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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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期,省财政厅主要通过厅财政监察处开展专项重点治理工作,整
顿财经领域违法违纪的突出问题。1984年,为严肃财经纪律,国家恢复财政驻厂员制
度,向国营企业派驻财政监察人员,监督检查企业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加强企业
经济核算,收缴企业利润。1985年,山东省成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每年组
织开展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6年,省财政厅财政监察处撤销,成立财政监督
处,规范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日益加强,财政监督领域不断扩展,将清理“小金库”、
清查预算外资金等纳入财政监督范围。
2000年,省财政厅撤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财政监督处,成立监督检查
局。 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成立7个驻市财政检查办事处,作为省财政厅的派出机构
行使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了省级财政监督力量。
同时, 山东省财政工作接受财政部派驻机构的监督。1986-1994年,财政部设中
央国营企业驻山东省财政驻厂员处,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对中央驻山东省国营企业
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5-2005年,财政部将原中企驻厂员机构改建为财
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能,为中央财政实施国民经
济宏观管理和加强宏观调控服务,加强对财税执法部门和中央预算支出的监督,建立
事前、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中央财政收支日常监督机制,加强对会计师
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