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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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3年开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陆续建立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并开展工作。
1986年,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及有关专业银行联合制定《山东省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
专户储存管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方式有:1.财政间接管理。对原国营企业及其主管
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通过核定预算外资金的收入范围和支出用途,建立预算外资金预
决算审批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和使用指导。2.财政集中代管。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
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对于有收入的事业单位,
确定其合理的收费标准,核准全年预算外资金总量,挖掘事业单位内部增加收入的潜
力。同时,逐年减少国家财政拨款,逐步推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向差额补助的方向
过渡,差额、定额补助管理的单位向企业化管理过渡。单位使用资金向财政部门编报
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从财政专户拨到单位的账户上,由银行监督使用。
3.行业集中调度。对国营企业预算外资金建立行业性基金会或储金会。财政部门配合
行业主管单位,对系统所属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坚持“两权”(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自愿互利、存贷计息、方便服务的原则,按专用资金的一定比例存入基金会、储金会,
定期有息,有计划地组织用于本行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更新。4.财政直接支配和调剂。
一是无偿使用,如国家在预算外资金中征收15%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0%的国家
预算调节基金,山东省对预算外资金征收5%的省重点建设基金。二是有偿使用,如发
行国债。
1994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
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外资金的性质、“两权”不变,银行、计划、物价、审计等
部门配合财政部门管理预算外资金。同时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及审批权限等重新
作出规定,明确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各项专项基金退出预算外资金范畴,预算外
资金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对不执行财政专
户储存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罚。
1994-1996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三个方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 加强源头
控制,实行票据统一。自199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实行收、支两个账户管理。在财政专户储存的基础上,实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开设
“收、支”两个账户,取得收入存入收入账户,除向财政专户划缴以外,只进不出;
支出户,除由财政拨入外,只出不进,单位的一切预算外收入都从收入账户中按时足
额地划转财政专户。需要支出时,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到单位支
出账户。3.加强机构建设。成立收费管理局或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从预算外资金的收
入环节上加强管理,实行源头控制,杜绝“乱收费”,防止随意减免,做到应收尽收。
199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预算外资金归政
府所有、财政管理、部门使用,对预算外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监督等重新作出规
定。 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调整为:将中央和省已经明确的154项行政性收费项目纳入
财政预算;将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地方财政部门按国
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的管理
监督,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国
有企业税后留用资金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
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自此,预算外资金主
要包括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凭借政府职权筹集的资
金、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

图3-11 1997年11月14日,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大会在济南召开。

1996-2004年,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资金的管理模式对预算外资金加强
管理。1.彻底清理整顿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各级政府成立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账户
领导小组,财政、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办公,严格规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
银行账户设置。整顿后每个单位只允许开设1个收入账户和1个支出账户,由单位主要
负责人作出书面保证。 1997年,全省共清理整顿账户34790个,其中确认规范预算外
资金账户19399个,撤销账户15391个。2.建立全省统一的财政专户制度。省政府规定,
地方财政专户分为省、市、县、乡四级。省级财政专户是市级财政专户的总户;省以
下各级财政专户是上一级财政专户的分户,又是下一级财政专户的总户;各单位的预
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是同级财政专户的分户。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国有商业银
行设立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专柜,实现了财政专户与银行的计算机联网。通过建立覆
盖省、市、县三级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制度,基本实现“预算内资金交国家金库,
预算外资金入财政专户”的要求。3.建立收支两条线预决算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
普遍建立预算外资金年度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报经同级政府
批准后组织实施,执行中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分开、两条线运行的办法。各单位收
取的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根据政府批准的支出计划,从同级财政专户
拨入单位支出账户,由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4.实现预算内外资金有机结合。对一般
性行政事业收费实行核定收支计划、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统筹安排、结余适当调剂的
办法;对各种专项基金、附加和收费实行核定收支计划、收入全额上缴、支出专款专
用、政府统一运筹的办法;对各种社会保障性资金实行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收支
挂钩、专款专用、滚动增值的办法。5.强化对乱收费行为的监督。国务院要求,收费
基金的审批权限在中央和省两级,省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均不得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或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物价部
门审批;确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批准。重大收
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报省政府批准。政府性基金的审批权在财政部或国务院。各级财政、
物价部门严格界定审批权限,严把收费项目审批、审核关。对涉及企业和农民负担的
收费项目严格按国家政策审查,并对过去设立的涉及企业和农民负担的收费和中小学
收费项目进行专项治理。1998年,改进收费管理手段,严格收费程序,采取不同的收
费方式。对政策性强、收费数额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财政直接征收,资金直接
进入财政专户;对分散的、数额较小的收费,由有关执法单位代收,所收资金全额缴
入财政专户;对部分行业性较强的收费,实行票款分离,采取收费单位开票、代收银
行收款的办法,有效地防止收费中乱收滥敛、坐支挪用等问题。
2004年,逐步扩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建立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筹机制。全省各
级财政部门从建章立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财政、财务管理。
在土地有偿使用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先后制定一系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章制度,
建立土地资产收益统计月报制度,提出将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持农业
土地开发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在海域使用金管理方面,明确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管办
法、范围和征收标准,规范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行为,理顺海域使用金分配关系,
并将资产评估引入海域管理,海域使用金收入实现大幅增长。此外,还就城市公共资
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方法进行了探索。
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强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同
时,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收入管理、特许经营权管理、城市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
理、河沙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等建立起国有资源管理制度,增加了财政收入,提高
了宏观调控能力。
2000-2005年, 省财政厅行使监管山东省彩票职责,监管内容包括审核彩票游戏
规则、审查批准彩票销售实施方案、审批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特别奖的设立、监督检查
彩票原始数据和摇奖器械、制定市场规则等。全省自1988年起提取福利彩票公益金,
1995年起提取体育彩票公益金。2002年起,彩票返奖奖金、公益金和发行费用的比例
分别为彩票销售总额的50%、 35%和15%。2005年,中央与地方彩票公益金实行五五分
成,省彩票公益金实行省级统管、按比例分成政策。福利彩票由各市福彩中心按照福
利彩票销售量的35%提取公益金, 通过省福彩中心统一缴入省财政专户,中央、省、
市之间按照20∶3∶12的比例分成, 分别划入同级财政专户。体育彩票由省体彩中心
直接将公益金划入省级归集户,再缴入财政专户,省财政按照20∶8∶7的比例,在中
央、省、市之间分成。省、市之间的分成比例不固定,每年进行调整。
另外,1994-2005年,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全省财政预算内的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实行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并对纳入
财政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因公派出的出国代表团组
的用汇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