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支持企业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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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逐步调整与国有企业
的分配关系,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不断落实和完善各项财政财务政策措施,加大资
金投入,创新扶持方式,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支持企业扭亏增盈
“七五”、“八五”时期,由于经营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等原因,部分国有
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盈利下降,亏损增加。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抓责任落实、抓
盈亏大户、抓资金扶持、抓企业管理、抓政策落实”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国有企业扭亏
增盈。
1986年起,省财政厅重点对驻地的盈亏大户进行帮促,每年制定下达扭亏增盈目
标,对企业提出降低主要产品物质消耗和压缩“两费”(企业管理费和车间经费)支出
等指标要求,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在所有国营工交亏损企业建立承包合同制。
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亏损总额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或留用”的办法;对
产品价格可以逐步放开的亏损企业,实行递减包干的办法;对经营性亏损企业限期扭
亏;对生产市场急需的适销对路的短线产品,因设备落后而发生亏损的企业,将当年
的亏损补贴提前预拨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对产品无销路、消耗高、年亏损超过工资总
额的企业,限期整顿转产;对长期经营性亏损企业,实行关、停、并、转。1987年,
全省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6%,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25%,其中,
盈利企业的利润额增长22%,亏损企业亏损额扭亏40%。
1989年,省财政厅制定企业“两费”考核办法,规定所有企业的车间经费和企业
管理费,除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折旧费、修理费外,其他可变费用一律按上年
实际支出数压缩5%NFDA110%,年终决算严格考核,超过部分在企业留利中解决。
当年,省财政厅确定的盈亏大户共145户,其中盈利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96户,亏损
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49户。
1992年,全省对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库存产成品进行全面清查,提出处理、压缩、
控制产成品库存的措施,推动清理“三角债”、限产压库、调整产品结构和扭亏增盈
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清理全省国营商业、粮食、外贸企业潜亏情况,采取计入成本等
办法进行分类处理。同年12月,省财政厅提出采取银行挂账停息、不加息罚息、适当
提高或减少效益工资计提、减免承包任务等措施,用20亿元利润落实“两则”政策和
解决潜亏包袱。1992年盈利企业比1991年增加19.32%,亏损企业减亏60.51%。
1994年,为做好“菜篮子”供应,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
业务实行增值税先行征收再由财政部门予以退库返还政策。同年,根据国家规定,对
生产经营国家指令性并由国家统一定价的产品、商品、物资的企业,实行企业政策性
亏损补贴。 1998年3月,为压缩产成品存货和应收账款两项资金占用,规定降低两项
资金的工业企业按回收销货款金额提取1‰NFDA13‰的业务活动费, 对清理两年
以上应收账款的,按5‰的比例提取,列入销售费用,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1999年,在落实扭亏增盈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厅采取措施,帮助国有大中型企
业实现国家规定的“三年脱困” 目标。通过改革、改组、改制和加强管理,扶持137
户重点国有亏损企业扭亏脱困。省财政拨付贴息资金1530万元,帮助21户省属亏损企
业向银行贷款2亿多元。当年,12户企业扭亏为盈,7户减亏;137户重点脱困企业中,
有18户被分解租赁和兼并破产, 其他119户企业中74户减亏, 其中37户扭亏为盈。
1999-2001年,省财政共安排扭亏贴息资金7800万元,帮助困难企业向银行贷款8亿元,
列入国家重点考核的371户企业有289户脱贫,比国家考核目标多扭亏28户。其中,扭
亏为盈的114户,通过改制、资产重组、破产关闭、租赁等方式脱困的175户,尚未脱
困的82户。全省17个市有14个市全面完成扭亏脱困责任目标。

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一)支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1995年,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青岛、淄博两市列入全国18个“优
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执行企业自补流动资本制度和国家拨补流动资本制度。省财
政厅提出全省地方国有企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政策,即建立企业自补流动资本制度,
地方国有企业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之前, 将税后利润的10%NFDA130%用于补充企业
流动资本;对纳入省政府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范围内企业,各级财政部门按实际
上缴所得税返还15%, 专项用于补充企业的流动资本。同时参与省政府确定的50户现
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试点和56个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工作,做好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的确认、考核和监督管理。
1996年,为贯彻省政府“抓大放小”战略,重点培植扶持省政府确定的山东海化
集团、 海尔集团等8个大型骨干企业集团,使其享受“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和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优惠政策:一是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租赁、托管等形式,
壮大资产和生产经营规模,支持其吸收外资,进行合资合作和到海外办企业。二是鼓
励骨干企业集团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增强对集团内部和对外融资功能。三是骨干企业
集团“拨改贷”资金及1988年后经营性基建基金本息余额转增国家资本金。四是骨干
企业集团中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国家股红利收入作为国有股扩股准备金由企业使用。
五是骨干企业集团实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当年全部返还企业,用于
增加国有流动资本。1997年,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对国有企业拨补流动资本的通知》,
对国有企业试行上缴所得税按比例返还的办法,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本,扩大国家拨
补流动资本的范围。具体范围包括国务院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优化资本结
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 省政府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省政府确定的
“九五”时期重点扶持的八大骨干企业集团。具体返还比例为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数
额的15%。
1999年, 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全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中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实行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资本运营机构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的考核。鼓励有经济实力的民营、外资企业向骨干企业集团投资入股,加
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支持集团内企业重组上市。对已上市公司用增资配股募集
资金购并有发展潜力和优良资产企业的,积极协调并做好服务工作。
2001年,省财政厅制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企业集团的财政财务管理办
法与利润分配办法,促使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理顺和规范
资本与财务管理关系,规范运作。
2003年,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关于规范运
作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通过授权经营、改制、股权转
让、下放、重组、关闭破产等途径,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
发展。同年,为加快省属企业改革步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深
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不实资产核销暂行规定》,建立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不实资
产的核销程序和工作机制。
(二)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
2002年,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省发展计划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
《关于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支持骨干企业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
和辅助单位,处置不良资产。骨干企业集团自办的中小学校应将资产、人员等整建制
移交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纳入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需保留和接收后办学经费
不足的,其经费采取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的办法逐步过渡,第一年由政府承担30%、
企业承担70%, 第二年由政府承担70%、企业承担30%,第三年全部由政府承担。对符
合当地卫生规划的企业自办医院,将资产、人员整建制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企业生产
经营性辅助单位,比照中小企业的办法采取多种形式改制改组。部分省属企业主动与
地方政府协商,相继开展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一部分中小学校、医院等机构移
交当地政府管理。
2003年,省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
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离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
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省属国有企业启动主辅分离改制工作。
2004年,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完善“以煤养煤”政策扶持重点煤炭企业加快
改革与发展的通知》,改进原来的“一对一”算账办法和单户企业的实际列收列支分
配体制,适当加大统筹力度,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落实“以煤养煤”政策。把实施主
辅分离、辅业改制和移交办社会职能作为推进省属重点煤炭企业改革的突破口,调整
政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移交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关闭破产
煤矿遗留问题。同年,省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作出规定,省属重点煤炭企业按照吨煤
5元标准提取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资金专户,用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
职能、解决历史拖欠、弥补资源枯竭矿井破产费用资金缺口以及新矿井建设等。
至2005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批复浪潮集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 临沂矿务局等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方案。2002-2005年,省财政厅筹措资金,重
点支持7户省属重点煤炭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工作。
同时,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开展中央驻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中石油、
中石化所属分布在济南、淄博、东营、菏泽4市6户驻鲁企业,分离移交79所中小学、
68个公安机构, 移交人员1.2万人,资产近7亿元。2004-2005年,36户驻鲁中央企业
的101所中小学、82个公安机构移交山东省管理。
(三)支持商业和外贸体制改革
1986年起,全省在国营企业中推行“投入产出包干”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
制。通过改革利润分配制度,逐步下放企业各项财权,赋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增强企业活力,使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1986年,按照省委、
省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要求,把属于企业的权力放给企业,并积极探索间接管理企业
的办法;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实现工商、农
商、农工商、商商、两贸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完善商业企业经营责任制,实行联购
联销计酬和其他奖励办法,放开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改进商业物价管理办法等。对实
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小型商业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核定上缴的承包费减半
上缴给商业主管部门。转为集体所有制的小型商业企业,占用的国家固定资产和流动
资金,其偿还金在税前列支,缴商业主管部门。租赁给集体和个人经营的企业,租赁
费由税前列支,缴国营商业主管部门,以业养业。1987年,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
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推进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对国营小企业的“租、改、转、
卖”等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988年,按照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企业闲置设备
调剂利用的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有权把属于
自己管辖范围的闲置设备出租和有偿转让,允许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私
营企业之间互相有偿转让产权。1989年,省财政厅与省水产集团签订基数包干、定额
上缴、超收分成协议,对省水产集团应上缴省财政利润可视同财政专项拨款,用于更
新渔轮, 自我装备, 以业养业。1992年12月,省财政厅印发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办法》的意见,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同年,全省财政部门实行“抓大放小”扶持政策,通过拨付网点建设资金等措施,扶
持省商业集团总公司省世界贸易中心、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等重点企业,使之逐
步成为全省商业行业的“龙头”企业。
1988年,国务院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山东省政府对出口收汇、上
缴外汇额度、 出口收汇基数内人民币补贴等指标向国家承包。 1991年,根据国务院
“中央在各省的外贸企业下放地方,财务同时划归地方管理”的决定,省政府规定由
省外经贸委对全省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及财务盈亏等实行总承包,向省政府负责,一
包5年。 同时,省外经贸委直属企业的财务由省外经贸委统一对省财政厅实行“零对
零”承包。1992年,市、县级外贸企业下放市(地)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参照省级办法
执行。 1998年,省属外贸企业的财务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1991-1998年,省级外贸
企业共提请核销坏账损失4.57亿元,实际核销坏账损失1.2亿元。

图3-2 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图为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济南银座商城。

三、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988年,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建立山东省国营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周转金并实行有
偿使用办法的通知》,重点支持地方预算内中小型国营工交等企业增产市场适销对路
产品和采用新技术改造项目。同年,省经委、省财政厅从省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
中划出一部分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技术改造专项周转金,设立专户,滚动使用,
主要用于列入省经委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引进技术与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国
产化, 对省重点规划的工艺专业化、安全、环保的技术改造项目也给予适当支持。1
989年开始,省财政厅每年从省级技术进步基金中拨出一定数额与各市(地) 的基金匹
配,主要用于扶持社会效益大、企业效益小的技术进步项目和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
1991年,省财政厅确定建立山东省小化肥技术改造财政周转金,用于支持小氮肥企业
“合成氨装置蒸汽自给”和“两水闭路循环”等综合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1998年,
省经委、省财政厅设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有偿使用,主要用于企业的新产
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企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新技术推
广等。
1988年,省科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发《山东省科技发
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省科技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发展项目。基金来
源为:每年从省科技三项费用中划出一定数额,作为省科技发展基金有偿使用;国家
项目专项经费中收回归地方部分和有关方面的资助,纳入科技发展基金;每年有偿使
用收回的资金及利息, 再纳入基金循环积累使用。 1989年,省科委、省财政厅制定
《山东省省长基金科技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省长基金实行专项管理,有偿使用,
主要用于支持山东省外向型科技开发工作。当年省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
纺织、 轻工、化工、机械电子、创汇农业及高新技术产业。1998年,省财政厅集中5
亿元周转金,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
机电一体化、海洋工程和农业新技术6个领域的39个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促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
支持地方煤炭工业。1989年,省政府决定加快发展地方煤炭工业,实行分配煤量
包干,出售用煤权的办法,对以后市(地)、县(市)独资或地方、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
煤矿,省不再上调煤炭。对地方煤矿的上调煤炭实行调煤补贴,对省计划内净调出市
(地) 的地方煤炭,每吨煤由省财政补贴4元。对开采国家煤矿技术政策规定的表外储
量、复采煤矿采后丢弃的煤量、“三下”采煤(建筑物下、铁路下和水体下采煤)和开
采灰分在40%以上的劣质煤的地方煤矿, 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后
免征资源税和产品税。1992年,省财政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加强地方
煤炭生产开发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收取的煤炭生产发展基金纳入省级预算管理,
用于煤炭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弥补地方煤矿开发建设资金不足。同年,省煤炭局、省
财政厅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基本建设,矿井改扩建、挖潜,安全技术措施,提
高机械化水平、 推广新技术,防治水、瓦斯、煤尘等专项工程和设备购置等。199 3
年,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明确地方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和加强维简资金管理问题的通
知》,对市、县营煤矿维简费采取省、市(地)煤炭部门适当集中、财政代管的办法,
专户存储,监督使用,用于煤矿抢险救灾、重大安全防护措施和科学技术研究、新技
术推广等。1998-2000年,省财政共拨付煤炭企业亏损补贴资金3.8亿元、三产贷款贴
息资金3000万元,返还企业所得税5.67亿元。“十五”时期,全省继续贯彻“以煤养
煤” 的财政扶持政策,先后拨付重点煤炭企业计划亏损补贴7.6亿元,返还企业所得
税32.6亿元。
支持机械电子产业。1988年,省电子技术开发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扶
植和鼓励企业加速应用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规定》,明确具体扶持政策:1.企
业购置的微型计算机及安装调试费用,可摊入成本;2.计算机所提折旧费全部留给企
业,专项用于更新计算机系统;3.应用微电子技术增产的产值,免征调节税;4.新开
发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和应用微电子技术的新产品,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产品税和
增值税。1992年,省财政厅、省电子技术开发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山东省电子
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周转金重点支持国营和集体企业及具
有偿还能力的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推广价值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的电子信息技
术开发应用项目及有关全省计算机产业发展宏观方面的软课题和计算机软件开发。 1
996年,设立山东省机械工业技术开发周转金,重点支持6类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
或自主开发的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的成套技术装备项目;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辐射和
带动作用的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扩大机
械工业服务领域,产业前景好,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新产品;机电一体化,
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高新技术产品;用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示范项目,
先进制造技术示范项目;省机械工业技术中心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申报
的技术开发项目。1997年,省财政厅、省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联合制定《山东省
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电子信息产业通过财政贴息
的方式进行引导和扶持。2003年,省财政厅制定《企业信息化建设和技术进步专项补
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和重点,规范资金的分配程序
和监督管理办法。
支持纺织压锭、丝绸压绪。1998年,山东省落实国家对纺织压锭银行贴息贷款要
求, 全省计划压缩落后棉纺锭81万锭,国有棉纺企业每压缩1万锭,有关商业银行提
供5年期贴息贷款200万元。省财政厅、省纺织工业厅先后制定《山东省纺织压锭财政
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毛纺压锭和丝绸压绪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上述生产企业实行财政贴息。 2001-2003年,安排省级贴息扶持资金4000多万元,
圆满完成纺织、丝绸行业的结构调整任务。2005年,全省纺织行业实现销售收入2891
亿元,利润160亿元,上缴利税264亿元。
(三)支持服务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支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1988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商业网点设施改造管理暂
行办法》,对商业网点设施改造的范围、内容、原则、管理程序等作出统筹规划。网
点设施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各级财政拨款、各级财政的小型技措贷款
以及各金融机构用于商业网点改造的贷款等。1991年,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国营商业
企业计提网点建设基金财务处理的通知》,规定国营商业中从事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经
营的纯商业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在保证完成承包上交任务的前提下,可按销售额或
营业额的0.5%提取网点建设基金,按照“谁提取、谁使用”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统
筹安排。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04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
展,促进传统饮食服务业改造,全面振兴第三产业的战略部署,省财政设立第三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内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传统饮食服务业
改造,加强传统鲁菜系研究,振兴老字号名吃名店,带动和促进以现代物流业、餐饮
业和旅游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2004-2005年,共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37
个传统餐饮项目进行支持。同年,省财政设立流通现代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
持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企业、支持改造提升现有各类
批发市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扩大对外开放等。
2004-2005年, 共安排专项资金1800万元,通过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吸
附银行贷款10多亿元,支持全省53个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物流配送中心、信息化建
设以及连锁经营项目,推动现代流通方式由城市商务区向社区延伸、由中心城市向县
及县以下农村延伸,提升全省流通大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2005年,全省各级财政部
门逐步加大对流通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流通企业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建设
与人才培训;支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服务功能较完备、能为中小
企业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尤其是城市社区、农村营销网络的
建设等。当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第三产业和流通现代化建设。
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1989年,省财政厅印发《地方外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使
用管理办法》,对国有外贸企业投资省、见效快、效益好的简易小型生产与经营改造
项目进行支持。同年,省政府规定生产企业出口机电产品的收益低于销售收益的,免
征调节税、适当减征所得税。因外销减少的利润视同实现利润,提取生产发展基金、
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此后,省财政每年安排
贴息资金100万元,用于机电产品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对全省外经贸造成较大冲击,省财政设立省级外经贸发展
基金,当年投入2000万元,对水泥、冻鸡、罐头、服装、水产品、花生等大宗骨干出
口商品进行补贴。1999年,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委印发《省级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基金
管理办法》,明确每年安排2000万元省级外经贸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调节和促进山东省
对外经济贸易发展,2002年基金规模扩大到4000万元。2004年,省财政厅印发《山东
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使用
范围扩大到全部外经外贸业务。 1997-2005年,累计安排基金1.92亿元,先后制定包
括出口商品贴息、出口增长奖励、出口退税专项贷款贴息、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反倾销应诉资助、外经贸奖励、出口产品研发等多项外经贸鼓励政策。
为加快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 199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省直
六部门对美(国)加(加拿大)、西亚、北非、南美、中东、欧盟和独联体等国际市场的
调研。2000年,省财政设立境内外招商和市场开拓专项经费,资金规模每年2000万元,
专项用于支持重大境内外招商和市场开拓项目。 1998-2005年,省财政安排开拓国际
市场和对外招商活动经费1.1亿元。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01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设立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十五”时期,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500万元,
对涉及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331个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2004年,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中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重点项目贴息资助、中小企业网站建设和参加中小企业博
览会补助、支持建立信用担保组织体系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加快规模膨胀,鼓
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扩大外贸出口,增强吸纳安置劳动力就业的
能力。“十五”时期,山东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
金2000万元。
2005年,全省非公有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2%上升到48%,
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较2 000年提高10
个百分点,提供的税收年均增长28%。

图3-3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潍坊千业色纺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图为该公司引进的FA506细纱机。

(五)支持政策性关闭破产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999年起,省财政厅参与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审核企业关闭破产预案
和破产费用测算方案,加强关闭破产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确保政策性关闭破产
工作顺利实施。 2001-2005年,山东省共争取煤炭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57亿元, 省财政解决企业破产前拖欠职工医药费1.2亿元,完成关闭破产煤矿22
户,安置职工6.7万人。同期,省财政对洪山铝土矿等3户冶金矿山企业和淄博丝织一
厂等5户省属丝绸企业安排补助资金5.1亿元。2001年起,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下放重组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破产重组、核销债务、减免税收、
减员分流政策,先后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亿元,省财政贴息资金1287万元。
2001年,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制定《山东省关闭“五小”企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对“五小”企业(小炼铁、小炼焦、小化肥、小造纸、小煤窑企业)资金补助
标准、用途、管理使用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十五”时期,山东省争取中央财政补
助资金4000万元,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5000万元,对资源浪费、生产工艺不符合
标准、 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500多户小企业予以关闭,促进了全省落后生产能力淘
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强化企业财务管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财政部门对企业财务管理方式由微观管理
逐步向宏观管理转变。
(一)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与控制
1978年以后,随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全省财
政系统先后进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利改税以及企业自主经营、股份制改造等一
系列财务制度改革。1993年,财政部统一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资本金制度,完善
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改革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利润分配,实行“税利分流”
办法,开始采用国际通用的会计报表体系。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贯彻《企业财务通则》,
指导、 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995年9月,省财政厅印发《关
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 规范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 1
996年, 全省开展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全面提高科学管理水
平、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管理效益年”活动,确立“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
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为重点”的指导思想。10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企业财务
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九五”时期企业财务管理提出要求。至此,全省大多数国有
大中型企业按照“统一、全面、灵活、实用”的原则,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
要求,参照典型示范企业的做法,普遍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基本构
建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统领,以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为支撑,以企业内部财务管
理办法为基础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1999年11月,省财政厅集中开展学习推广邯
钢、 海尔、亚星等企业先进经验的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200 1
年5月,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
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体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
制等内部约束机制,增强全省企业的内部管理与控制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理财水平和
经济效益。
(二)实施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理财知识培训
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新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实施后,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共举办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人和大中型企业厂
长、经理普及班近200期,培训领导干部3万多人,培训财政企业干部和企业财会人员
20多万人。自1997年起,省财政厅积极开展全省重点企业集团企业家理财知识培训工
作,至2005年,共组织培训班6期,培训近2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