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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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起,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内部监督检查工作。1997年,省财政厅按照《省级
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省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共审核呆账823项,审核呆账金额5.9亿元;并配合做好审计署对省财政厅的审计工作,
全面了解省财政资金管理和账务处理情况,为搞好省财政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打下良
好基础。
1997年12月,省财政厅制定《厅机关内部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厅内部监督
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由厅党组纪检组会同省大检办、预算处组织实施。厅内部审
计监督的范围为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分管省级收支的各业务主管处室。具体内容
包括:省级预算批复情况;省级收入预算执行和入库情况;省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预算正常经费拨款情况;中央专款划转情况;省级财政周转金管理情况;银行账
户、过渡户的管理情况;纳入省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审计部门提出问
题的整改情况;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厅内部审计监督一般包括自查、重点检查、整章
建制三个阶段,检查主要采取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1998年,省财政厅对分管省级财政收支的各业务处室进行审计监督。
1999年,财政部制定《财政部机关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财政部机关内部
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检查重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同年,省财
政厅印发《厅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办法》,监督范围扩大到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
分管省级收支的各业务处和厅内有财务收支的事业单位,监督内容增加向省级各单位
批复收支决算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
1999-2001年, 省财政厅连续三年对内部收支、银行账户设立等情况进行内部监
督检查。
2002年,财政部制定《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在
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度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公
布。每年对本单位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机构的检查范围要达到30%NFDA1100%,检
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方法可采用全面检查或
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2005年7月1日, 省财政厅成立厅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处确定1名
兼职财政监督员,参与内部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