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收收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6&rec=3&run=13

1986-2005年, 国家税收管理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山东省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征各
项税种,其中关税、消费税自1994年起属中央财政收入,直接入中央国库。纳入山东
省一般预算收入的税种主要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1986年设有
工商税收、农牧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等类级科目。1987年,农牧
业税科目内增加耕地占用税项级科目, 改为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类级科目。199 4
年分税制改革后,税收收入设工商税收、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到
1998年,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
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共21个类级科目。
按国家规定,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其他税
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本章记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政策变化
及收入情况,其他税种则在列示其收入数额的基础上作简要记述。
1986-2005年,山东省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累计5718.96亿元,占同期一般预
算收入84.44%。 其中:产品税、增值税收入累计1472.61亿元,占同期税收收入25.7
5%; 营业税收入累计1398.03亿元, 占24.45%; 企业所得税类收入948.58亿元,占
16.59%;个人所得税类收入259.29亿元,占4.53%;农业税收入199.77亿元,占3.49%;
农业特产税收入130.73亿元,占2.29%;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418.16亿元,占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