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质勘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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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前,山东省境内的地质勘探单位一般归中央直接领导,或实行中央、地
方双重领导以中央为主的体制, 其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山东省除1992-1996年有部分
零星开支外,其余年份无此项支出。
1999-2000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精
神,国家煤炭工业局所属的山东煤田地质局、地矿部山东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地
质勘查单位以及核工业东北地质局248大队、华东地质局273大队陆续实行属地化管理
和企业化经营。为稳步推进地质勘探单位企业化经营,实现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
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针对地质勘探单位资本金缺乏、市场占有率低、离退休人员多
等困难,下放单位地质勘探费均以1998年中央预算为基数保持不变,由中央财政划转
省级财政,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
1999-2005年,全省地质勘探费共支出12.77亿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支出的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