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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森林生态效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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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支出是财政用于重点公益林管理和保护补助等方面的支出。2002年 以前没有单独统计, 自2003年起,在林业支出类设森林生态效益支出款级科目。200 3-2005年,全省累计支出1.78亿元,占同期林业支出的7.53%。 2001年11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在山东省先行启 动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 试点面积800万亩,每年补偿资金4000万元。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是承担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单位、集 体和个人,包括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以及其他所 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补助资金费用支出包括管护人员费用,森林防火、森林公安 和病虫害防治等费用,资源监督管理费用,林区道路维护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 5元。 2002年3月, 省财政厅印发 《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和 《山东省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启动山东省省级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用途、补助对象和标准同中央森 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一致。试点范围为东部半岛黄、渤海交接地区,黄河三角洲自然 保护区和鲁中南泰沂蒙山系地区。 2004年12月,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印发《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实施 意见》,确定鲁中南泰沂山系地区和鲁东丘陵地区为试点区域。试点对象为试点区域 内水土易于流失、生态环境脆弱且没有划入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的防护林,涉及济南、 淄博、枣庄、潍坊、泰安、日照、临沂7市17个县(市、区),试点总面积240万亩。补 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 其中,4.5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5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 护支出。当年,省级财政共安排1200万元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全省生态公益 林补偿面积超过1000万亩。 2005年5月,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印发《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全面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省森林补偿面积扩大到1200万亩,补偿资金 增加到2000万元,受益面涉及29个县(市、区)及县级单位。2004年、2005年,省级财 政共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