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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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设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类级科目,下设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
建设事业费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科目。此后几次调整,至2005年,设财政扶贫资金、
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民族工作经费3个款级科目。
全省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大部分为财政扶贫资金。 1986-2005年,财政扶贫资金
累计支出14.46亿元,年均增长21.7%。主要投向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发展基金,用于
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二是社会发展基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基
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