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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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支出是用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排污费支出、水资源费支出、以港
养港支出、教育附加费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支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支出
等。 1986-2005年,全省专项支出年均增长23.89%,累计支出298.91亿元,占同
期一般预算支出的3.26%。
海域开发建设和场地使用费支出。主要包括海域使用金安排的海域开发建设、保
护和管理以及用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安排的支出。1998年,设海域
开发建设和场地使用费支出类级科目,下设城市土地开发建设支出、海域开发建设支
出、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支出3个款级科目。1998-2005年,全省海域开
发建设支出累计1.3亿元,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支出累计1.45亿元。
排污费支出。 1986-1997年,在专款支出类设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款级科目,1998
年,改称排污费支出。1986年,省政府规定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排放污水
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80%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其余部分用于污染源监测、调查、检测方法技术研究、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及零星小
型建设补助等方面。
“七五”时期,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和对环保工作认识的提高,排污费支出持续
增加,省级财政从1988年开始,拨出专款支持小清河沿岸污染治理。“八五”时期,
资金投向主要围绕小清河、 南四湖等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2000年1
0月,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治理和区域性污染防
治。 2004年5月,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设立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其资金来源包括全省各级每年缴入省级国库的
排污费资金和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生态保护
项目、区域流域性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
研究推广应用项目、环境监督能力建设项目等。“九五”时期,重点用于污染源治理
和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十五”时期,全省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
持力度,筹集资金32.92亿元用于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其中省级投入8.85亿元。
1986-2005年,全省排污费支出累计71.48亿元,占同期专项支出的23.91%。
水资源费支出。1986-2005年,全省水资源费支出累计34.16亿元,占同期专项支
出的11.43%。
以港养港支出。1988-1998年,全省累计支出6.07亿元。
新增粮油调拨经营费支出。 用新增粮油调拨经营费收入安排的专项支出。1987-
1994年,全省累计支出6298万元。
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支出。1988-1991年,全省累计支出13.8亿元。
教育附加费支出。 用教育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1990-2005年,全省累计支出13
6.5亿元,占同期专项支出的48.02%。
矿产资源补偿费支出。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恢复
等。1996-2005年,全省累计支出13.76亿元。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支出。 用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安排的支出。2003-
2005年,全省累计支出3.9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