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立财政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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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8年, 山东省财政周转金在财政平衡发生困难和资金调度紧张时,发挥
“蓄水池”和“调剂余缺,以丰补歉”作用,缓解地方资金供求矛盾,为促进地方经
济持续协调发展创造了条件。
20世纪80年代起,全省先后建立预算、支农、文教、工交、商贸、外经、预算外、
农税、社保等方面的财政周转金。至1997年底,全省(不含青岛市)财政周转金规模为
60.6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周转金规模为24.73亿元 (不含已报省政府批准的呆账核销
计划4.22亿元)。
全省各级财政周转金来源主要包括:在批准的财政预算支出中,按国家财政制度
规定可以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使用的资金;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财政周转金;周转
金占用费和存款利息。其中:支农周转金以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有偿使用的财政支
农资金、农垦企业亏损退库部分为主;文教卫生事业周转金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
金、财政拨改贷部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抵减的拨款或上缴的事业收入为主;预算
外周转金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外专户储存沉淀资金为主;工交企业小贷资金以中央和
省拨改贷、轻工借款和省投入的机动财力为主;商贸企业小贷资金以中央和省拨改贷、
出口工贷和预算内安排的商业网点支出为主;工交周转金为原来预算安排的工交企业
技术改造资金由无偿改为有偿而形成的信用资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以财政部
委托省管理的周转金和省预算安排的资金为主;银行存款利息和收取的占用费也是各
项周转金的资金来源。财政周转金主要投放于以下方面: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经济发
展;支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企业
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临时性周转困难;按照“以丰补歉,
统筹调度”原则,用于解决预算内资金调度困难或平衡预算等。
为加强财政周转金管理, 1983-1990年,省财政厅先后制定《财政支农周转金使
用管理暂行规定》、《省财政支持文教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周转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山东省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设置使用和管
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省级预算外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类工交企业周
转金管理制度。各类周转金实行借款合同制度、担保制度、扣款制度。1991年,省财
政厅对本机关各职能处室的财政周转金账户进行清理撤并,由预算部门集中开户,并
制定《省级财政专项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 。之后,省财政每年集中60%的周转金用
于财源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由省财政厅各职能处室提报项目,财源建设办公室统
一平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提高资金规模效益。1994年,为适应新财税体制下利
益格局变化的要求和强化财政周转金的投资回收机制,全省加强财政有偿资金管理,
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规模适度,讲求效益”的原则,对借款申报审批程序、
借款责任义务、履行合同、建立信用等级制度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1995年,省
财政厅制定《山东省省级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财政周转金实行统
一管理、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由省财政厅预算处牵头负责组织,职能业务处室负责
立项、评估、合同管理、资金投放与回收、信息追踪反馈,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定
期检查省级周转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
督的管理体系。1996年,全省对财政周转金进行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规模得到有效
控制,全面实现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
1998年,为深化金融改革,转变财政职能,山东省按照国务院决定取消财政周转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