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税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6&rec=5&run=13

1986年,山东省农业税政策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和《山东省
农业税征收实施规定(草案) 》。当年,全省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1.1亿亩,核定常年
产量为67.44亿公斤标准粮,占农作物实际产量的17.5%,标准粮单价为0.40元/公斤。
全省实征农业税正税6.47亿公斤标准粮,占粮食实产的1.68%,折金额2.59亿元。
1993年起, 山东省农业税实行以征收粮食实物为主的征收办法,实物征收,货币
结算。凡从事粮食生产、有粮食收入的纳税人,以粮食实物缴纳农业税(公粮)。征收
粮食以小麦为主,无小麦缴纳的,可缴纳玉米、稻谷。对于经济作物区、林牧渔业集
中产区、其他缺粮区以及没有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或粮食定购任务小于公粮任务等缴纳
公粮有困难的, 继续实行折征代金的办法,用货币缴纳。1986-2000年,山东省每年
按实产计算的农业税收入总量基本稳定在6亿公斤标准粮。
2001年,聊城、莱州、肥城三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重新核定常年产量、核
实计税土地、 调整农业税税率。当年,三市征收农业税3.54亿元,比2000年增长3.6
4倍。全省农业税收入比2000年增长27.6%。
2002年,山东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调整农业税政策,规定:1.凡在山
东省行政区域内种植农作物并取得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税纳税义务人。2.
征收农业税的农业收入包括: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收入,棉花、油料、烟叶、糖料、
麻类、桑等经济作物收入,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作物
收入。种植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按照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种植棉花、
油料、烟叶、糖料、麻类、桑等经济作物的收入,按照经济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农
业税计税土地以农民第二轮承包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为基础,根据土地的增减变化
等实际情况确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
的土地。 常年产量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经济情况,按1994-1998年主要
农作物5年平均产量和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 依法耕种河床、河滩、湖洼地、护堤地
以及行洪、蓄洪地等无固定收益地的,不评定常年产量,按照当年或者当季农作物实
际产量计征农业税。3.农业税实行比例税率,最高不超过6%。各地具体适应税率,报
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国有农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等,
比照同等土地常年产量的3%征收农业税。4.农业税附加。山东省在总体负担水平8.4%
不变的前提下,执行6%的税率,从农业税正税中拿出一个百分点转化为农业税附加,
使农业税附加比例由20%增加到40%,加大对村一级的资金补助。5.仍采取夏、秋两季
征收。 夏季征收额原则上不低于全年应纳税额的70%,纳税人自愿,可以夏季一次缴
清。6.农业税减免。除沿用原优待减免政策外,对承包土地较多的种粮大户,农业税
负超过原负担的“三提五统”和原农业税的部分,给予适当减免。对农村中的烈属、
残废军人、老复员军人,给予减免;对农村中的特困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
批准适当减免;对70岁以上老年人免征新增农业税。灾歉减免仍沿用原减免政策。农
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采取征收代金的方式。计税价格综合考虑粮食保护价格和市场
价格等因素, 按最高不超过1.14元/公斤核定。具体价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
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当年,经过重新核实的全省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9049万亩,
比2001年核减1496万亩,减少14.19%。核定常年产量614.64亿公斤,当年农业税收入
35.20亿元,比2001年增长262.66%。
2003年,部分市县取消农业特产税(烟叶除外),对在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
品品目改征农业税,全省农业税收入42.4亿元,比2002年增长20.45%。
2004年, 根据国务院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山东省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
百分点,税率调整为3%。国有农场以及有农业收入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
等减半征收。当年, 济南的章丘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开发区,青岛的黄岛
区、崂山区、城阳区,济宁的市中区,临沂的罗庄区10个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县 (市、
区)全部取消农业税。
2005年,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农业税税率再次降低
2个百分点。青岛、济南、淄博、烟台、东营、威海、莱芜等7个市免征农业税,加上
其他市的部分县(市、区),全省共有66个县(市、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当年全省农业
税收入为5.44亿元。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
废止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农业税。

1986-2005年山东省农业税收入统计表
表1-5
单位:万元(金额)、万公斤(标准粮)

┌────────┬────┬────┬────┬───────┬───────┬─────┐
│年份项目│计税土地│常年产量│平均税率│依 率 计 征│实征正税 │计税价格 │
│ │(万亩) │ │(%) ├───┬───┼───┬───┤(元/公斤) │
│ │ │ │ │标准粮│金额 │标准粮│金额 │ │
├────────┼────┼────┼────┼───┼───┼───┼───┼─────┤
│1986 │10986.80│674413 │10.50 │70829 │28332 │64664 │25865 │0.40 │
├────────┼────┼────┼────┼───┼───┼───┼───┼─────┤
│1987 │10963.10│672807 │10.50 │70652 │29186 │65840 │27198 │0.41 │
└────────┴────┴────┴────┴───┴───┴───┴───┴─────┘

续表

┌────────┬────┬────┬────┬───────┬───────┬─────┐
│年份项目│计税土地│常年产量│平均税率│依 率 计 征│实征正税 │计税价格 │
│ │(万亩) │ │(%) ├───┬───┼───┬───┤(元/公斤) │
│ │ │ │ │标准粮│金额 │标准粮│金额 │ │
├────────┼────┼────┼────┼───┼───┼───┼───┼─────┤
│1988 │10934.30│671578 │10.50 │70525 │30022 │61263 │26080 │0.43 │
├────────┼────┼────┼────┼───┼───┼───┼───┼─────┤
│1989 │10905.60│670133 │10.50 │70368 │31850 │60387 │27331 │0.45 │
├────────┼────┼────┼────┼───┼───┼───┼───┼─────┤
│1990 │10898.00│669687 │10.49 │70273 │31808 │61012 │27614 │0.45 │
├────────┼────┼────┼────┼───┼───┼───┼───┼─────┤
│1991 │10879.50│668488 │10.49 │70142 │31747 │64282 │29096 │0.45 │
├────────┼────┼────┼────┼───┼───┼───┼───┼─────┤
│1992 │10863.40│667447 │10.49 │70035 │39919 │58560 │33379 │0.57 │
├────────┼────┼────┼────┼───┼───┼───┼───┼─────┤
│1993 │10848.90│666263 │10.49 │69911 │47806 │60006 │41335 │0.68 │
├────────┼────┼────┼────┼───┼───┼───┼───┼─────┤
│1994 │10720.00│666790 │10.49 │69951 │69951 │63386 │63386 │1.00 │
├────────┼────┼────┼────┼───┼───┼───┼───┼─────┤
│1995 │10711.00│665899 │10.49 │69861 │69861 │65812 │65812 │1.00 │
├────────┼────┼────┼────┼───┼───┼───┼───┼─────┤
│1996 │10743.00│667268 │10.49 │69987 │102183│65832 │96635 │1.46 │
├────────┼────┼────┼────┼───┼───┼───┼───┼─────┤
│1997 │10734.00│666547 │10.49 │69905 │102060│64746 │94532 │1.46 │
├────────┼────┼────┼────┼───┼───┼───┼───┼─────┤
│1998 │10731.00│665278 │10.50 │69825 │101946│66365 │97035 │1.46 │
├────────┼────┼────┼────┼───┼───┼───┼───┼─────┤
│1999 │10699.00│663702 │10.49 │69624 │94687 │65644 │89276 │1.36 │
├────────┼────┼────┼────┼───┼───┼───┼───┼─────┤
│2000 │10705.00│663503 │10.49 │69589 │82115 │64597 │76225 │1.18 │
├────────┼────┼────┼────┼───┼───┼───┼───┼─────┤
│2001 │10545.00│1181505 │8.24 │97395 │113537│82265 │97073 │1.18 │
├────────┼────┼────┼────┼───┼───┼───┼───┼─────┤
│2002 │9049.00 │6146362 │6.00 │368674│413562│314331│352051│1.12 │
├────────┼────┼────┼────┼───┼───┼───┼───┼─────┤
│2003 │9254.00 │6375840 │6.00 │382278│429057│378600│424032│1.12 │
├────────┼────┼────┼────┼───┼───┼───┼───┼─────┤
│2004 │9472.00 │6729612 │3.00 │201554│225760│224199│251103│1.12 │
├────────┼────┼────┼────┼───┼───┼───┼───┼─────┤
│2005 │6318.00 │4621469 │1.00 │46287 │51842 │48548 │54374 │1.12 │
└────────┴────┴────┴────┴───┴───┴───┴───┴─────┘

说明:1.本表所列实征金额为征收部门征收数,与决算统计数有差异。
2.常年产量为折合标准粮后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