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山东省房改工作开始起步。1987年,烟台市开始以提租、发贴、售房为
主要内容的房改试点工作。20世纪90年代,各市(地)陆续开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房出售、建立住房基金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发挥职能,参与房改方案制订、数据
测算,提供财力支持,房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1998年1月1日,全省实行住房货币
化分配改革,停止福利分房,发放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把职工住房消费
纳入工资,改革住房建设体制,实行政府统建统分。2003年后,房改重点转向住房保
障。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制定和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
土地供应及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调整和落实土地、住房公积金信贷及房地产业相关税
费政策,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鼓励住房适度消费,抑制房地产投机,稳定房价,拉
动经济增长。
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始建立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公房出售收入、
公房租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共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1993年,省财政厅设
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全省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均成立住房资金管理机构。
为规范住房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先后制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办
法、会计核算办法,住房资金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办法。各级
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积极运筹财力,确保全省住房补贴的发放,平均每年用于发放住房
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近100亿元。截至1998年底,全省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0.83
亿元, 归集率达73.40%。收取公房出售收入127.11亿元,公房出售率60%。累计拨付
房改资金99.06亿元,其中,单位住房贷款17.27亿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0.86亿元,
安居工程贷款9.65亿元, 经济适用房建设贷款2.77亿元,拨付单位建房资金68.51亿
元。
2002-2003年, 各市成立隶属当地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市财政部门住
房资金管理机构整体改制,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撤销,所管理的省直及中央单位职工
住房公积金移交给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4年,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和细
化财政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具体方式及违规违纪问题认定、处罚程序等
内容。省财政厅多次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规范和纠正缴存基数和比例,
当年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86亿元。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住房公积金报表报送
和财务分析工作,将其作为财政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
2005年,省财政厅积极参与省直房改,制订并实施省直货币化分配和公房出售方
案,统一管理房改售房资金,出售省直及中央单位公有住房11.6万套,780万平方米,
审批抵扣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29.3亿元,收取售房资金13.2亿元,利用闲置资金发放
住房建设贷款11.5亿元,支持省直单位及省直小区建房40万平方米。
至2005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累计375.16亿元,缴存余额216.23亿元,
委托贷款余额123.68亿元,购买国债25.82亿元。
第四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资金管理
1984年,山东省房改工作开始起步。1987年,烟台市开始以提租、发贴、售房为
主要内容的房改试点工作。20世纪90年代,各市(地)陆续开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房出售、建立住房基金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发挥职能,参与房改方案制订、数据
测算,提供财力支持,房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1998年1月1日,全省实行住房货币
化分配改革,停止福利分房,发放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把职工住房消费
纳入工资,改革住房建设体制,实行政府统建统分。2003年后,房改重点转向住房保
障。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制定和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
土地供应及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调整和落实土地、住房公积金信贷及房地产业相关税
费政策,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鼓励住房适度消费,抑制房地产投机,稳定房价,拉
动经济增长。
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始建立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公房出售收入、
公房租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共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1993年,省财政厅设
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8年,全省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均成立住房资金管理机构。
为规范住房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先后制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办
法、会计核算办法,住房资金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办法。各级
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积极运筹财力,确保全省住房补贴的发放,平均每年用于发放住房
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近100亿元。截至1998年底,全省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0.83
亿元, 归集率达73.40%。收取公房出售收入127.11亿元,公房出售率60%。累计拨付
房改资金99.06亿元,其中,单位住房贷款17.27亿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0.86亿元,
安居工程贷款9.65亿元, 经济适用房建设贷款2.77亿元,拨付单位建房资金68.51亿
元。
2002-2003年, 各市成立隶属当地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市财政部门住
房资金管理机构整体改制,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撤销,所管理的省直及中央单位职工
住房公积金移交给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4年,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和细
化财政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具体方式及违规违纪问题认定、处罚程序等
内容。省财政厅多次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规范和纠正缴存基数和比例,
当年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86亿元。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住房公积金报表报送
和财务分析工作,将其作为财政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
2005年,省财政厅积极参与省直房改,制订并实施省直货币化分配和公房出售方
案,统一管理房改售房资金,出售省直及中央单位公有住房11.6万套,780万平方米,
审批抵扣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29.3亿元,收取售房资金13.2亿元,利用闲置资金发放
住房建设贷款11.5亿元,支持省直单位及省直小区建房40万平方米。
至2005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累计375.16亿元,缴存余额216.23亿元,
委托贷款余额123.68亿元,购买国债25.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