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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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 国务院决定自当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1986年,
更名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同年8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团。全
省县以上政府均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财政、税收、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
有关专业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成立负责
本地区大检查工作的临时管理机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1986-1993年,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着重解决税收大量流失、生产资料价格“双
轨制”引发腐败、财政赤字居高不下、部门单位乱收费、经济管理秩序不稳等问题,
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税收、物价、财务制度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坚持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分别采取追缴入库、没收、
罚款等办法进行处理。
1988年,针对经济通货膨胀引发的“涨价风”、“抢购风”,重点开展物价大检
查。这次大检查除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参加外,公安、检察、法院、监察等部门也
配合参与。各地区、各部门和省政府派往各市(地)的工作组设立举报点,接到举报电
话900多个,举报信300多封,接待举报人200人次。当年,对违纪单位的231名负责人
和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检察机关立案审查31户、38人,法律制裁11人。
1989年,成立山东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简称省大检办),设在省财政厅。
截至1990年,全省16个市(地) 建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35个县(市、区)建
立机构114个,市(地)、县(市、区)定编725名,实有476人。

图3-20 1992年9月,全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1990年,大检查重点是税利大、问题多、亏损严重企业,各类经营性公司、中心,
各民办联合体以及有收费、罚没收入单位的小金库问题。同年,对全省粮食行业3755
户企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查出违纪企业3368户,违纪金额3亿元。15
个市(地)(不含青岛市)减少财政补贴近9600万元,增加税收1600万元,其中40个县抵
亏后实现当年不挂账,有的还有盈利。根据当时全省粮食系统亏损及价格补贴挂账过
高的状况,确定检查审计出的违纪金额除偷漏税和乱涨价的非法收入外,其余全部用
于解决当地粮食亏损挂账及其他粮食问题。全省16个市(地)和中央、省级单位查出的
违纪额较1989年下降21.5%。

图3-21 1997年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使用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报告。

1994年3月,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明确省大检办为副厅级正式机构,事
业编制,由省财政厅管理,具体负责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当年,全省各级大检
办在检查活动中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确定和分配重点检查名单,统一组织财政、
税务、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等方面的检查力量,统一持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介绍信进
行检查,统一进行业务政策培训,统一审定大案要案,统一按规定组织入库,运用激
励和约束机制,采取调账和进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坚持检查违纪问题与保护企业合
法权益、整改服务、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相结合;在定案处理中,宽严适度,区别
对待,对资金紧张的企业和单位的违纪款项,采取缓缴和分期上缴的办法。市(地)对
遵纪守法的先进单位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为减轻企业负担,由大检办统一组织
进点,避免重复检查。各级银行配合支持大检查工作,促进违纪款项及时入库。全省
检查小组通过检查,向企业和单位提出整改建议8.6万余条,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1995年,大检查重点清理“小金库”。清理范围包括所有企事业单位、国家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各种学会、协会和个体工商业户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
商独资企业。
1997年,山东省明确省大检办的处罚主体资格,要求在大检查期间妥善处理好日
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大检查的关系,统筹规划,合理调配和使用检查力量。当年,省
大检办配合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算外资金管理年活动,除中央确定的公安、
工商、 民政3个必查部门外,还清查了交通、广播电视、教育、劳动、土地管理、卫
生和建委7个部门的预算外资金, 重点抽查8259个单位,查出违规违纪单位4207个,
取消或停止收费项目218个, 缴财政预算7112万元,缴财政专户36.72亿元,罚款514
6万元。
1994-1997年, 各级大检办加强检查力度,查出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地区和部门
制定政策时,采取与财税法规不相符的变通办法,削弱财税政策约束力;部分企业单
位、个人在增值税发票、核算、缴纳等方面弄虚作假,偷漏税收;部分企业单位违反
财会制度,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擅自冲减国家资本金,截留财政收入,偷
漏所得税;部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把应上缴省级税款缴入地方金库;部分行政事业
单位乱收费现象严重。 这一时期,查出各种违纪问题金额31.55亿元,其中收缴财政
26.37亿元,平均每年为全省追补回流失的财政收入近7亿元。同时,全省财政监督机
构积极探索从大检查逐步向日常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为主的工作转变。由此,山东省
财政监督工作逐步确定了以“专项检查、财税大检查、日常监管”为主的工作格局。
1998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山东省停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85-1998年,
全省查出各类违法违纪资金金额84.51亿元,收缴财政60.25亿元,平均每年为财政挽
回损失近5亿元。

1985-1997年山东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情况一览表
表3-14

┌──┬───┬───┬───┬───┬───┬───┬───┬───┬───┬──┬───┬───┬──┐
│项目│违纪 │应入 │已入 │入库 │应自 │已自 │重点 │检查 │参加 │检查│受行政│受行政│移交│
│ │金额 │库金 │库金 │率 │查户 │查户 │检查 │面 │重点 │组个│或经济│或经济│司法│
│ │(亿元)│额 │额 │(%) │数 │数 │户数 │(%) │检查 │数 │处分的│处分的│机关│
│年份│ │(亿元)│(亿元)│ │(户) │(户) │(户) │ │人数 │(个)│单位 │个人 │人数│
│ │ │ │ │ │ │ │ │ │(人) │ │(个) │(人) │(人)│
├──┼───┼───┼───┼───┼───┼───┼───┼───┼───┼──┼───┼───┼──┤
│1985│4.73 │4.40 │3.94 │89.52 │ │394900│225093│57.00 │12000 │2800│ │ │ │
├──┼───┼───┼───┼───┼───┼───┼───┼───┼───┼──┼───┼───┼──┤
│1986│2.73 │1.93 │1.61 │83.44 │ │ │ │ │11500 │3100│ │ │ │
├──┼───┼───┼───┼───┼───┼───┼───┼───┼───┼──┼───┼───┼──┤
│1987│6.76 │4.79 │4.14 │86.45 │628866│619288│305483│48.58 │17644 │4622│ │ │ │
├──┼───┼───┼───┼───┼───┼───┼───┼───┼───┼──┼───┼───┼──┤
│1988│6.76 │5.00 │4.34 │86.76 │683422│660524│220321│32.24 │23329 │5707│5775 │231 │38 │
├──┼───┼───┼───┼───┼───┼───┼───┼───┼───┼──┼───┼───┼──┤
│1989│8.13 │5.88 │4.89 │83.08 │99669 │98808 │45313 │45.46 │23928 │5954│4287 │48 │5 │
├──┼───┼───┼───┼───┼───┼───┼───┼───┼───┼──┼───┼───┼──┤
│1990│6.21 │3.97 │3.76 │94.64 │526103│515869│225617│42.88 │25482 │6676│2255 │310 │5 │
├──┼───┼───┼───┼───┼───┼───┼───┼───┼───┼──┼───┼───┼──┤
│1991│6.54 │3.35 │3.30 │98.48 │100000│39747 │33565 │33.57 │23526 │5995│4525 │58 │1 │
├──┼───┼───┼───┼───┼───┼───┼───┼───┼───┼──┼───┼───┼──┤
│1992│4.84 │3.00 │2.96 │98.70 │639177│639177│229959│35.98 │28975 │7762│4916 │1 │1 │
├──┼───┼───┼───┼───┼───┼───┼───┼───┼───┼──┼───┼───┼──┤
│1993│6.26 │4.93 │4.80 │97.26 │583213│ │306702│52.59 │25880 │6718│7586 │21 │1 │
└──┴───┴───┴───┴───┴───┴───┴───┴───┴───┴──┴───┴───┴──┘

续表
┌──┬───┬───┬───┬───┬───┬──┬───┬───┬───┬──┬───┬───┬──┐
│项目│违纪 │应入 │已入 │入库 │应自 │已自│重点 │检查 │参加 │检查│受行政│受行政│移交│
│ │金额 │库金 │库金 │率 │查户 │查户│检查 │面 │重点 │组个│或经济│或经济│司法│
│ │(亿元)│额 │额 │(%) │数 │数 │户数 │(%) │检查 │数 │处分的│处分的│机关│
│年份│ │(亿元)│(亿元)│ │(户) │(户)│(户) │ │人数 │(个)│单位 │个人 │人数│
│ │ │ │ │ │ │ │ │ │(人) │ │(个) │(人) │(人)│
├──┼───┼───┼───┼───┼───┼──┼───┼───┼───┼──┼───┼───┼──┤
│1994│6.91 │6.06 │5.84 │96.49 │519380│ │315098│60.67 │27286 │7131│11651 │3 │ │
├──┼───┼───┼───┼───┼───┼──┼───┼───┼───┼──┼───┼───┼──┤
│1995│7.50 │6.61 │6.11 │92.44 │ │ │281385│54.00 │28702 │7894│ │ │ │
├──┼───┼───┼───┼───┼───┼──┼───┼───┼───┼──┼───┼───┼──┤
│1996│7.47 │6.40 │6.16 │96.25 │ │ │314406│59.72 │23945 │ │11748 │ │ │
├──┼───┼───┼───┼───┼───┼──┼───┼───┼───┼──┼───┼───┼──┤
│1997│9.67 │9.04 │8.40 │92.92 │ │ │280271│ │23783 │6435│9502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