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行业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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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2年, 山东省农业行业管理支出主要是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
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
金支出(1997年改称粮食自给工程资金)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类中的农垦事业
费、农场事业费、农业事业费、畜牧事业费、农机事业费、水产事业费、农业资源调
查和区划费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类等支出。2003年起,在农业支出类单设行业管理支出
款级科目。2005年,农业行业管理支出下设推广与培训、病虫害防治、检疫检测、农
产品加工与销售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公益事业、执法监管、
干部培训和其他等10个项级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农业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和用于农
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支出两部分。

一、农业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
1986-1997年,农业行业管理支出人员机构经费31.68亿元。1998年以后,不再按
财政供给方式或支出科目统计人员机构情况。

1986-1997年山东省农业行业管理支出开支的人员机构经费
及供养全额事业单位统计表
表2-5

┌────┬────────────────┬───────────────┐
│项目年份│人员机构经费(万元) │供养全额事业单位情况 │
│ ├───┬───┬──┬──┬──┼────┬────┬─────┤
│ │合计 │人员 │公务│设备│修缮│机构个数│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
│ │ │ │ │ │ │(个) │(人) │(人) │
├────┼───┼───┼──┼──┼──┼────┼────┼─────┤
│1986 │7958 │5243 │1430│630 │655 │4485 │34861 │8123 │
├────┼───┼───┼──┼──┼──┼────┼────┼─────┤
│1987 │8419 │5642 │1478│723 │576 │4653 │35726 │4125 │
├────┼───┼───┼──┼──┼──┼────┼────┼─────┤
│1988 │10481 │6933 │1857│796 │895 │4697 │37207 │4353 │
├────┼───┼───┼──┼──┼──┼────┼────┼─────┤
│1989 │12238 │7882 │2356│923 │1077│4801 │40011 │3565 │
├────┼───┼───┼──┼──┼──┼────┼────┼─────┤
│1990 │14470 │9379 │2816│1039│1236│4852 │42556 │4811 │
├────┼───┼───┼──┼──┼──┼────┼────┼─────┤
│1991 │16449 │10931 │3088│1347│1083│4876 │45571 │5567 │
├────┼───┼───┼──┼──┼──┼────┼────┼─────┤
│1992 │19942 │14373 │3363│1167│1039│4949 │48337 │6185 │
├────┼───┼───┼──┼──┼──┼────┼────┼─────┤
│1993 │31726 │24470 │4648│997 │1611│5010 │50737 │6863 │
├────┼───┼───┼──┼──┼──┼────┼────┼─────┤
│1994 │33255 │27579 │3880│801 │995 │4817 │51096 │7478 │
├────┼───┼───┼──┼──┼──┼────┼────┼─────┤
│1995 │42124 │34487 │4941│1210│1486│5102 │58788 │9246 │
├────┼───┼───┼──┼──┼──┼────┼────┼─────┤
│1996 │55370 │46656 │5537│1318│1859│5227 │63813 │10416 │
├────┼───┼───┼──┼──┼──┼────┼────┼─────┤
│1997 │64362 │53393 │7437│2013│1519│5195 │69725 │8738 │
└────┴───┴───┴──┴──┴──┴────┴────┴─────┘

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支出
1986年以后,全省财政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支出重点支持8个方面的工
作。
(一)支持粮食生产
1986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发
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报告》,决定在“七五”时期每年从乡镇企业增长的税收中,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部分资金, 作为发展粮食生产的专项资金。1993年6月,
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印发《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规定: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60%。山东省根据规
定,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投资,建立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1986-1995年投入资
金4.4亿元。 “七五”时期,分两批建设75个粮食基地县,“八五”时期前三年安排
55个粮食基地县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良种繁育、农业
机械购置等项目,使基地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
高,粮食总产量由1991年的391.7亿公斤增长到1996年的433亿公斤。
1996年, 中央安排山东省粮食自给工程资金指标3300万元,其中,中央拨款110
0万元,省市财政配套2200万元,共支持3个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区,计18个项目县。资
金投放重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兴建和整修、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良种繁育推广及农
业机械配套等。当年,全省实际支出粮食自给工程资金4130万元,带动乡村集体和农
民自筹1955万元, 农民投工投劳112万个。粮食自给工程资金的投入带动了项目区各
级政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提高了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支持农业科技
1986年以后,为贯彻“科教兴鲁”方针,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把“科教兴农”放在
财政支农工作的突出位置, 重点支持农牧良种产业化工程、丰收计划、“948”技术
引进计划(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重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国家级科
技示范县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提高了全省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水平。

图2-6 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农业新科技推广应用。图为菜农网上销售蔬菜。

1.支持农业技术推广
1986年4月,省财政厅建立支援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市(地) 、县财政也相应增加
此项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应用。资金使用实行无偿和有偿相结合
的办法,对经济效益高、见效快、受益单位明确的项目,实行有偿支持,还款期限一
般不超过3年。 1994年,省财政厅制定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建
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广涉及范围广、增产作用大、技术含量高、经
济效益好的新科技推广项目。1996年,财政部进一步明确支持农技推广主要是支持农
口部门开展的种植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业、渔业等各项农技推广工作,重点
是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有显著增产效果的良种繁育、栽培技术、科学施肥、病虫害
防治、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其他农业生产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五” 时期,全省财政投入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3亿多元,着重支持适用于各
地农业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新材料,促进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
不断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其中安排专项资金200
0多万元,先后扶持89个县建立县级农技推广中心。
2000年,省财政安排农技推广资金8000万元,2001年安排9000万元,继续加大农
业科技投入力度,全面提高山东农业生产科技含量。2003年,安排重点农业科技成果
推广专项资金2000万元,进一步加强科技型龙头企业等载体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
服务网络。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发展。
支持的农业科技项目主要包括:农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良新品种繁育与农业高效高
产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
用技术;节水农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适用农机和农业信息化技术等。
1986年以后,山东省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一批重点农业技术项目。
农牧渔业“丰收计划” 。1987年5月,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印发《农牧渔业“丰
收计划”暂行实施办法》,设立“丰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实施加快农牧渔业
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的普及推广应用,促进农牧渔业丰收,振兴农业“丰收计划”。
山东省当年承担部级农牧渔业“丰收计划” 9项。1988年11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印发《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实施办法》,实施省级“丰收计划”,各市(地)
县(市、区)安排各自的“丰收计划”。“丰收计划”项目主要包括推广农牧渔业优良
新品种,高产栽培技术模式,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科学饲养、繁殖技术,农牧渔业产
品保鲜、加工、贮运等技术。1987-1990年,全省累计投资7000万元支持“丰收计划”,
实施农技项目300多个。
“948”技术引进计划。1996年5月,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财政部印发《引
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项目 (又
称“948”计划) ,其引进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配套资金由各省财政安排。199
6-1997年,山东省从国外引进项目8个,核准引进经费101万美元,省财政配套人民币
170万元。1998年从国外引进10项新技术和新品种。
百项农业科技成果下乡活动。1997年,全省开展财政支持百项农业科技成果下乡
活动, 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扶持100个农业新技术推广项目,重点加强示范
推广、 人员培训和良种引进以及农用药品、药械的购置。全年举办各类技术培训100
多期,培训人员7万余人,发放技术明白纸7万多份,并组织专家到项目区巡回指导。
2.支持农业良种工程
1995年,省政府就全省农业良种研究引进及产业化开发制定发展规划。省级财政
根据良种产业化开发实施方案拨付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补助
及收购、储藏、加工的启动资金;科技工作所需的分析、测试、计算费用,实验用原
材料、样品、标本、消耗材料及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科技图书、资料购置费;
调研和专家委员会活动费用;重要项目的后补助经费,对开发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
个人进行奖励的费用等。 1995-1998年,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16亿元,重点用于小
麦、玉米、棉花、肉牛、瘦肉猪、蔬菜、花生、苹果、两薯(马铃薯、甘薯)脱毒、杨
树和鱼类良种开发。 1999-200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农业良种产业化
开发,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新品种,促进全省主要农副产品品种的更新
换代。开发培育大宗名优品种(系) 150多个,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系)1000多个,主
要农牧产品实现阶段性更新换代。
3.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1998年12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财政支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区资金管理
办法》,设立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区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
以及必需的培训咨询等。1999年起,择优选定4个县作为国家级科技示范基地。2001-
2003年,每年安排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专项资金1500万元,围绕蔬菜、林果、畜牧、
水产等主导产业, 根据不同生态类型的资源和技术条件,择优启动6处科技含量高、
产业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大、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农业科技园区,提高农业生产的
科技含量。
4.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005年,省财政厅在稳定农业良种工程和农业科技推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增设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当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新成果的研发、转化和推
广。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1.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001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远洋渔业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具有龙
头带动作用的大型渔业企业购置远洋捕捞船贷款贴息,支持建设大型远洋渔业船队。
2002年11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2002-2003年,省级财政共安排1亿元资金,对农业产业
化重点龙头企业(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资金使用采取滚
动周转、有偿使用、定期收回的方式,并要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按
一定的比例捆绑使用, 捆绑比例原则为1∶10,专项资金对同一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
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0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
龙头企业发展,确定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对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对象
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经济欠发达县内能够
体现当地农业区域优势并具有较强带动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非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
2002-2005年, 全省各级财政筹集资金5亿多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7亿元,共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0多家。

图2-7 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图为2000年山东凯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荷兰引进的肉鸡宰杀生产线。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2002-2005年,省级
财政累计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4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其引进、
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开展产品认证、品牌培育、检验检测、产品营销、行业维权等
服务, 组织标准化生产等。2004年8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
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专项用
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重点支持合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市
场营销、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农
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以及为此利用银行贷款的适当贴息;获得认证、品牌
培育、检验检测、营销和行业维权等服务。
3.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
1986年以后,山东省重点支持农产品商品基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农业
标准化生产、出口农产品“绿卡工程”、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等项目,提高全
省农产品质量和效益。
支持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1986-1987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和筹措资金2亿多元,
支持水产、畜牧、林果等商品基地建设。先后建成对虾养殖基地25万亩、速生丰产林
基地100万亩、淡水养殖基地14万亩、瘦肉型猪基地县9个,发展了一批棉花、花生和
城市副食品基地。1989-1993年,各级财政投入各类基地建设资金2亿多元,促使全省
农产品供应出现品种多样、淡季不淡、货源充足、供应均衡的新局面。1994年开始,
有计划有步骤地支持建立各类副食品生产基地,各级财政部门投入各类基地建设资金
5000多万元。1996-1997年,全省支持建立粮、棉、畜、果、水产规模化生产基地200
多个,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以建设“海上山东”为战略目标的名优水
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1992年起,选择粮棉油、水产和畜牧大县,
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出口创汇水平较高,以及土地后备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的27个
县,支持其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在确保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
提下,发展高效高值作物,不断优化种植业内部结构。每县每年扶持资金200万元(支
农周转金50万元,农业贷款150万元) ,化肥300吨,柴油100吨。26个县(市、区)(胶
南市由青岛市安排) 每年安排扶持资金5200万元(支农周转金1300万元,农业贷款390
0万元) ,化肥7800吨,柴油2600吨。1992-1994年,县安排扶持资金15600万元(支农
周转金3900万元,农业贷款11700万元),化肥23400吨,柴油7800吨。
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 2002-2003年,省级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
业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96项具有山东特色、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各类农产品质
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支持全省1200多个乡镇建立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培训农村信息
员2000多人; 扶持各地建立130处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18处无公害农产
品专营市场,支持建立50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全省财政系统加大对农业标
准化的支持力度,支持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便捷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
检测站,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促进了全省农产品出口创汇和市场营销,农
产品市场迅速扩大。
支持出口农产品“绿卡工程” 。2004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以出
口量较大的12种农产品为支持对象, 选择6个市的12个县,重点扶持地方制订出口农
产品质量标准,逐步建成具有品牌优势、地方特色优势的绿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支持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 2004-2005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
施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围绕构建优势农产品产业
带, 支持201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标准制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品牌
认证、农产品质量监测等。其中,农业标准的制定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制定地方标准、
简明操作规程、出口农产品良好操作规范每项补助分别不超过2万元、1万元、60万元;
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农产品出口企业规范化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奖励不超
过10万元;农产品质量认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出口农产品国际认证分别按每个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主要农产品质量
监测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每个样品补助1000元。鼓励发展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力
的知名品牌,将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

图2-8 财政部门扶持的临沭县大兴镇茶园。

(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自1988年开始,全省财政系统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县级农技推广中心,搞
好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支持农副产品的加工和转化,支持开设综合性服务项目。1
993年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兴办实体的意见》,
鼓励农业部门的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兴办实体。 1990-1993年,山东省选择16个
不同经济基础、不同经济类型的市县,进行旨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
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如何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的试
点工作。全省用于试点单位资金1.1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100万元。通
过疏通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内容、清理非农服务项目,推进服务组织转换机制,以及
建章立制等措施,各试点单位基本达到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内容系列化、服务形式
实体化和服务管理制度化,在指导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支持农民培训
支持青年农民科技培训。1999年开始,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团省委联合开展新
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重点对文化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农民进行农
业科技培训。至2005年,全省财政系统共投入资金4185万元,在87个县(市、区)培训
青年农民40余万人,提高了农民整体素质。
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2004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
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专项
用于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亦称“阳光工程”),对受培
训农民的学费或对培训机构因降低收费标准给予补助,培训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和中
央财政共同承担, 平均每期每人补助100元。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
产业就业为目标。培训机构应保证受培训农民充分转移就业。2005年8月,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印发《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山东
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县、产粮大县、经济欠发达县和失
地农民较多的县。学费补贴分为定额补助和奖励补贴,定额补助人均补贴标准不低于
120元, 经济欠发达县人均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奖励补贴人均标准不低于100元。
2004-2005年,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00多万元, 支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共培训农民41.3万人,转移就业39.2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六)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治
治蝗专项投入。1998年上半年,山东省爆发严重的夏蝗灾害,中央财政下拨治蝗
专项经费110万元, 省级财政追加预算经费400万元,灾区自筹经费380万元,蝗灾得
到及时防治。 2000年,追加治蝗预算经费750万元。2001年后,省级财政每年都安排
20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各类农作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2005年10月,省财政厅、省
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印发《山东省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将分散在农业、畜牧、林业、水产等部门的单项病虫害防治资金集中整合,
设立山东省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资金。综合防治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预算
安排,根据病虫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保证重大动植物病
虫害防治需要。至2005年,全省形成以植保站为主的省、市、县联网的农作物病虫害
测报网络。
动物疫病防治重点投入。 2001-2005年,全省口蹄疫防治投入3.15亿元,平均每
年投入6310万元。2003年初,山东省周边省份爆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全省动用预备费
1000万元,在省际边界县建立30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购置储备禽流感防治物
资,对省际间免疫隔离带实行强制免疫。2005年,全省投入支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工作资金2亿元。
(七)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
2001年5月, 财政部印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设
立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资金重点用于村级供水设施、农村能源设施、小
型生态公益林和水土保持工程。 2002年,为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省政府确定3年解决
历史性缺水人口饮水困难的目标,当年投入1800万元。以后两年财政资金投入逐步增
加,2003年投入2500万元,2004年投入5000万元,2004年底基本实现既定目标。在此
基础上, 2005年,全省各级财政筹集资金10.3亿元,带动社会投资6.4亿元,支持实
施“村村通自来水” 工程,全省600万农村人口喝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全省农村通
自来水率由42%提高到52%。
(八)支持农民增收和财政增收工程
1998年,为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县、乡镇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带
动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财政支持“双增工程”试点县实施办法》,
实施以增加农民收入和财政收入为主要目标的“双增工程” 。1998-2000年,选择安
丘、莒南、肥城、莱州、文登、乐陵6个具有代表性的农业大县(市) 作为第一批试点
县(市) ,2000年增加泰安市郊区、苍山、寿光、莒县、曹县5个试点县(市、区)。至
2001年,11个试点县(市) 共投入资金17.8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2.1亿元,市县财
政配套投入2.7亿元,引导乡村和社会投资13亿元。2001年,试点县(市、区) 农民人
均纯收入3615元,比实施试点工作前的1997年增加758元,增长26.5%;直接来自农业
的财政收入平均达到9258万元,比1997年增加4883万元,增长116.1%。

图2-9 2001年2月26日,山东省财政支持“双增工程”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2002年6月,省财政厅开展乡镇级“双增工程”试点工作。2002-2004年,省级每
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在全省选择50个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乡镇,重点支持乡镇实
施“双增工程”。经过两年的项目建设,省级50个“双增工程”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
达到3616元,比上年增加289元,增长8.69%;来自农业的财政收入平均达到426万元,
占乡镇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提高10.7个百分点,出现一批“农业五税”过千万元和五百
万元的乡镇。市、县级财政按照“配套联动、滚动扶持、梯次推进”的总体要求,安
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150个乡镇。
2004年,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双增工程”成效,全省启动新一轮示范乡镇“双
增工程” ,对示范乡镇进行扶持。2004-2005年,对列入新一轮“双增工程”的示范
乡镇,每年安排扶持资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