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农业税收征管与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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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税(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由各级财政部门负
责征收管理。自1986年起,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农业税征收机关根据不同时期有关法规
政策,结合全省实际,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推进征管改革,加强征收管理,农业税收
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2001年,为全面调整农村分
配关系,山东省在部分市、县(市)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至2005年,农村税费
改革顺利实施,并逐步向农村综合改革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