛物资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5000多万元,保证了防
汛抢险工程建设的需要。
2002年下半年,全省旱情严重,山东省积极争取中央的援助和支持,筹集抗旱资
金3亿多元。 2003年,菏泽、济宁等地发生洪涝灾害,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省级财
政及时拨付5850万元防汛救灾资金,修复水毁工程,支持灾区抢险救灾。当年,全省
各级财政共安排防汛资金4.45亿元。
2005年7月,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利
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和省财政预算安排,设立防汛抗旱补助费,专项用于补助遭受严
重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抗旱减灾。防汛补助费用于应急度汛、抗洪抢险、水毁
工程和设施(包括水文测报设施和防汛设施)修复,以及分蓄洪区群众的安全转移。抗
旱补助费主要用于遭受严重干旱的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
费用的补助。
1986-2005年,全省防汛岁修抗旱支出累计19.33亿元,占同期水利和气象支出的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