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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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粮食市场,促进粮食生产增长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4年8月1日,山东
省建立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是各级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
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

一、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山东省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包括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和市(地)、县(市、区)粮食风险
基金。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由省级财政节余的粮食补贴、粮食专项补贴和其他资
金构成。市(地)、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由省下拨的中央补助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构成,两项资金的配备比例为1∶1.5。各市(地)财政、经委、物价、粮食、农业等部
门根据地方储备粮食和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和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
价差支出,对以种粮为主、既缺粮又缺钱的农民,因吃返销粮的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
支补助金额,测算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报省政府审定。省政府根据各地测算的规
模和两项资金的配备比例,确定各地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1999年,中央财政与山东省财政实行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包干政策,确定山东省粮
食风险基金规模152306万元,并由中央和地方按1∶1.5的比例配套,即中央财政补助
60922万元,山东省地方自筹91384万元。全省17个市 (地) 基金规模142306万元,市
(地)财政配套筹资85384万元;省级规模10000万元,省财政自筹资金6000万元。省财
政每年安排资金19000万元,扣除本级需要的6000万元,其他13000万元机动用于财政
比较困难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补助。200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粮食产区的精
神, 中央财政在稳定原规模基础上,调增对山东省的补助,追加支出23124万元,不
需地方配套 (为加强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的调控作用,省政府研究决定,新增规模全部
留在省级,不再分配各市) 。从2001年起,全省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达到175430万元,
其中, 中央补助数增加到84046万元,地方筹资数91384万元。省级规模33124万元,
市以下规模142306万元。

二、粮食风险基金支出范围
1994年8月-1997年8月, 山东省地方粮食风险基金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地方
政府为平衡粮食市场,吞吐调节粮食和储存省政府核定的地方储备粮所需支出、代垫
的利息、费用;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销售价格,以低于成本价抛售粮食发生的价差损
失;对贫困地区吃返销粮的种粮农民由于粮价提高增加开支的补助;用于中央规定的
其他方面的支出。 1997年9月,对1996粮食年度末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周转库存超过合
理周转库存的粮食,1997粮食年度新收购的定购粮、以保护价收购的议购粮超过正常
销售量的部分,用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同时,自1998年1月
1日起, 农村返销粮、水库移民口粮的价差补贴,不再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改由
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
1998年,山东省规定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两个方面:支付地方储备粮油的利息、
费用补贴;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致使经营周转库存增加,流转费用
提高,而又不能通过顺价出售予以弥补的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1999年,对
当年国家计划内地方自营出口的粮食给予补贴。
2002年4月,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省政府确定青岛、烟台、威海3市
实行粮食主销区政策,其他14市为主产区,继续执行粮食主产区政策。粮食风险基金
补贴政策也相应进行调整,主销区与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重点各有不同。粮食
库存不再划分合理周转库存与超储库存, 以200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以前形成的库
存为老库存,以后形成的库存为新库存。粮食价格放开后,从2002年4月1日起,主销
区新收购的粮食不再享受粮食风险基金补贴。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是储备环
节补贴政策不变,在划分新老库存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将粮食风险基金的补贴重点由
储存环节转到销售环节。将合理周转库存纳入补贴范围,粮食占用的贷款利息仍由粮
食风险基金据实结算,老库存粮食储存环节费用由每年每斤3分钱调整为每年每斤1.5
分钱; 新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在实际储存期内占用的贷款利息据实结算,储存费用
每年每斤1分钱。
2004年,财政部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
施意见》,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调整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省级储备粮
油的利息费用补贴;对政策性挂账的利息补贴;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在销售之前,
补贴的利息费用仍从风险基金中列支,费用补贴标准要适当降低,具体标准由省级人
民政府根据本省情况自行确定;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给予适当补助;与直补相
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纸张费、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等。
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用于陈化粮差价亏损补贴、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等粮食方面的开支。

三、粮食风险基金使用
(一)解决粮食企业“三老”问题
2002年,根据山东省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和粮食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先老粮、再老
账、后老人的顺序,山东省着手解决“三老”问题,帮助粮食企业甩掉包袱,走上健
康发展道路。
提前消化老粮。1998年前后,粮食购销价格出现倒挂现象,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
业认真执行国家粮改政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使得全省粮食库存积压,顺
价销售困难,各级财政压力增大。为缓解粮食风险基金紧张的矛盾,减轻企业负担,
2002年初,山东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将补贴重点由储存环节转向销售环节,粮
食库存不再划分合理周转库存和超储库存,以当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之前为老库存,
之后为新库存,新老库存的补贴幅度各不相同,产销区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重点各有
侧重,全省老粮销售步伐加快。2004年,为进一步加大促销力度,全省各级财政对粮
食新陈品质差价给予补贴,并发给粮食部门适当促销奖励补贴,促进了销售工作,全
省老库存由放开前的近100亿公斤减至5亿公斤左右,减轻了库存负担。
及时清理老账。 1992年以后,国家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尤其是1996年、199
7年, 粮食定购价格大幅度提高,粮食企业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但
销售实行限价,致使粮食企业发生严重亏损,而地方财力有限,难以弥补,形成新的
财务挂账。1998年和2004年,全省先后两次清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对经省
政府认定的95亿元政策性财务挂账的利息,由粮食风险基金予以补贴,减轻企业负担,
促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山东省采取风险基金适当补助、企业多渠道筹资的办法,通过财政补一块、处置
资产活一块、企业招商引资引一块、抵押贷款贷一块等形式,多方筹集经济补偿金。
至2005年,全省共筹集资金12.6亿元,其中,省级风险基金补助2.88亿元,市级风险
基金补助1.43亿元,县级风险基金补助3.21亿元,推动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顺
利进行。
(二)保障粮食安全
全省各级财政利用粮食风险基金,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充实地方储备。一是扩大
储备规模。1992年,山东省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对此给予一定
的补贴。2004年,省政府要求适度充实地方储备,确保省内粮食安全。各级财政部门
在粮食风险基金紧张的情况下,按照省政府要求,支持地方储备粮规模由20亿公斤增
至33.5亿公斤。二是支持粮库建设。为建设与地方储备规模相适应的省市两级储备库,
省级财政加大对重点地方储备库建设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方储备粮
库的维修改造。三是确保补贴到位。调减青岛等6市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调增菏泽等7
市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分配趋于合理,确保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2004-2005年,
全省粮食企业收到各项财政补贴20亿元,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有效解决了历史遗留
问题。
(三)实行直补粮农政策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国家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2004年起,全省开展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

图2-25 2004年起,山东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图为2005年3月1日,昌邑市柳疃镇后官村上榜公示全村小麦种植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