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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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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支出主要包括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2003年,在农业支出 类设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款级科目,下设良种、农机具、肥料、农用油、饲料和其他等 项级科目。 一、农作物良种补贴 2003年,国家在山东省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对小麦主产区农民种植优质小麦 实行补贴。 9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印发《山东省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 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财政部门对确定的供种单位按签 订合同供种量预拨70%的项目资金,其余30%在播种后报账结算。当年,中央财政为山 东省10个县的250万亩小麦提供良种补贴2500万元。
图2-10 2003年,中央财政对山东省实施良种补贴。图为农民喜领良种补贴款。 2004年3月, 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项目资金的补贴标准,粮食品种一般按每亩10元补助,经济作物可适当提高标准。 中央财政全年安排山东省资金2800万元, 补贴专用小麦良种250万亩,补贴专用玉米 良种30万亩,受益乡镇122个,受惠农户54.2万户。 2005年7月,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印发《山东省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使用管 理暂行办法》,设立山东省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 专项用于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补贴的农作物良种为已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具有市 场需求和产品质量优势的农作物种子。省财政每年安排良种推广补贴资金1000万元, 与中央财政补贴捆绑使用,专项用于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并将优质专用玉米良种纳 入补贴范围,标准为每亩10元。当年安排资金2.41亿元,对全省粮食主产区的83个县 的2380万亩优质小麦和两个县的30万亩优质专用玉米给予良种补贴,受益农户近4 00 万户。 2003-2005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2.9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8亿元,省级财政 0.1亿元,市、县级财政0.07亿元,对88个县(市、区)和1个国有农场种植的3080万亩 优质专用小麦和玉米进行补贴,受益农户近500万户。 二、家畜良种补贴 2004年9月, 省财政厅、省畜牧办印发《关于做好省财政家畜良种补贴试点工作 的意见》,选择菏泽、聊城、滨州等11个市的20个县(市、区),开展家畜良种补贴试 点工作。每个试点县限定推广一类家畜良种,对养殖波尔山羊、无角德赛特、德可赛 尔肉羊良种和来自国外的高产荷斯坦、福来维克(黄白花)优质种公牛冻精细管进行补 贴,标准为每个试点县省财政补助15万元。纳入补贴范围的肉羊、奶牛品种,波尔山 羊每只补助800元, 无角德赛特、德可赛尔绵羊每只补助1200元,高产奶牛冻精细管 每支补贴20元。 2005年11月,省财政厅、省畜牧办印发《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山东省家畜良种补贴资金。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优先安排具有一定规模的养 殖户、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内的养殖户。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家畜良种市场价格和补贴 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冻精细管补贴一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50%,家畜良种补贴一 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 当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全省49个县6047户农民购买的 14981只(头)良种肉羊、肉牛和17.5万支奶牛冻精细管给予家畜良种补贴。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1990年,省财政厅通过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尝试对农机新技 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以及农机管理服务单位为改善服务手段购置的大型 农机具进行补贴。 1998年9月, 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印发《山东省农机化发展3413计划实施方案暨 资金管理办法》,设立“3413”计划(即用3年时间,新增大中型配套深耕犁、深松机 4万台,玉米联合收获机1万台,玉米秸秆还田机3万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农机 服务实体及村农机服务队、农机大户购置农机补贴。更新每台大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财政补助2万元。市(地)、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与省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 单位自筹资金不得少于财政资金。12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大型拖拉机及配套农 具更新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规定资金筹集坚持农机服 务组织自筹为主、 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1∶1∶1的比例予 以配套。更新每台大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财政补助2万元。
图2-11 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山东省农机化发展“3413”计划。图为利津县农民领到享受购置补贴的拖拉机。 2004年4月,农业部、财政部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山东省按财政部部署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对从 事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 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型农机具的, 按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给予补贴。当年,省级 财政安排300万元对14个县的290个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进行补贴, 补贴农机具5 45台;各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63万元,补贴农机具4027台。 2005年,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确定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并通过政府采购方 式确定年度补贴农机具目录。 当年,安排资金3196万元,对105个县2476个农户和农 机合作组织新购置的4327台农机具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