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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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山东省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
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列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军队和武警等,以及上述各企业、
单位投资举办的国内合资、合营、联营、股份制、集体和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
进行清产核资。 1993-2003年,先后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棉花企
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1993年,开展全省行政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包括行政党团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和附属营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查清国有资产总量及其分布情况,
将应归国家所有的财产纳入国家财产的管理范围,逐步做到与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
理相衔接。财产清查登记的内容包括财产清查、财产价值确定和登记入账、所有权的
必要界定、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和报告、建立健全和完善财产制度等。财产清查
登记工作的盘存时间点为1992年12月31日。全省参加财产清查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共
48715户,清查前资产总额568.1亿元,清查核实后资产总额716.63亿元,比清查前净
增加148.53亿元, 占清查前财产账面总额的26.15%。其中盘盈资产147.8亿元,盘亏
损失1.22亿元, 界定增加资产5.9亿元。同时全省收回被个人占用资产近15万件,价
值3780万元。
2001年,为配合部门预算改革,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组织对全省各级各类行
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查时间点为2000年12月31日。此次活动清查省级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2034户,核实定编人数23.2万人,实
有人员31.1万人; 省直各高、中等院校及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37万人;当年总收入1
75.4亿元,总支出169.8亿元,收支结余5.6亿元;资产总额611.3亿元,净资产356亿
元,固定资产262.9亿元。清理出资产盘盈23.1亿元,资产损失(含盘亏) 和资金挂账
18.9亿元,资产净盘盈4.2亿元。

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1993-1995年, 山东省进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
业(含公司、银行)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列入国家行政事业
编制) 、军队和武警等单位投资举办的国内合资、合营、联营、股份制、集体和其他
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内容是清查资产状况,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
产价值,核实国有资金占用量,核定国有资本金总额和登记国有资产产权。全省16万
专业人员、130万企业干部职工参加此项活动。
1993年,选择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汽车公司及其所属国有企业,淄博市全部国
有企业, 莱州市、高密县全部国有企业等共945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工作。资产
盘存时间点定为1993年3月31日24时。1994年3月,全省除6个县(市、区) 仅对大中型
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外, 其他地方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查时间点定在1994年3月
31日24时。 当年全省10783户国有企业参加清产核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清
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企业也相继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1995年
开展验收收尾工作。 全省以1995年3月31日为清查时间点,对1993年、1994年两年未
开展清产核资的6个县(市、区) 的小型企业和境外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共1028户进
行清产核资, 最后形成全省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总表。同时,对1993-1995年参加清产
核资的全部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进行估价。
此次活动清产核资企业11967户(不含青岛市),其中国内国有企业11895户,金融
企业5户, 境外企业67户。1995年3月31日,核实11895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806.5亿
元, 负债总额1704.3亿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1102.2亿元, 比清查前账面价值增加
570.8亿元,资产负债率70.9%,比清查前降低5.33个百分点。资不抵债企业2639户,
空壳企业2836户,两者占国有企业总户数的46.03%。清出资产损失挂账267.42亿元,
占资产总额的11.96%,其中盘亏资产20.13亿元,账外资产13.77亿元,呆坏账损失29.
64亿元。主要固定资产重估增值,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金213.28亿元;界定产权增加国
家权益1.17亿元;全省34254万平方米土地估价升值402.6亿元;落实清产核资政策,
处理损失挂账75.9亿元。

三、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
为促进集体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6年,山东省根据国务院要求开展
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范围是所有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包括联合经济组织),以及以各
种形式占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内容包括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
产权登记、建章定制等。
1996年, 以6月30日为资产清查时间点,对安丘市轻工、纺织等行业部分集体企
业及供销社系统所属部门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 试点企业177户。清查核实资
产总额54.25亿元, 比清查前增加1.36亿元,增长2.57%;所有者权益11.64亿元,核
实后12.99亿元,增长11.6%。清查出全部资产损失挂账3.48亿元,占全部资产总额的
6.4%。
1997-1998年,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扩大试点和补充清产核资工作,形成全省集体
经济总账:1998年3月31日,全省12236户(不含青岛市) 城镇集体企业中,工商企业9
393户, 金融企业2623户,事业单位220户。9393户集体企业清查资产总额1306.24亿
元, 负债总额1047.39亿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258.85亿元。 清查出资产损失挂账
203.60亿元, 占清查所有者权益的78.66%。 其中, 盘亏资产18.01亿元,资产损失
73.18亿元,潜亏挂账22.6亿元。进行重估的固定资产,重估前原值94.59亿元,净值
63.32亿元,重估后原值增加52.87亿元,净值增加32.69亿元,增值率分别为55.89%、
51.63%。 纳入界定范围的资产界定前256.96亿元, 界定后257.87亿元,待界定资产
2.77亿元。 落实清产核资政策,本次清产核资共为企业核销损失挂账32.84亿元,占
损失挂账总额的16.13%。

四、棉花企业清产核资
为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棉花流通体制,2001年,省政府要求全
省供销社与其所属的棉花企业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企业改革的基础上,解除行政
隶属关系。
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经贸、税务、供销社、
农发行等单位,按照全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对棉花企业进行清产
核资。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01年12月31日。
经核查,2003年4月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有棉花收购和加工企业429户 (不含青
岛市) ,其中,已经改制的103户,已破产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138户,已关停并转的
48户。按照规定,对上述289户企业只进行相关指标统计,其余140户企业进行清产核
资。参加清产核资的140户棉花企业,资产清查总额72.14亿元,负债总额71.96亿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0.18亿元。清查出资产损失挂账45.62亿元,其中,资产净损失25.07
亿元,资金挂账20.21亿元,有问题的长期投资0.34亿元。对符合规定的3户棉花企业
进行清产核资,山东省棉麻公司核实后资产总额为15.46亿元,所有者权益1.08亿元;
山东省棉麻公司济南采购供应站核实后资产总额41.22万元, 所有者权益1.19万元;
山东省棉麻公司兖州采购供应站核实后资产总额1.01亿元,所有者权益-8.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