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策性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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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油类补贴
粮油类补贴主要是对粮油收购和销售价格倒挂的补贴、仓储费用、政策性亏损和
挂账贴息。
1986年,在价格补贴支出类设粮油加价款、粮油价差补贴款级科目,此后设置过
地方粮油价外补贴、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粮食政策性财
务挂账消化款等科目。
1986-1990年, 粮食补贴方式主要受益者是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和购销差价,
以后者为主,主要受益者是城市居民。同时,对农民逐步实行交售定购粮与平价化肥、
柴油和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1987年,每百公斤贸易粮挂钩平价优质标准化肥12
公斤、 柴油6公斤, 粮食部门按统购价款的20%预付定金, 利息由国家财政负担。1
992年以后, 国家开始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体系,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减下来的
粮食加价、补贴款要全部用于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粮食补贴由补贴粮食企业经营费用
和购销差价且以后者为主的方式开始转向补贴粮食企业等流通环节,各项补贴通过粮
食风险基金来实现。这一时期“三挂钩”实物折成现金,在农民向国家交售定购粮时
一次性支付。

二、棉花类补贴
棉花类补贴主要用于棉花收购和销售价格倒挂的补贴、仓储费用、政策性亏损和
挂账贴息等支出。除棉花差价补贴外,1992年、1994年和2001年分别支出国家储备棉
花费用补贴259万元、121万元和1500万元。2003年支出棉花发展补贴1000万元。
1986-2001年, 国家棉花补贴政策多次调整。1986年,继续执行1979年度起实行
的定基数收购棉花、超购加价的政策,并数次调整加价办法。1988年度起,实行收购
棉花奖售棉农物资和省际间调拨奖励粮食的办法,由财政通过棉花差价、国家储备棉
花利息、费用补贴等对棉花加工企业给予补贴。1999年,进一步改革棉花流通体制,
从当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的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和调控,
国家不再作统一要求。除棉花政策性挂账贴息外,其他有关棉花方面的各项补贴同时
废止。

三、糖类补贴
糖类补贴主要用于国家储备糖的利息费用补贴以及仓库建设的有关费用。1995年、
1996年、 1998年、 1999年、 2003年和2005年,分别支出糖库建设补助费200万元、
1300万元、1100万元、1300万元、800万元和500万元。

四、副食品类补贴
副食品类补贴主要用于平抑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保证市场供给对生产单位
和流通单位的补贴。包括市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平抑市价
蔬菜价差补贴及国家储备肉利息费用补贴等。1994年起,设立副食品风险基金,主要
用于省和市(地)政府专项储备食糖、猪肉等副食品发生的费用支出,省和市(地)政府
为平抑副食品销售价格以低于成本价吞吐、抛售副食品发生的差价和费用支出以及扶
持副食品生产发展的支出等。

五、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
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主要是在原料价格上涨时,为保证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
资料供给,平抑市场价格,给予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补贴。

六、其他政策性价格补贴
1986-1989年, 全省支出猪皮制革价差补贴31940万元。1986-1990年,全省支出
制皂用猪油价差补贴9565万元。1986-1994年,全省支出工矿产品价格补贴10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