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民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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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政支出主要包括各级民政部门培训本系统职工经费,代替老龄协会(委)开
展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经费,开展民间组织管理经费,开展行
政区域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
传方面支出以及开展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经费。
1986-2005年, 其他民政科目进行多次调整。1989年,对其他民政事业费款级科
目细分, 增加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干部训练经费、其他民政事业费等项级科目。199
3年, 增加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项级科目。2000年,将拥军优属慰问经费、民间
组织管理经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费等项级科目调整到该科目下。2002年,将离退
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项级科目由其他民政事业费调整到安置事业费款级科目下,并将
勘界经费科目合并到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内。2005年,全省其他民政支出4.11亿
元, 其中,干部培训支出80万元,老龄机构支出824万元,拥军优属慰问支出4690万
元,民间组织管理支出261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458万元,其他民政事业支
出34773万元。
1986-2005年,全省其他民政支出累计27.30亿元,占同期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
出的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