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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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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2005年,山东省加强运动员队伍建设,重视提升运动员的综合素质,通过严把运动员入队关,不断完善运动员选招办法,加强运动员思想文化教育,强化激励机制、保障运动员退役安置等措施,加大运动员培养力度。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优秀运动员915人,其中男子531人,女子384人。
一、思想文化教育
(一)政治思想教育
山东省在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中坚持弘扬“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在运动员中树立刻苦训练、勇创佳绩的榜样,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典型,激励广大运动员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在训练和生活中,以运动员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为运动员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作重点,理清并破解运动员的思想问题。1997年,省体委加强运动队思想道德教育,印发《山东省体育系统“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关于开展精神文明运动队、运动员评选活动,争创八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实施意见》,在全省体育系统开展爱国主义、团结拼搏、敬业奉献、艰苦奋斗、科学求实、遵纪守法教育。2000年,在备战悉尼奥运会过程中,省体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在运动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图3-1 1997年4月,山东省召开全省体育系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大会

(二)文化教育
1984年,原山东省体育工作大队改建为山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除对优秀运动员进行训练外,还承担着进行高中等专业文化教育,培养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和其他体育工作者的工作。1985年,学院设立教务处,并将省体育运动学校并入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成为学院的中专部,专门负责优秀运动队中小学和成人大中专文化教育工作,有近百人的文化教师队伍,初步形成从小学到大专“一条龙”的教学体系。1994年4月18—21日,山东省在济南召开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省体委《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关于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部署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的任务。山东省制定的《关于加强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被国家体委转发并在全国推介。5月30日,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研究会经山东省成人教育协会批准成立。2003年,新组建的山东体育学院充分发挥体育教育、科研、训练资源,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九年义务教育、中专(成人中专)、本科、研究生的文化教育培养体系。为兼顾好运动员的专业训练和文化学习,山东经过摸索,建立了省专业队“一条龙”的文化教育体系,为优秀运动队创造了便利的学习条件,营造了较为浓厚的文化学习氛围,有效促进了运动员“学训”兼顾。
二、运动员保障
(一)激励奖励政策
山东省高度重视运动员保障工作,通过改善运动员训练生活条件、提高运动员收入、提高运动员伙食标准等措施,保证运动员特别是尖子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1984—1991年,全省新建体育设施9455个,体育事业经费投入4.2亿元,体育基建投资9800万元。
在1991年的全省体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提出建造冠军楼,奖励给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奥运会比赛中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省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提高25%,提高第七届全运会获奖运动员奖励标准。为鼓励运动员在第七届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省体委制定出台《山东省参加第七届全运会奖励办法》。1994年,省体委进一步完善运动员奖励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当年的全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工作会议上,省体委出台迎八运任务津贴、伙食补助、奖训办法,参加国家队集训补助办法等政策和工作意见。
2002年9月,全省体育局长座谈会议传达全国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并就起草山东省的贯彻意见、加快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建议。10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体育运动队的保障激励机制,体育、财政、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建立运动队的保障激励机制,逐步改善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生活等保障条件,适当提高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医疗、伤残保险制度;保证参加和承办综合性运动会专项经费的合理需要。同月27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体育工作会议,省体育局、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教科文卫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人,各市分管体育工作的副市长,体育(文体)局局长,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副省长邵桂芳就进一步加快山东省体育事业发展进行部署。同年,省体育局制定出台《山东省迎十运尖子运动员、教练员成绩津贴办法》及补充规定、《山东省运动员、教练员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奖励办法》等文件,以及《山东省备战第十四届亚运会工作方案》《山东省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第二十八届奥运会奖励办法》《山东省运动员、教练员到国家队集训经费补助办法》等配套政策。
(二)运动员退役安置
山东省高度重视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疏通运动员“出口”,使优秀运动员的更新换代基本保持在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保证了省优秀运动队人才资源的顺畅流通,促进了山东省体育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1990—1993年,山东省相继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等四部门关于选招和分配优秀运动员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省体委、省教委、省人事局、省劳动局《关于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委等四部门关于选招和分配优秀运动员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省体委、省教委、省人事局、省劳动局《关于印发〈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分配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等文件,推动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1997年10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体育条例》明确要求对优秀运动员在升学、退役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优待。2000年,省体委出台《优秀运动队运动员选招分配工作规定(试行)》,提出要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精、形成规模、层次管理”的指导思想,对运动员的选招和分配进行调整。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优秀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对获得全运会、亚运会前6名,世界三大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奥运会)前8名以及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由运动员输送市负责优先安置;对获得省运会奖牌的运动员,各市、县(市、区)要给予妥善安置;鼓励运动员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运动员根据训练时间、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制定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优惠政策,为运动员升学深造提供便利,创造条件。2004年,省体育局会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提出一系列解决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的政策措施。

图3-2 2004年5月,山东省召开全省体育系统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会议

1991—2000年,山东省共有1052名优秀运动员退役。截至2002年底,安置退役运动员922名,占总数的87.6%。从安置渠道上看,政府安置648名,占安置总数的70.3%;进入高等院校168名,占安置总数的18.2%;单位自留58名,占安置总数的6.3%;其他渠道安置68名,占安置总数的5.2%。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待分配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为166人,选择组织安置的占58%,接受高等教育的占21%,其他安置占21%。
三、运动员状况
山东省优秀运动队伍分布比较集中。截至2005年底,山东省的915名优秀运动员中,田径、游泳、武术、举重、摔跤等20个项目占了815人,其余项目仅100人,许多项目尚处于空白。915名运动员中,国际健将42人,占5%;运动健将276人,占30%;一级运动员483人,占52%;二级运动员53人,占6%;三级及以下运动员61人,占7%。学历构成上,本科及以上123人,占13%;专科169人,占18%;高中513人,占57%;初中及以下110人,占12%。

2005年山东省优秀运动员运动等级状况统计表
表3-1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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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总数 │ 国际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及以下 ┃
┃ 等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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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径 │ 136 │ 12 │ 9% │ 59 │ 43% │ 62 │ 46% │ 3 │ 2%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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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 │ 48 │ 5 │ 10% │ 16 │ 33% │ 27 │ 56%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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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重 │ 62 │ 3 │ 5% │ 29 │ 47% │ 29 │ 47% │ 1 │ 2%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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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拳击 │ 13 │ 0 │ 0% │ 2 │ 15% │ 11 │ 85%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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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摔跤 │ 73 │ 2 │ 3% │ 22 │ 30% │ 49 │ 67%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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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柔道 │ 45 │ 1 │ 2% │ 6 │ 13% │ 37 │ 82% │ 1 │ 2%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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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跆拳道 │ 31 │ 1 │ 3% │ 10 │ 32% │ 20 │ 65%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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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球 │ 29 │ 2 │ 7% │ 3 │ 10% │ 24 │ 83%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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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篮球 │ 26 │ 0 │ 0% │ 0 │ 0% │ 20 │ 77% │ 6 │ 23%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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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球 │ 43 │ 0 │ 0% │ 20 │ 47% │ 23 │ 53%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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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击 │ 48 │ 4 │ 8% │ 14 │ 29% │ 26 │ 54% │ 1 │ 2% │ 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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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箭 │ 21 │ 2 │ 10% │ 10 │ 48% │ 9 │ 43%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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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艇 │ 24 │ 1 │ 4% │ 7 │ 29% │ 6 │ 25% │ 0 │ 0% │ 1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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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划艇 │ 19 │ 2 │ 11% │ 6 │ 32% │ 6 │ 32% │ 0 │ 0% │ 5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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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操 │ 41 │ 0 │ 0% │ 6 │ 15% │ 25 │ 61% │ 10 │ 24%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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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车 │ 28 │ 1 │ 4% │ 4 │ 14% │ 12 │ 43% │ 0 │ 0% │ 11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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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帆船 │ 24 │ 0 │ 0% │ 1 │ 4% │ 1 │ 4% │ 0 │ 0% │ 22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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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乒乓球 │ 33 │ 0 │ 0% │ 1 │ 3% │ 32 │ 97%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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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术 │ 71 │ 3 │ 4% │ 27 │ 38% │ 17 │ 24% │ 24 │ 34%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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